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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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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81

  债券代码:113629         债券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4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6月17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进入转股期,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可转债“泉峰转债”自2022年7月1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0日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披露的《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22年7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一致。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1,219,76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890,262.61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本次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一)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1、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4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缴纳。

  2、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666元。

  (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66元;若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66元。

  (四)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74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因实施2021年年度普通股权益分派,公司可转债(转债简称:泉峰转债转债代码:113629)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1日起由人民币23.0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2.98元每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4998999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82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调整“泉峰转债”转股

  价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23.05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22.98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2年7月21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7月20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综上,由于公司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拟对“泉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1、转股价格调整规定和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2、本次调整前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23.05元/股。

  3、本次调整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22.98元/股。

  根据上述派送现金股利:P1=P0-D,其中:

  P0=23.05元/股

  D=0.074元/股

  P1=P0-D=23.05-0.074≈22.98元/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泉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1日起由23.05元/股调整为22.98元/股。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时间:调整后“泉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1日起生效,“泉峰转债”自2022年7月13日停止转股,2022年7月21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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