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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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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2-039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5、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71,399,371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1,419,811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有最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72,123,019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1,636,905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有最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6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除上述调整外,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2-040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将涉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就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2-045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7月13日在成都市青羊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晓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后的发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年6月修订)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用途等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2-046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7月13日在成都市青羊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卓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董事会提出的调整议案结合了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年6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3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董事会制定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注册办法》《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年6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股票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年6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3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股票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年6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提出的具体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年6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能够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2-047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西菱动力”)于2022年6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12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审核通过与注册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并听取有关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修订后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年6月修订)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提高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修订后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年6月修订)的要求,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资金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修订后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年6月修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发展战略、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经审阅,修订后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表示认可。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年6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大福 贾男 吴传华

  2022年7月13日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方案切实可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方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募集资金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后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募集资金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发展战略、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修订后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大 福         贾  男       吴 传 华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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