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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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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
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发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0550;基金简称:广发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ETF;场内简称:碳中和指;扩位简称:碳中和ETF环交所)已于2022年7月11日正式成立,将于2022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2年7月1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扩位

  简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2年7月15日起变更广发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扩位简称,具体如下表所示:

  ■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变更上述简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变更自2022年7月15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公告

  由于基金投资运作需要,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7月15日起,调整广发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碳中和指,扩位简称:碳中和ETF环交所,基金代码:56055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一、调整内容

  自2022年7月15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50万份调整为200万份。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次调整方案涉及的相关内容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修改。

  4.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

  (2)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2年7月14日起暂停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已通过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当前持有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不受影响,对处于封闭运作期的基金,投资者可在相关基金赎回业务开放期内通过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赎回业务。

  上述暂停办理的销售相关业务的恢复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8-5687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7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广发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碳中和指”,扩位简称为“碳中和ETF环交所”。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额限制

  3.1.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0,000份(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广发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公告》)。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或赎回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数额限制

  4.1.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0,000份。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或赎回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一级交易商(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7.1.1、本基金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7.1.2、本基金申购和赎回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7.1.3、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7.1.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7.1.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7.2.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7.2.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7.2.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基金份额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7.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告仅对广发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7.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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