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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5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3亿元以上,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0亿元以上,同比增加330%以上。

  2.预计2022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02亿元以上,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0亿元以上,同比增加330%以上。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3亿元以上,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0亿元以上,同比增加330%以上。

  2.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02亿元以上,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0亿元以上,同比增加330%以上。

  3.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274.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220.42万元。

  (二)每股收益:0.045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今年1-6月,公司油气产量同比有所增长,油气销售价格同比上升,导致主营业务利润同比大幅提高。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预告业绩为预估数。截至本预告发布时,公司业务数据尚未全部完成账务处理。其中,期末油气储量计算尚未完成,与之相关的油气资产折耗额以及所得税费用等为预估数。

  (二)未决诉讼事项可能影响本次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今年7月1日,公司与“广州农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二审已经开庭。截至本预告发布时,法庭尚未进行判决,对相关赔偿责任暂无法准确预计。如二审判决在半年报公布前生效,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5民初83820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波吉彤”或“原告”)

  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或“被告”)

  第三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公司决议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有关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5民初83820号,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

  (二)驳回原告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并将继续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以尽力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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