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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2、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预计2022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800.00万元到42,200.00万元,同比增长93.37%到95.22%。

  3、预计2022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300.00万元至37,500.00万元,同比增加86.32%至87.32%。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800.00万元到42,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0,182.97万元到20,582.97万元,同比增加93.37%到95.22%。

  2、预计2022年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300.00万元至37,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7,281.10万元17,481.10万元,同比增加86.32%至87.32%。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本公司初步测算,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617.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018.90万元。

  (二)每股收益:0.63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本期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网上商品交易收入增长所致。公司旗下各多多电商深入贯彻“平台、科技、数据”战略,继续大力实施积极高效的上下游策略;针对疫情影响,公司再度发起“保供保畅,稳产复产”产业链战“疫”行动;平台交易量增长较快,推动收入和毛利的增长,从而实现了净利润的增长。本期预计营业收入2,770,000.00万元至2,790,000.00万元,同比增加97.37%至98.80%。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业绩预告内容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号)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90,858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6,066,635.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959,147.71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0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智运”)和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智慧仓储”)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源支行分别与国联智运、国联智慧仓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金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至乙方,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存续,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涛、徐石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控股股东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刘源女士、李映芝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份85,309,339股、86,153,647股、1,792,084股、952,695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4,207,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4%。

  控股股东钱晓钧先生本次质押数量为5,7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6.67%,占公司总股本的1.15%。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获悉控股股东钱晓钧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4、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质押事项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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