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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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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7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于2022年7月13日上午9:00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1号洋码头文创园三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现场董事九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和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陈烈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邓海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任命战略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本届董事会继续设立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三位组成,并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及任命预算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本届董事会继续设立预算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董事黄浩先生(4290****5133)、董事构旭荣女士、独立董事查燕云女士五位组成,并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担任预算委员会主任。预算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届董事会继续设立审计委员会,选举董事黄浩先生(4203****3419)、独立董事查燕云女士、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三位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届董事会继续设立提名委员会,选举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独立董事梅平先生、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三位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届董事会继续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独立董事梅平先生、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三位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任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任命独立董事查燕云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查燕云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任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任命独立董事梅平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梅平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任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任命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徐前权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晓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的下列事项:

  1、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姚晓琴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华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姚晓琴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詹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陈烈权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浩先生(4290****5133)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丽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部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新论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其中新增第十二条、第八章 党委(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六条),在原章程增加条款时,章程中的原各条款序号顺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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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如涉及整条(款)删除或增加的,原先条款序号自动顺延。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制作《公司章程》修订本。在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该《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议案》

  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为发展目标,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实施以下若干措施:

  1、继续贯彻突出核心主业的发展思路,做大做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公司拟采用现金交易方式出售非核心主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青浦区所拥有的房地产资产,以及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金矿资产等,从而更好的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产运营及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因资金压力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

  3、为了恢复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实现未来的更好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对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引发的纠纷及诉讼将继续积极应诉、应对,且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降低给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运用各种合法途径,督促原控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资产处置、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其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积极主动向相关的主管部门请示、配合和沟通,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等,持续有效地协助推进公司原控股股东所涉案件的尽快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争取早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主业的未来发展需求,加强核心主业发展与其所处地的紧密联系,响应当地的各方面支持,积极与公司当前注册地址的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探讨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可行性。

  十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部分决策职权的议案》。

  为了加快公司的决策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抓住市场机遇,力争为公司创造良好的投资收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决定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符合下列标准的经营决策事项:

  1、单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借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等)之相关事宜;

  2、单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或其他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购买、出售、处置、租赁或承包事宜;

  3、单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对外投资事宜或控股、参股公司的股权处置;

  4、公司在一年内累计金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对外捐赠(包括但不限于慈善捐款、公益赞助)相关事宜。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经营决策事项,如超过以上审批权限的,或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各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简历

  1、陈烈权先生,男,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陈烈权先生1987年至1995年历任石首市化学试剂厂新产品开发部技术员、技术科科长、设备科科长、设计室主任、供销科科长、副厂长;1995年至1997年历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1997年至2004年历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总工程师;2002年至2003年任湖北鑫慧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4年至2006年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董事局副主席、副总裁;2006年至2008年任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2010年任湖北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副总裁;2010年5月至2017年5月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任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技术专家,多次被授予石首市“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荆州市“先进科技工作者”、湖北省石化厅曾授予其“九五计划先进个人”,2012年荣获荆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013年荣获荆州市第二届突出贡献人才奖等荣誉称号,2014年入选荆州市十大经济人物。并先后担任第七届石首市政协常委,第四届荆州市政协委员,第十一届湖北省政协委员。

  陈烈权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232,163,822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8.81%,是本公司的大股东之一。陈烈权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候选人邓海雄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烈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邓海雄先生,男,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邓海雄先生2009年8月至2011年5月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8月至2016年2月任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5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2015年12月至今任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2015年10月至今任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21年3月任上海钱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汕头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投资人;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曾荣获第六届中国民营经济高峰会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家”代表称号,并先后担任汕头市广东省工商联执委、广东省上海商会常务副会长、汕头市台港澳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汕头市中外企业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信用协会副会长、汕头市金平发展促进会副会长、汕头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汕头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邓海雄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40,846,38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5%,其中直接持有公司7,196,60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通过持有汕头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股权分别持有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70%的合伙份额及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3.33%的合伙份额,从而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649,7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7%。邓海雄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候选人陈烈权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邓海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黄浩先生(4290****5133),男,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历。2008年7月至2017年11月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助理董事、董事、执行董事;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担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执行董事;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担任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4月受聘为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硕引博储备外派干部;2022年6月至今任湖北能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黄浩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构旭荣女士,女, 198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人民大学企业经济学在读在职研究生,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法学本科。2010年7月至2015年9月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9月至2019年9月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9年9月至今历任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融资管理、副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构旭荣女士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5、黄浩先生(4203****3419),男, 198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律师,会计师。2010年12月至2017年3月在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拆迁事务部工作;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在 荆州市国资委挂职锻炼;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在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工作;2019年1月至今任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信访办公室)主任、公司监事;2019年1月至今在荆州市荆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任法律顾问;2019年4月至今任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7月至今任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荆州市城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今任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0月至今任荆州市城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今任荆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7月至今任荆州市粮油储备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黄浩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6、梅平先生,男,196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应用化学专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教育部学科评估专家。梅平先生1982年8月至1984年8月在荆州师范专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1987年6月至2003年12月在江汉石油学院化学工程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历任化学工程系副主任、主任;2004年1月至2015年6月任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2015年7月至2019年6月任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院长;现任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2011年12月至今任湖北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2013年10月至今任中国化工学会理事;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梅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陈岳红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7%;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7、徐前权先生,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长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人文社科处处长。徐前权先生1983年7月至1986年4月在国家气象局任教师;1986年5月至1999年10月在荆州师专任教师;1999年11月至2003年3月在荆州师范学院任教师; 2003年4月至今在长江大学任教师;2012年7月至2019年7月任长江大学法学院院长;2015年5至2021年8月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47)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1990年4月至今历任湖北楚都律师事务所、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徐前权先生是荆州市第四届、第五届人大代表、荆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武汉、荆州、荆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湖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荆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入选首届民政部社会事务专家、全国社会救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2020年12月入选首届荆州市十大法治人物。曾经荣获全国优秀仲裁员、荆州市十佳律师称号。曾任荆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徐前权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8、查燕云女士,女,中国国籍,1966年5月出生,无党派人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PACC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上交所董秘资格证、基金资格。1985年7月至1992年6月任湖北水泥机械厂主管会计;1992年7月至1994年12月任黄石建材供销公司财务科长;1995年1月至2002年6月任黄石大信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2年7月至2007年6月任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7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上海市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兼财务负责人;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沿海绿色家园风控总监;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任湖北美岛服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武汉康普常青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秘;2018年至今任湖北新华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查燕云女士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9、姚晓琴先生,1997年9月至1999年3月任汕头春源集团会计员;1999年5月至2013年3月历任广东柏亚集团财务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3年4 月至2014年12月任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财务总监。2015年至2019年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4月至今任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9月至今任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1月至今任汕头市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4月至今任沨隆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汕头市博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监事。

  姚晓琴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违规事项引发相关诉讼,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姚晓琴先生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法院裁定限制高消费;除上述被限制高消费外,姚晓琴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0、黄华伦先生,1996年至2002年历任福建省德化冠峰耐热瓷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冠福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人;2001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德化华鹏花纸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9月至2010年11月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2002年9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2004年至2006年兼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董事;2013年3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至今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有限公司董事。

  黄华伦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2020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因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违规,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时任的董事、监事、高管皆被处以行政处罚,黄华伦先生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除上述情况外,黄华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华伦先生任职管理层多年,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具备了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黄华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是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11、詹驰先生,1997年至2001年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司审核员、财务部会计;2002年至2010年任湖北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0年5月至今任能特科技财务总监;2012年8月至2022年1月任荆州市能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9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8月至今任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6月至今任湖北能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詹驰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2020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因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违规,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时任的董事、监事、高管皆被处以行政处罚,詹驰先生作为时任董事,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除上述情况外,詹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詹驰先生任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多年,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具备了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詹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是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12、黄丽珠女士,女,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黄丽珠女士自2009年1月起至今在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自2013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

  黄丽珠女士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13、郑新论先生,男,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郑新论先生自1992年3月至1996年9月分别担任德化县曾板水泥厂会计、主办会计及财经科科长;1996年10月至2001年12月担任德化石龙水泥有限公司第三水泥厂主办会计及财经科科长;2002年3-12月分别担任本公司的材料会计、信息中心主任;2003年1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审计部主任、审计部经理职务。

  郑新论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7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上午9:00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姚晓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华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詹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黄浩先生(4290****5133)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黄丽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黄浩先生、黄丽珠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分别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716-8029666

  2、传真:0716-8020666

  3、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4、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1号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姚晓琴先生,1997年9月至1999年3月任汕头春源集团会计员;1999年5月至2013年3月历任广东柏亚集团财务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3年4 月至2014年12月任广东金源昌投资集团财务总监。2015年至2020年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4月至今任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9月至今任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1月至今任汕头市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塑米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4月至今任沨隆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汕头市博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监事。

  姚晓琴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违规事项引发相关诉讼,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姚晓琴先生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法院裁定限制高消费;除上述被限制高消费外,姚晓琴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黄华伦先生,1996年至2002年历任福建省德化冠峰耐热瓷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冠福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人;2001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德化华鹏花纸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9月至2010年11月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2002年9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2004年至2006年兼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董事;2013年3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至今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有限公司董事。

  黄华伦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2020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因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违规,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时任的董事、监事、高管皆被处以行政处罚,黄华伦先生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除上述情况外,黄华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华伦先生任职管理层多年,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具备了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黄华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是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3、詹驰先生,1997年至2001年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司审核员、财务部会计;2002年至2010年任湖北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0年5月至今任能特科技财务总监;2012年8月至2022年1月任荆州市能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9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8月至今任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6月至今任湖北能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詹驰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2020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因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违规,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时任的董事、监事、高管皆被处以行政处罚,詹驰先生作为时任董事,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除上述情况外,詹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詹驰先生任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多年,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具备了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詹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是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4、黄浩先生(4290****5133),男,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学历。2008年7月至2017年11月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助理董事、董事、执行董事;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担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执行董事;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担任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4月受聘为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硕引博储备外派干部;2022年6月至今任湖北能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黄浩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黄丽珠女士,女,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黄丽珠女士自2009年1月起至今在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自2013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

  黄丽珠女士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7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13日13:00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1号洋码头文创园三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会议选举陈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第七届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简历

  陈勇先生,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勇先生2013年3月至2016年10月在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8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陈勇先生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7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1号洋码头文创园三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

  2、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2年7月14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且上述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9月21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21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1号。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堤街路1号

  邮政编码:434000

  联系人:黄浩黄丽珠

  联系电话:0716-8029666

  联系传真:0716-8020666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冠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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