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7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2-036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ISENSE HOME APPLIANCES GROUP CO., LTD.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21)

  须予披露交易认购理财产品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以及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已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以及2022年6月24日审议批准了《关于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兹提述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关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认购方)据此向华夏银行及其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人)认购理财产品,进一步详情已于本公告内标题为「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列表」一节中列示。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2年7月13日,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冰箱营销公司(作为认购方)订立2022第4份华夏理财协议,以认购2022第4项华夏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相当于约233,342,278港元注1)。

  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支付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下的认购金额。

  2022第4份华夏理财协议本身并不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须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当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下的相关认购金额合并计算时,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下的交易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因此,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下的交易按合并计算基准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以及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已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以及2022年6月24日审议批准了《关于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兹提述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关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认购方)据此向华夏银行及其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人)认购理财产品,进一步详情已于本公告内标题为「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列表」一节中列示。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2年7月13日,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冰箱营销公司(作为认购方)订立2022第4份华夏理财协议,以认购2022第4项华夏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相当于约233,342,278港元注1)。

  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支付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下的认购金额。本次认购的华夏理财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

  认购之理由及益处

  本公司认购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认购该等华夏理财产品的款项来自本集团的自有闲置资金。将该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升本集团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不会对本集团的日常运作及主要业务发展以及本公司的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有不良影响。

  董事会认为认购该等华夏理财产品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项下之涵义

  2022第4份华夏理财协议本身并不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须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当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下的相关认购金额合并计算时,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下的交易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因此,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下的交易按合并计算基准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有关本公司、冰箱营销公司及华夏理财的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冰箱、家用空调、中央空调、冷柜、洗衣机、厨房电器等电器产品以及汽车空调压缩机及综合热管理系统的研发、制造和营销业务。

  冰箱营销公司

  冰箱营销公司是本公司在中国成立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电冰箱、冷柜、洗衣机、生活电器等家用电器产品的销售及其售后服务、技术服务。

  华夏理财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持牌银行,于上海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015)。华夏理财主要业务范围为: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

  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列表

  ■

  该等华夏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2022第4项华夏理财产品)总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240,000,000元(相当于约2,668,472,700港元注2)。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下文所载的涵义:

  ■

  ■

  注:

  1. 此金额已按0.85711人民币元兑1港元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2. 此金额为按该等华夏银行理财协议列表内的「公告日期」对应之公告内被使用的汇率由人民币兑换成的港元金额之总和。该兑换仅作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可能已于或可于相关日期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甚至可予兑换。

  3. 该等理财产品是由华夏理财发行。

  承董事会命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代慧忠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2022年7月13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代慧忠先生、林澜先生、贾少谦先生、费立成先生、夏章抓先生及高玉玲女士;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马金泉先生、钟耕深先生及张世杰先生。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2-037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股公告-关联交易之购买机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ISENSE HOME APPLIANCES GROUP CO., LTD.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21)

  关连交易购买机器

  变卖合同

  于2022年6月9日,海信视像与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海信厨卫签订变卖合同,据此,海信视像同意出售,而海信厨卫同意以代价人民币20,639,250元购买共15,314台机器和其他资产(如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用于注塑及钣金业务及其他。

  上市规则项下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海信视像为海信控股的附属公司,而海信控股(透过海信空调及海信香港持有本公司的间接权益)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海信视像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变卖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连交易。由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变卖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条项下的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于2022年6月9日,海信视像与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海信厨卫签订变卖合同,据此,海信视像同意出售,而海信厨卫同意以代价人民币20,639,250元购买共15,314台机器和其他资产(如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用于注塑及钣金业务及其他。

  变卖合同

  变卖合同的条款载列如下:

  ■

  购买机器的原因及裨益

  本次购买机器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注塑、钣金业务规模,扩大本公司注塑、钣金业务发展能力,提高本公司注塑、钣金配套业务的效率和效益。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变卖合同的条款乃于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概无董事于变卖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然而,代慧忠先生、林澜先生、贾少谦先生、费立成先生及高玉玲女士作为关连董事回避表决变卖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议案。

  上市规则项下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海信视像为海信控股的附属公司,而海信控股(透过海信空调及海信香港持有本公司的间接权益)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海信视像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变卖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连交易。由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变卖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条项下的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般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冰箱、家用空调、中央空调、冷柜、洗衣机、厨房电器等电器产品以及汽车空调压缩机及综合热管理系统的研发、制造和营销业务。

  海信视像

  海信视像于1997年成立。其主要从事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云平台服务。海信视像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控股股东为持有其30.002%权益的海信控股。海信控股并无实际控制人,其股东的权益详情如下:

  1.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信控股26.79%权益。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实益拥有人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青岛新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新丰」)持有海信控股24.36%权益,上海海丰航运有限公司(「上海海丰」)持有海信控股2.64%权益。青岛新丰和上海海丰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海信控股27.00%权益。青岛新丰和上海海丰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杨绍鹏先生。

  3. 海信控股的岗位激励股东(「岗位激励股东」)合共持有海信控股46.21%权益。于本公告日期,于该海信控股46.21%权益中:(i)36.25%由直接持有海信控股权益的海信控股岗位激励股东拥有;(ii)6.89%由青岛员利及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拥有;及(iii)3.06%由青岛恒信创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恒信」)拥有。青岛员利、青岛恒信及合伙企业为代表间接持有海信控股权益的其他海信控股岗位激励股东持有海信控股权益的公司。

  海信控股岗位激励股东为其激励计划项下直接或间接持有海信控股权益的海信控股核心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海信控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直接持有海信控股权益的海信控股岗位激励股东与通过青岛员利、青岛恒信及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海信控股权益的海信控股岗位激励股东并无重迭。此外,海信控股岗位激励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青岛恒信于2012年12月14日注册成立。合伙企业由十三家于2016年至2021年成立的合伙企业组成。青岛员利、青岛恒信及合伙企业作为相关海信控股岗位激励股东的权益持有工具,并无任何业务营运。

  青岛员利于2010年6月22日注册成立。作为海信控股相关岗位激励股东的权益持有工具,青岛员利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海信厨卫

  海信厨卫于1999年12月24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海信厨卫由本公司、青岛员利及海信视像分别持有60.06%、13.94%及26.00%。其主要从事吸油烟机、燃气灶、电烤箱、热水器、蒸箱、微波炉、洗碗机、消毒柜、软水机、净水机、水处理设备、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采暖热水设备、电暖器、电风扇及厨卫系统研究开发、制造与销售,并提供安装、售后、技术检测服务;生产经营金属制品(不含金、银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模具、CD及DVD清洁用品、电视支架、电子零配件、自动化设备、通信配线设备、直播卫星电视接收天线、竹制品、木制品,提供以上产品相关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下文所载的涵义:

  ■

  承董事会命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代慧忠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2022年7月13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代慧忠先生、林澜先生、贾少谦先生、费立成先生、夏章抓先生及高玉玲女士;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马金泉先生、钟耕深先生及张世杰先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