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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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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92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6、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592,3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873%。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044,6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07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547,7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79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544,8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9080%。

  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36,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1774%;反对4,17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8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736,0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774%;反对4,1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36,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1774%;反对4,17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8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736,0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774%;反对4,1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36,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1774%;反对4,17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8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736,0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774%;反对4,1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48,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548%;反对4,0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981%;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401,0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429%;反对4,0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67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5%。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41,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303%;反对4,1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48,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548%;反对4,0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981%;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1%。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48,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548%;反对4,14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48,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548%;反对4,14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3,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6019%;反对4,0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94,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6048%;反对4,09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9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青、李波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9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13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5.73元/股,即回购均价31.46元/股的50%。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调整为15.1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回避表决情况:因董事陈阳贵、汪贤玉、涂永福、仇永生、关卫军、郝炳炎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9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调整的说明

  2022年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披露之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该方案已于2022年7月8日实施完毕。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5.73元/股。在本持股计划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调整为15.13元/股。

  三、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符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调整为15.13元/股。本次调整符合《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调整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受让价格调整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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