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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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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000.00 -76,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38,899.68 - 43,899.68万元,同比增长121.18%% -136.76%。

  ●预计2022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0,000.00 -75,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43,568.89 - 48,568.89 万元,同比增长164.84%-183.76%。

  ●公司后续将参照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标准披露半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 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 业绩预告情况:同比上升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预计2022年半年度,预计2022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000.00 - 76,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38,899.68 - 43,899.68万元,同比增长121.18%% - 136.76%。

  预计2022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0,000.00 - 75,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 43,568.89 - 48,568.89 万元,同比增长164.84% - 183.76%。

  (三)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100.32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431.11万元。

  三、本期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

  2022年上半年,新能源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下游需求旺盛,公司订单量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伴随公司新建产能逐步释放,高镍三元正极产品的价格和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规模效应及供应链管理的优化综合带动降本增效,报告期内整体利润水平显著增长。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1,529,411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7月19日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的16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1,529,411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47)。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9)。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8 月实施,根据《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23.91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36.3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16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529,411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6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9,411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4%。具体如下:

  ■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7月1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529,411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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