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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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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6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7月12日上午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2年7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关玉秀女士召集,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担保额度(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担保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披露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7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决定为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葵花”)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不在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衡水开发区滏阳四路东侧、新区六路以南 ZB-0001 号

  3、法定代表人:龙陵

  4、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5、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 95%,自然人刘海港持股 2%,龙陵持股 1.5%,李洪建持股 1.5%

  6、经营范围:生产片剂、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散剂、口服混悬剂、小容量注射剂、中药提取物;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04.08.02

  8、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

  9、衡水葵花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担保,衡水葵花其他自然人小股东因个人经济原因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总担保额度(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3、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

  衡水葵花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在组织、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均能对其实施有效控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为衡水葵花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担保额度(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担保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子公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

  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为衡水葵花提供担保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4,775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50%。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子公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

  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为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林瑞超、崔丽晶、施先旺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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