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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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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抓住困境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机遇,发挥核心竞争优势,乘势而上,稳健布局业务,管理资产规模持续增长,业务结构不断优化,营业收入大幅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8日分别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意见:刘文栋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刘文栋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文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7号)。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文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文栋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刘文栋先生个人简历

  刘文栋,汉族,198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北京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公估专家部高级经理,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水电及新能源部负责人、人寿险部总经理、电力能源事业部总经理,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新业务部总经理、华中区总裁、风控法务部总经理。现任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任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风控总监。

  刘文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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