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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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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00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涉及激励对象5人。回购价格为4.27元/股,回购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30,58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截止2022年7月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528,673,670股变更至528,619,670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一)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六)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张建坡、高文举、李帅帅、方超、焦渝鉴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的第“二”项第“3”款中“激励对象离职”规定,激励对象因下列原因离职的,则激励对象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离职后尚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的;

  (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个人绩效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辞退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4)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或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被公司辞退的。

  综上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4.27元/股回购。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30,580元。

  (四)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4—00027号《验资报告》: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8,673,670.00元,股本为人民币528,673,670.00元。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离职后尚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公司决定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000.00股。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54,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8,619,670.00元。

  (五)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28,673,670股变更为528,619,670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528,673,670股减少至528,619,670股,变动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是由于小数点后四舍五入造成的。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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