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7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2-058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股东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汝州顺成”)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2,440,620股。

  截至2022年7月7日,汝州顺成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汝州顺成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股东减持计划期间持股变动情况

  ■

  注:上表中股份变动包含股东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据。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汝州顺成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汝州顺成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及进展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时间届满结束。

  三、备查文件

  1.《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