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7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预计的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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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有关规定,因公司于2022年3月份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由0.21元/股调整为0.16元/股。
二、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面对国内外环境变化,公司始终坚定以研发为核心的战略布局,实现了产品结构的优化,在赋能快速反应能力的同时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面对美金兑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公司也积极做出了应对策略,维持了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的同时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凭借优异的技术表现及一体化综合服务的能力,公司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在新领域、新项目、新产品的研发拓展,初见成效。自身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以及扩建产能的逐步释放,致营业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四、 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将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2-07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变更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已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鉴于保荐代表人付焱鑫先生工作变动,无法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决定委派刘洪泽先生接替付焱鑫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刘洪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培华先生、刘洪泽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公司董事会对付焱鑫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附件:
刘洪泽简历
刘洪泽: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恒铭达(002947)IPO项目,恒铭达(002947)和佐力药业(300181)再融资项目,博迅医疗(836504)新三板挂牌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