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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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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

  证券代码:601611    股票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2-041

  转债代码:113024    转债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9.70元

  ● 修正后转股价格:9.63元

  ● 核建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7月19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或“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发行了299,62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核建转债,转债代码:113024),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核建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2元(含税)。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6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核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根据上述规定,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计算过程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P1=P0–D=9.70元/股-0.072元/股=9.63元/股。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9日,故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9日起生效。核建转债自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8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2年7月19日(2021年权益分派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13024    债券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转股情况:自2019年10月14日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共有人民币870,000元核建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89,35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4%。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共有人民币1,000元核建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转股数量为10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04%。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995,38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10%。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7号)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核建”)于2019年4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29,962,5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9,625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3号文同意,公司299,62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核建转债”,债券代码“11302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核建转债”自2019年10月14日起可转换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9.93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自2019年7月25日起,转股价格变为9.87元/股,详见《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4)。

  2.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2020年6月30日起,转股价格变为9.82元/股,详见《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3.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自2020年7月14日起,转股价格变为9.76元/股,详见《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4.公司2021年回购并注销了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回购注销完成后,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仍为9.76元/股,详见《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5.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自2021年7月13日起,转股价格变为9.70元/股,详见《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引起的“核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6.公司于2021年7月回购并注销了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回购注销完成后,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仍为9.70元/股,详见《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7.公司于2021年12月回购并注销了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回购注销完成后,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仍为9.70元/股,详见《中国核建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8.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自2022年7月19日起,转股价格变为9.63元/股,详见《中国核建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二、核建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共有人民币1,000元核建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转股数量为10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04%。自2019年10月14日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共有人民币870,000元核建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89,35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4%。

  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995,38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10%。

  三、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其他

  联系部门: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1858860

  联系传真:021-31858900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500号中核科创园

  邮政编码:201702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2-040

  证券代码:113024      债券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2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6月1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648,595,69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0,698,890.04元。如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最终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20%,每股实际派发红利0.0576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红利所得税率为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48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648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48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前述国税函〔2009〕47号文件的要求,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48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1858805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13024    债券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经营情况简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将公司2022年6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考:

  一、截至2022年6月,公司累计新签合同701.0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6%。

  二、截至2022年6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21.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75%。

  以上为阶段性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客户情况变化等各种因素,未来营业收入与签约额并不完全一致,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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