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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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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公告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深圳能源REIT

  场内简称:鹏华深圳能源REIT

  基金代码:180401

  基金类型: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二、限售投资者具体信息

  下列投资者作为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其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已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要求办理完成限售业务,具体如下:

  (1)场内份额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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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场外份额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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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在基金份额限售期内不允许质押。限售解除前,上述战略投资者不得就战略配售份额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不得就战略配售份额在基金通平台转让。上述战略投资者持有的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份额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可以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解除限售安排。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2日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7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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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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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4)本基金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5)本基金经过比例配售,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如下表所示。本次自主配售的结果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在《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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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战略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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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下投资者配售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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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的网下投资者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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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存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4年。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存续期届满后将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期进行资产处置。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在基金存续期间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由于基金扩募发售的除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上市。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网下投资者及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以直接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转托管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或在基金通平台转让,具体可参照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则办理。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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