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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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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6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5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志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祥芝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统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倩怡、杨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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