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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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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A09版)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分别为44,150.06万元、52,794.15万元和73,114.54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0,494.70万元、10,307.33万元和13,152.13万元。公司营收规模稳步增长,盈利能力逐渐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4,150.06万元、52,794.15万元和73,114.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销售零星材料等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390.54万元、6,023.78万元和10,556.98万元,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幅下降,主要系票据结算增加。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大幅增加,主要系销售回款周期变短。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77.90%、75.84%和69.32%,公司销售获取现金流的能力相对稳定,公司主要客户为中石油、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延长集团和中海油等央企、大型国企和上市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良好。因票据结算增加,销售活动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比例下降。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情况: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较大,分别为2,104.17万元、4,283.56万元和2,595.15万元,主要是由折旧、摊销及资产减值准备等影响。

  (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大,分别为-20,202.87万元、-8,355.52万元和-7,270.41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市场行情积极扩产,新建了部分产线,如包括年产15000吨烷基酚、15000吨抗氧剂项目和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等。2021年,公司对外投资的新疆克拉玛依市天利得源化工有限公司各股东进行同比例减资,公司当期收回减资款1,067.50万元。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5、公司净利润的主要来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各期营业利润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公司的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公司主营业务。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依据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实行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20年8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0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99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800.00万元,上述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的议案》,如果公司本次发行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本《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包括10%)的事项。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股股东的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会负有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义务,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对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职务),则应当经外部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1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全资子公司:营口市众和添加剂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营口市众和添加剂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营口市中小工业园

  主要生产经营地:营口市中小工业园

  股东构成:公司持有营口市众和添加剂有限公司100.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辛伟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116737698933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预混剂、改性剂、除酸剂、给电子体、光稳定剂、抗氧剂(产品及原材料涉及化学危险品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将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按照实际需求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届时已累计投入的自筹资金。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可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资金使用计划等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一)年产15000吨烷基酚和15000吨抗氧剂项目

  抗氧剂扩产项目主要为15000吨/年抗氧剂和15000吨/年烷基酚项目,项目依托原厂区现有的公用配套设施,可有效降低投资。项目采用成熟及改进后生产技术,该技术生产流程短,操作压力低,能耗低,实现了节能降耗,能够增加可观的经济效益,且项目生产过程全密闭,环境无泄漏,对职工职业健康保护效果较好。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大幅提升公司的抗氧剂产品的经营规模,对提升公司抗氧剂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项目总投资29,054.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23,725.81万元,流动资金3,233.74万元。具体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测算,本项目实施完毕后,预计新增年均销售收入为70,240.41万元,新增年均净利润19,182.60万元,项目回收周期为2.86年。如果政策、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公司预期经济收益的实现。

  (二)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

  催化剂扩产项目主要为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主要为年产100吨聚丙烯催化剂及年产25吨聚乙烯催化剂。项目依托原厂区现有的公用配套设施,可有效降低投资和能耗,能够增加可观的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营口市地区发展规划。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大幅提升公司的催化剂产品的经营规模,对提升公司抗氧剂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项目总投资28,993.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23,676.18万元,其他资产费用181.62万元,预备费用1,908.6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226.98万元。具体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测算,本项目实施完毕后,预计新增年均销售收入为18,500.00万元,新增年均净利润6,692.15万元,项目回收周期为4.72年。如果政策、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公司预期经济收益的实现。

  (三)年产300吨聚烯烃催化剂、13000吨改性剂、7000吨预混剂、6500吨抗氧剂项目

  催化剂和抗氧剂扩产项目主要为年产300吨聚烯烃催化剂、13000吨改性剂(聚丙烯助剂)、7000吨预混剂(聚乙烯助剂)、6500吨抗氧剂项目。年产300吨聚烯烃催化剂主要包括年产150吨气相聚丙烯催化剂、50吨聚乙烯催化剂、100吨淤浆聚乙烯催化剂。项目依托原厂区现有的公用配套设施,可有效降低投资和能耗,能够增加可观的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营口市地区发展规划。

  本项目总投资38,6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31,520.98万元,其他资产费用241.80万元,预备费用2,541.0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296.19万元。具体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测算,本项目实施完毕后,预计新增年均销售收入为77,103.75万元,新增年均净利润20,769.01万元,项目回收周期为3.06年。如果政策、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公司预期经济收益的实现。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的同时,拟利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并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为公司未来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及做出投资决定时,除本招股意向书已披露的其他信息外,应审慎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代表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风险因素

  (一)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催化剂、抗氧剂单剂和复合助剂。2019年至2021年,公司催化剂、抗氧剂单剂和复合助剂销售收入分别为43,815.65万元、52,317.49万元和72,825.52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24%、99.11%和99.60%,是报告期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催化剂、抗氧剂单剂和复合助剂主要应用于塑料高分子材料领域,定价主要参考下游市场的供需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若下游市场需求出现大幅波动,则公司产品价格也会相应出现调整,进而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四氯化钛、己烷、苯酚和异丁烯,主要产品中原材料占成本的比重较高,占比超过70%。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2020年度苯酚、异丁烯市场价格分别下降18.50%和27.79%,2021年度苯酚、异丁烯市场价格分别上涨41.37%和37.14%。原材料价格与宏观经济环境、国内外化工市场供求关系、国际原油价格走势有较大的关联,其变动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若未来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而产品售价未能与原材料成本保持同步调整,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构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是业内少数同时覆盖催化剂和化学助剂产品体系的企业之一。公司产品的生产在技术、资金、环保、客户渠道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市场壁垒,但未来仍将面临新进入市场者以及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如未来市场需求的增速低于市场供应的增速,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发行人产品价格可能受到供需结构变化的影响而下降,进而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构成不利影响。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催化剂、抗氧剂单剂和复合助剂,产品的生产涉及化学合成过程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在生产、运输、销售的过程中,存在高温高压等不安全因素,发行人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可能因此受到相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并被要求整改,进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潜在不利影响。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总额分别为32,410.67万元、31,644.52万元和35,832.9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41%、59.94%和49.01%。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中石油、国家能源集团、延长石油、中海油、中煤集团、恒力石化等大型国企或上市公司。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产能保障、产品质量控制、交货期等方面无法及时满足主要客户的要求,或主要客户由于自身原因或下游市场的重大不利变化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会使客户订单量发生一定的波动,对公司收入和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

  (六)寄售业务风险

  公司存在寄售模式的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寄售业务产生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73%、27.53%和16.54%。在寄售模式下,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仓库后,在客户实际领用、公司取得客户领用记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未及时取得领用记录,公司存在延迟确认收入的风险。同时,在寄售模式下,公司的发出商品存在因保管不善造成寄售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七)公司管理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对发行人生产管理、稳定的产品质量及技术创新能力的要求较高。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未来业务发展空间较大,同时人员数量和业务规模也在快速增长。公司部门机构和人员数量不断扩大,特别是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在公司管理、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人才储备等方面对发行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管理层不能适时调整公司管理体制或未能很好把握调整时机或发生相应职位管理人员的选任失误,都将可能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或错失发展机遇。

  (八)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再明,本次发行前张再明通过鼎际得实业控制公司57.22%的股份,通过鼎际得合伙控制公司1.00%的股份,并直接持有公司12.00%的股份,张再明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70.22%,本次发行完成后,张再明仍处于控股地位,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董事选举、经营决策、投资方针、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兼并收购决策、公司章程及股利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予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可能,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有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自建的临时建筑被拆除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在位于柳树沈大高速公路东侧、纬三路南侧的地块(对应不动产权证号为辽(2022)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02912号)上自建临时建筑水合二氧化钛水处理站点,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针对该临时建筑物,营口市老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2月14日出具《关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临时建筑的说明》确认,同意发行人上述临时建筑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若该建筑被主管机关要求提前拆除,公司将有遭受相关损失的风险。

  (十一)资产负债率增加以及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9.99%、39.04%和37.22%,流动比率分别为2.28、1.81和1.62,速动比率分别为1.67、1.37和1.16。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且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若发行人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不充足,或对外筹资能力受限,可能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以及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如果公司的盈利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现不利变化,则公司将可能面临债务、特别是短期债务偿还困难的风险。

  (十二)存货规模相对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523.75万元、10,760.14万元和15,551.2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76%、10.98%和13.30%,公司存货金额相对较大。公司采取备货生产和订单生产相结合的经营模式,期末存货主要系为保证及时交付而提前进行的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备货。如果未来下游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客户需求减少,公司存货可能会存在积压、滞销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8,567.27万元和25,380.24万元和20,724.8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17%、25.90%和17.73%。随着公司未来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相应增加。如果下游客户未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市场环境的影响,不能按期及时回款,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3.81%、34.18%和30.43%,存在一定波动。公司毛利率受产品结构、客户结构、产品售价和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影响,如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五)环保政策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如果国家在未来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短期内将增加公司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日常运营管理的投入,环保支出的增加将降低公司的利润空间。若公司的环保治理未满足监管要求,将面临行政处罚、停产整改等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十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考虑了包括战略布局、市场资源、项目投资回收期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因素。项目达成投产后,将增加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新增折旧金额较大,若项目投产销售实现情况或毛利水平不达预期,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如果项目实施后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组织管理不力、产品质量不稳定、市场开拓不达预期、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原因不能按计划进行,将对公司经营计划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十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货币资金、总股本、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至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下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重大合同

  (一)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正在履行的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 上述重大销售合同披露的合同金额以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及单价进行统计,部分合同为框架合同或双方约定采购数量为预估量,因此鼎际得与合同相对方实际发生的销售金额以双方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注2] 上述第1项销售合同签署双方鼎际得与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7日签署《补充协议》,对产品总价进行变更,合同金额调整为38,991,159.55元,该合同目前已履行完毕。

  [注3] 上述第2项销售合同签署双方鼎际得与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签署《货物采购合同变更(关于抗氧剂)》,对产品规格和产品价格进行变更,合同金额调整为45,737,237.96元,该合同目前已履行完毕。

  [注4] 上述第5项销售合同签署双方鼎际得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于2019年4月3日签署变更协议,对产品价款进行变更,变更后合同价款为59,400,000,00元。

  [注5]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上述“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变更名称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6] 上述第15项销售合同签署双方鼎际得与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签署《抗氧剂采购合同变更协议一》,对产品执行价格进行变更,该合同目前正在履行。

  (二)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正在履行或履行完毕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单位:元

  ■

  [注1] 上述重大采购合同披露的合同金额以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及单价进行统计,部分合同为框架合同或双方约定采购数量为预估量,因此鼎际得与合同相对方实际发生的采购金额以双方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三)重大授信及借款合同

  1、重大授信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综合授信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 上述第4项授信合同的签署双方鼎际得与招商银行营口分行于2021年12月1日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线上服务协议》(编号2021年营信补字第363号),鼎际得申请授信额度内流动资金贷款的,双方无需另行逐笔签订《借款合同》,鼎际得申请用款时,逐笔提交提款申请,招商银行营口分行逐笔审批。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鼎际得已于2021年12月1日取得借款1,000万元。该笔授信合同由张再明、王旖旎、许丽敏提供保证担保。

  2、重大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主债权合同金额系指根据其主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以债务人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为准。

  注2:发行人于2021年6月23日签署《补充协议》将《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358019040009)贷款项下发行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合同》进行变更,抵押合同编号由358019040009-1变更为358019040009-22、358019040009-23。发行人用作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对应权属证号为辽(2021)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16340号,发行人用作抵押的设备为前述不动产上的相关设备。

  发行人又于2022年3月10日签署《补充协议》将《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358019040009)贷款项下发行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合同》进行变更,抵押合同编号由358019040009-22变更为358019040009-25。发行人用作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对应权属证号为辽(2022)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05710号,发行人用作抵押的设备为前述不动产上的相关设备。

  注3:发行人于2022年3月10日签署《补充协议》将《授信合同》(358021010025)贷款项下发行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合同》进行变更,抵押合同编号由358021010025-1变更为358021010025-8。发行人用作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对应权属证号为辽(2022)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05710号和辽(2022)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05672号。

  注4:上述第5项担保合同中用作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对应权属证号为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4449号。

  (五)其他合同

  1、施工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履行完毕的重大施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2021年6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承销协议》,约定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公司将依据协议支付海通证券相关的保荐和承销费用。

  三、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涉及3起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述第1项内容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因被告及时支付货款,法院裁定解除对被告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故原告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亦未受理该案件。

  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已完结。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发行人关联方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六、刑事诉讼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可以查阅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网址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30-4:30,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公司网站:http://www.djdsh.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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