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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4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7月8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伟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名,代表股份506,567,1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2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197,8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20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369,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9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1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369,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9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9,4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7,141,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9,4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7,141,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9,4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7,141,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9,4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7,141,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关于修订和制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9,4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7,141,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9,4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7,141,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9,4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7,141,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9,4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7,141,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9,4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7,141,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6《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9,4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7,141,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9,425,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反对7,141,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8《关于制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6,218,5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反对3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6,211,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35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陈宏伟

  同意股份数506,008,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810,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02%。

  7.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于桂亭

  同意股份数:505,998,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800,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845%。

  7.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赵如奇

  同意股份数:505,999,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801,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81%。

  7.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丁圣沧

  同意股份数:505,998,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80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845%。

  7.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于增胜

  同意股份数:506,026,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828,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645%。

  7.06.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于韶华

  同意股份数:505,998,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800,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845%。

  表决结果:陈宏伟先生、于桂亭先生、赵如奇先生、丁圣沧先生、于增胜先生、于韶华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陈宏伟先生、于桂亭先生、赵如奇先生、丁圣沧先生、于增胜先生、于韶华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候选人:独立董事魏若奇

  同意股份数505,998,6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800,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844%。

  8.02.候选人:独立董事陆宇建

  同意股份数506,007,6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809,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65%。

  8.03.候选人:独立董事冯颖

  同意股份数505,998,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800,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844%。

  表决结果:魏若奇先生、陆宇建先生、冯颖女士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魏若奇先生、陆宇建先生、冯颖女士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受新冠疫情影响,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庞颖律师视频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5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22年7月8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职工代表监事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10人,实到职工代表93人。参会职工代表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选举姚玉清女士、刘宝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人员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最近二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个人简历

  姚玉清女士,中国籍,女,1973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师。历任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干事、党办室副主任、团委书记、人力资源部部长,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部长,现任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助理。

  姚玉清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姚玉清女士除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宝生先生,中国籍,1970年生,中专学历。历任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薄膜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最近五年,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薄膜事业部副总经理、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刘宝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5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定于当日下午16:00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8日17: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六名,通讯表决董事三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分别是魏若奇、陆宇建和冯颖。会议由公司董事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通过选举陈宏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部长的议案》;

  同意董事长陈宏伟先生提名的于增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繁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梁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倩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7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总经理于增胜先生提名的于韶华先生、谷传明先生、李栋先生、孙召良先生、李繁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胡庆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7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魏若奇先生、陆宇建先生、赵如奇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魏若奇先生、陆宇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魏若奇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陆宇建先生、魏若奇先生、陈宏伟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陆宇建先生、魏若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陆宇建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冯颖女士、魏若奇先生、陈宏伟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冯颖女士、魏若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冯颖女士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陈宏伟先生、于桂亭先生、冯颖女士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冯颖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陈宏伟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附件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当选人员简历

  一、董事长简历

  陈宏伟先生,中国籍,197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沧州大化集团TDI公司物资部设备计划员,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销售处副处长、硝酸车间副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董事、董事长职务,在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陈宏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总经理简历

  于增胜先生,中国籍,1976年生,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公司销售经理、行政部经理、董事、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沧州明珠天佳仪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职务,在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于增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于增胜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董事会秘书简历

  李繁联先生,中国籍,1967年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沧州明珠锂电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李繁联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李繁联先生除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沧州明珠锂电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外,未在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梁芳女士,中国籍,1983 年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梁芳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梁芳女士未在公司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梁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内部审计部部长简历

  王倩女士,中国籍,1971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

  王倩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王倩女士未在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倩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简历

  于韶华先生,中国籍,1972年生,中专学历。历任公司业务代表、区域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职务,在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董事长,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于韶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于韶华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谷传明先生,中国籍,1966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处处长,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通分公司经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董事,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董事、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谷传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谷传明先生除在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在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栋先生,中国籍,1974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公司波纹管车间主任、商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公司管道事业部副总经理、监事,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李栋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李栋先生除在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在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在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繁联先生简历见上文“三、董事会秘书简历”

  孙召良先生,中国籍,1975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市场经营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薄膜事业部总经理,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孙召良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孙召良先生除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副总经理,在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职务外,未在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庆亮先生,中国籍,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财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监事、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胡庆亮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胡庆亮先生除在公司任财务总监职务,在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德州东鸿薄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任监事职务,在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5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定于当日下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一致推选监事付洪艳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算。

  付洪艳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9日

  附件: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召集人简历

  付洪艳女士,中国籍,1968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沧州汇业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鹿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沧州中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服饰产业有限公司、沧州明珠服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监事。

  最近五年,除任公司监事;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沧州明珠服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沧州明珠服饰产业有限公司、沧州中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沧州明珠鹿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沧州汇业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付洪艳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付洪艳女士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5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部部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部长;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监事会召集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陈宏伟先生(董事长)、于桂亭先生、赵如奇先生、丁圣沧先生、于增胜先生、于韶华先生。

  (2)独立董事:魏若奇先生、陆宇建先生、冯颖女士。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自2022年7月8日起生效,任期除陆宇建先生外三年,陆宇建先生任期至2023年5月1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陈宏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陈宏伟先生(主任委员)、于桂亭先生、冯颖女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陆宇建先生(主任委员)、魏若奇先生、陈宏伟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冯颖女士(主任委员)、陈宏伟先生、魏若奇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魏若奇先生(主任委员)、陆宇建先生、赵如奇先生。

  以上委员任期除陆宇建先生外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陆宇建先生任期至2023年5月10日。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具体如下:

  股东代表监事:付洪艳女士(监事会召集人)。

  职工代表监事:姚玉清女士、刘宝生先生。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职2022年7月8日起生效,任期三年。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了付洪艳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召集人。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情况

  1、聘任于增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于韶华先生、谷传明先生、李栋先生、孙召良先生、李繁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聘任李繁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聘任胡庆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李繁联先生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沧州市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

  电话:0317-2075318、0317-2075245

  传真:0317-2075246

  邮箱:lifanlian999@126.com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任梁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梁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梁芳女士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沧州市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

  电话:0317-2075318、0317-2075245

  传真:0317-2075246

  邮箱:liangfang426@126.com

  五、聘任内审部部长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倩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在本次换届完成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迟国敬先生、李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张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迟国敬先生、李林先生、张勇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和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与规范运作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附件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当选人员简历

  一、董事长简历

  陈宏伟先生,中国籍,197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沧州大化集团TDI公司物资部设备计划员,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销售处副处长、硝酸车间副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董事、董事长职务,在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陈宏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总经理简历

  于增胜先生,中国籍,1976年生,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公司销售经理、行政部经理、董事、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沧州明珠天佳仪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职务,在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于增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于增胜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董事会秘书简历

  李繁联先生,中国籍,1967年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沧州明珠锂电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李繁联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李繁联先生除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沧州明珠锂电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外,未在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梁芳女士,中国籍,1983 年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梁芳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梁芳女士未在公司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梁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内部审计部部长简历

  王倩女士,中国籍,1971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

  王倩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王倩女士未在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倩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简历

  于韶华先生,中国籍,1972年生,中专学历。历任公司业务代表、区域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职务,在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董事长,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于韶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于韶华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谷传明先生,中国籍,1966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处处长,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通分公司经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董事,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董事、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谷传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谷传明先生除在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在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栋先生,中国籍,1974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公司波纹管车间主任、商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公司管道事业部副总经理、监事,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李栋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李栋先生除在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在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在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繁联先生简历见上文“三、董事会秘书简历”

  孙召良先生,中国籍,1975 年生,本科学历,历任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市场经营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薄膜事业部总经理,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孙召良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孙召良先生除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副总经理,在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职务外,未在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庆亮先生,中国籍,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财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监事、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胡庆亮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胡庆亮先生除在公司任财务总监职务,在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德州东鸿薄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任监事职务,在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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