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7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ST未来       公告编号:2022-038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7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陆家嘴金控广场T1楼21层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俞倪荣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上海晶茨提名彭泽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彭泽蔚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在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同意彭泽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同意彭泽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海晶茨《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上海晶茨提名孙文龙先生、何爱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孙文龙先生、何爱华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同意孙文龙先生、何爱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孙文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提名何爱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鉴于公司原总经理范少飞先生已辞去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长俞倪荣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泽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彭泽蔚先生、孙文龙先生和何爱华先生的简历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暨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ST未来        公告编号:2022-039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暨

  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的书面辞职报告,并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卢奋奇先生、总经理范少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卢奋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范少飞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卢奋奇先生和范少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卢奋奇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董事之前,卢奋奇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范少飞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卢奋奇先生、范少飞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29日收到独立董事郝军先生和独立董事刘文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的2022-034号公告。

  二、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上海晶茨提名彭泽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孙文龙先生、何爱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彭泽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孙文龙先生、何爱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文龙先生、何爱华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孙文龙先生、何爱华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彭泽蔚先生、孙文龙先生、何爱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彭泽蔚先生、孙文龙先生、何爱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俞倪荣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泽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彭泽蔚,男,中国国籍,1980 年4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至2022年6月,先后任职于上海帛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宏禹矿产品有限公司、上海钜库能源有限公司。现任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文龙,男,中国国籍,1979年9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学位。2010年至今,历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MPAcc教育中心主任,会计学院党支部书记。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何爱华,男,中国国籍,1976年11月11日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国际法学专业博士学位。2006年至2010年,任上海杉达学院胜祥商学院法学系教师。2014年至今,任上海商学院文法学院法学系教师。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ST未来  公告编号:2022-040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20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6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6.19%股份的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22年7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议案一:《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议案二:《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上述议案均不属于特别决议、需要累积投票。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6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7月20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99号浦东假日酒店三楼唐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0日

  至2022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8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议案10为单独持有26.19%股份的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上述议案分别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