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7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近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王慧翀女士出具的《关于近亲属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1号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王慧翀女士之母亲周桂芝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380股。全部交易明细如下:

  ■

  (注释:2022年6月2日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获得转增股份680股。)

  王慧翀女士自2021年11月4日起担任公司监事,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其母亲周桂芝女士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及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短线交易涉及股数共800股,获利金额为9,171.33元,周桂芝女士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监事王慧翀女士及其母亲周桂芝女士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经研究,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周桂芝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同时,周桂芝女士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均为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况。监事王慧翀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二)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9,171.33元,周桂芝女士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同时,周桂芝女士承诺,未来六个月之后再出售的剩余2,380股股票收益也归公司所有。

  (三)经与监事王慧翀女士沟通,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母亲周桂芝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王慧翀女士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周桂芝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为周桂芝女士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周桂芝女士短线交易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将负责收回周桂芝女士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五)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规范运作1号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