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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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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2-105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常德长欣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486.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07.64%,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常德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常德长欣”)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常德中南珑悦项目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德长欣向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2,000万元,期限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长厦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常德南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常德南雅”)100%股权,常德南雅抵押其持有的常国储(2020)28号土地使用权,公司及常德南雅同时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12,000万元。

  2、为杭州大江东中南辰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杭州辰锦”)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推进项目发展,公司持股80%的子公司杭州辰锦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借款2,500万元,期限12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2,500万元。持有杭州辰锦的20%股权的杭州钱塘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政府投资主体,按照有关规定不为有关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金中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关情况详见2021年10月30日和11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深圳金中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

  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常德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31日

  注册地点: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港路与常德大道交汇处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鞠文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99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股100%。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2、杭州大江东中南辰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2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义府大街580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朱挺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2,415.80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工程、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房地产开发;承接、施工、管理、运营:政府类基础设施工程。

  股东情况:

  ■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常德长欣提供担保事宜

  (1)担保主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长厦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常德南雅100%股权,常德南雅抵押其持有的常国储(2020)28号土地使用权,公司及常德南雅同时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12,000万元。

  (2)担保范围:有关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借款合同合同项下常德长欣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常德长欣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以及为诉讼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等)等)。因常德长欣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3)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为杭州辰锦提供担保事宜

  (1)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2,500万元。

  (2)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及敞口、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鉴定费等),以及其他应由债务人承担的应付费用。

  (3)担保期限: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目前上述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86.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07.6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8.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7.92%;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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