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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二)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的联营企业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2021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应计入2021年损益的部分追溯调整至年初留存收益。因此,公司相应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 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具体调整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德瑞”)(前述两家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订交易合同有效。前述担保额度已于2022年2月18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2022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东莞德瑞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100万元,由公司及控股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另外,东莞德瑞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于2022年5月、6月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总金额为1,499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四、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4、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即东莞德瑞)之间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保证范围:本金和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即东莞德瑞)之间自2022年3月24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期间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3%,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债务逾期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东莞德瑞分别与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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