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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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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华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13105,简称:华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A;C类:013106,简称:华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C)于2021年6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4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于2021年9月1日成立。

  根据《华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即‘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此项调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950号文准予注册,于2022年4月8日成立运作,2022年4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将本基金变更为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据此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变更为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后,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华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华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简称分别由“华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A”变更为“华安中证光伏产业ETF发起式联接A”,“华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C”变更为“华安中证光伏产业ETF发起式联接C”,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修订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华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涉及变更为联接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更新的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年7月13日起生效。原《华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日起失效。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将根据基金合同进行更新。

  三、重要提示

  1、此次变更为联接基金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九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本公司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宝立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本次发行价格为10.05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发行人于2022年7月8日发布的《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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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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