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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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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55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抵押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公司借入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保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与金融机构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融资和担保业务手续。授权期限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关联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有效期限遵守国家法律相关规定,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时均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2年7月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额度为3,8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为上述合同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及其配偶陈淑英、张文勇及其配偶郭秀芝、张书军及其配偶张瑾、张宝龙及其配偶王潇潇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近期,子公司华信唐山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石油”)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国际”)签订了租赁成本为660万元的《售后回租赁合同》以及《所有权转让协议》。公司与远东国际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勇、张书军、张宝龙出具《保证函》为上述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注册资本:50,682.209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6月21日

  住所: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销售;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制品、五金、电子产品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制管及销售;普通货运;油田用化学制剂销售与专业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总资产4,386,998,568.73元,合并净资产2,193,603,584.95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397,074,711.88元,净利润117,784,637.50元。

  (2) 华信唐山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4日

  住所:唐山市丰南区运河东路8号

  经营范围:连续管作业设备、工程车、环保设备、矿山设备、石油钻采专用设备、能源化工设备、油气田井口设备、海洋石油平台设备、氢能设备、燃气撬装设备、气体调压装置、液体气化设备、气体混合设备、液氮防灭火系统、矿用液氮降温系统、油田特种作业车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租赁(不含国家专项规定需要审批的设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工业废气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压力管道安装;泵及配件的生产销售;机电设备维修及服务;石油钻采工艺技术研发及相关工艺现场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连续油管、连续油管复合管缆、井下工具、油田专用输油管线、液压控制金属管线、仪表管线、船用电缆、潜油电泵电缆的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需国家审批的项目,待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塑料制品、钢带、化工产品(第一类易制毒制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管道配件销售;液压油及润滑油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185,528,784.63元,净资产人民币59,382,352.94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为103,796,224.52元,净利润人民币6,626,475.09元。

  三、抵押与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抵押合同》

  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主要内容为:

  抵押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为保障债务人和抵押权人之间已经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设定抵押。

  1、主债权

  (1)抵押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

  (2)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

  2、担保范围

  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3、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最高额抵押。抵押人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2022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2,612.63万元。

  4、抵押物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不动产(房产、土地)。

  (2)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孽息及代位物。

  (二)《保证合同》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及其配偶陈淑英、张书军及其配偶张瑾、张宝龙及其配偶王潇潇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保证人:张文东、陈淑英、张书军、张瑾、张宝龙、王潇潇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为保障债务人和抵押权人之间已经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证。

  1、主债权

  (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

  (2)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

  2、保证责任

  (1)主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合同提供的担保为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2年5月30日至2023年10月2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

  (三)《保证合同》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勇及其配偶郭秀芝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保证人:张文勇、郭秀芝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为保障债务人和抵押权人之间已经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证。

  1、主债权

  (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

  (2)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

  2、保证责任

  (1)主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合同提供的担保为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2年6月13日至2023年10月2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

  (四)《保证合同》

  公司与远东国际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甲方: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华信石油(以下简称“承租人”)与远东国际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IFELC22DG1VZG3-L-01,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乙方愿意向甲方保证,以担保承租人履行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偿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义务。乙方和甲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保证合同,并共同遵守。

  1、 担保

  (1)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向甲方担保承租人按期足额支付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付款要求后7天内立即以甲方要求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该被担保款项。

  (2)甲方作出的关于任何被担保款项或本保证合同项下应付款项未付的申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并应得到乙方的立即履行。

  2、担保范围

  (1)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乙方在此同意,甲方与承租人无需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同意,可以对租赁合同的任何条款,如承租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乙方仍然对变更后的该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经乙方同意而加重乙方债务的,乙方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租金变动除外。

  (2)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3、保证方式

  本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五)保证函

  张文东、张文勇、张书军、张宝龙出具的《保证函》,具体内容为:

  保证人:张文东、张文勇、张书军、张宝龙

  应华信石油(以下简称“承租人”)要求,在此为承租人签署并履行贵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IFELC22DG1VZG3-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其附表、附件(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之目的,为贵公司利益陈述并保证如下:

  1、保证人愿意为承租人在上述租赁合同项下之全部和任何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承租人在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没有支付或足额支付到期的租金或其他款项,不论贵公司是否拥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权、保证、定金、保证金等,贵公司可以直接要求任一或部分或全部保证人支付前述任一或部分或全部到期租金和/或其他应付的款项,保证人将根据贵公司要求支付该款项。以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为限,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对贵公司行使一切抗辩权;

  2、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任何被担保款项,贵公司无需事先向承租人或者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对承租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无需首先取回处置租赁物件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实现权利,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其在本保证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不论租赁合同项下贵公司是否拥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权、保证、定金、保证金等担保权利或其他财产权利;

  3、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贵公司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贵公司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4、保证人担保期间为自本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人在此同意,贵公司与承租人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上述租赁合同的任何条款,如承租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保证人仍然对变更后的该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加重保证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租金变动除外;

  6、贵公司在租赁合同项下加速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租赁合同,保证人同意立即履行保证责任,包括向贵公司支付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的所有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贵公司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7、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贵公司可将租赁合同以及本保证函项下的债权转让与第三方,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抵押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17,713,655.8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7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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