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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2-002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源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系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2-00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适度利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现金管理的资金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利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将视情况开立相应的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如开立,相关账户仅用于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并于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利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公司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经管理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并在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2-004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光工业”)以实缴出资和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苏州光工业的基本情况

  ■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安排,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苏州光工业”)实施。为顺利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7,000万元向苏州光工业缴纳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同时,将向苏州光工业提供33,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6个月(含36个月),后续将视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系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苏州光工业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子公司苏州光工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缴纳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系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凌云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2-001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毅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7,000万元向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光工业”)缴纳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同时,公司将向苏州光工业提供33,000万元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6个月(含36个月),后续将视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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