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 年 5 月2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4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发函至相关方就《关注函》提及问题进行核查。由于《关注函》涉及的事项久远,根据相关方的反馈,公司延期回复《关注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于2022年6月11日、2022年6月25日披露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2022-036)。
截止目前,根据相关方的反馈,由于《关注函》提及的问题仍需要补充、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关注函》,预计将在 2022 年7月22日前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方积极推进《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