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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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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新稿)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5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新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所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予禁止的决定。认购方格力电器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能否获得审核/审议通过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审议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拟非公开发行139,414,802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

  2021年11月16日,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1年1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与格力电器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约定,盾安精工拟将其持有的盾安环境270,36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9.48%,以下简称 “转让股份”)转让给格力电器。

  2022年4月27日,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格力电器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9.48%),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故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姚新义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格力电器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注:根据格力电器的公告,2022年7月5日格力电器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该次股份注销后,格力电器股份总数将由5,914,469,040股变更为5,631,405,741股,目前格力电器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二)股权结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格力电器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注:根据格力电器的公告,2022年7月5日格力电器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该次股份注销后,格力电器股份总数将由5,914,469,040股变更为5,631,405,741股,目前格力电器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格力电器是一家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产品覆盖家用消费品和工业装备两大领域,包括:(1)家用空调、暖通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厨房电器、环境电器、通讯产品、智能楼宇、智能家居在内的消费领域;(2)高端装备、精密模具、冷冻冷藏设备、电机、压缩机、电容、半导体器件、精密铸造、基础材料、工业储能、再生资源在内的工业领域,产品远销180多个国家及地区,致力于为全球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创造美好生活。

  2021年,格力电器凭借突出的综合实力再次上榜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位列榜单第252位,再次上榜《财富》“世界500强”。根据《暖通空调资讯》发布的数据,2021年格力中央空调是中国中央空调行业销售规模唯一超过200亿的品牌,实现中央空调市场“十连冠”,其中在多联机中,格力电器以超20%的占有率稳居民族品牌首位;在单元机中,格力电器更是以34.8%的占有率遥遥领先。根据《产业在线》2021年度家用空调内销销量数据,格力空调以37.4%的份额排名行业第一,实现27年领跑。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格力电器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四、《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格力电器已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稳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支持上市公司流动性和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资金实力,格力电器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增持上市公司139,414,802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化拓展、技术创新及运营管理能力,稳固制冷元器件市场竞争地位,加快盾安环境商用空调机型制冷元器件的配套开发进度,加强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领域的布局,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比例,增强资本实力。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2021年度公司与格力电器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6.90亿元。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5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格力电器”)。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更新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更新的主要内容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更新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5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格力电器”)。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为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等事项的承诺

  上市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的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格力电器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来源的说明

  格力电器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公司拥有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实力,本公司用于认购上述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本公司保证认购资金来源合法。

  二、本公司参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对外公开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格力电器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格力电器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在前述股份限售期内,本公司取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票,本公司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要求的,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5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更新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盾安环境”)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39,414,802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假设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1年度持平;(2)比2021年度增长10%;(3)比2021年度增长20%。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在预测2022年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

  6、假设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1,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7、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8、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更好地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基本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2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补充运营资金,为拓展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注入增长动能

  新能源汽车是国家战略方向,中长期成长趋势明确。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我国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54.5万辆和351.2万辆,同比均增长约1.6倍,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到2025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约600万辆),市场潜力巨大。

  盾安环境紧跟新能源行业趋势,围绕新能源汽车方向进行产业升级,在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领域持续大力拓展,切入新能源领域对公司资本投入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满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上市公司把握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发展机遇,加强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抗风险能力。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增强,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有助于节省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巩固新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产业协同中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格力电器已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为支持上市公司流动性和持续发展,格力电器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增持上市公司139,414,802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上市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提振市场信心。

  格力电器作为一家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500强企业,旗下拥有格力、TOSOT、晶弘等品牌,产品覆盖家用消费品和工业装备两大领域,在制冷领域拥有全球领先地位及雄厚实力,同时具备丰富的企业与质量管理经验。

  本次发行完成后,格力电器不仅可以进一步稳固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还可充分发挥自身在产业、资金、资信、资源等方面的平台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化拓展、技术创新及运营管理能力,加快盾安环境商用空调机型制冷元器件的配套开发进度,加强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领域的布局,提高产业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一方面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效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充足的资金将为公司经营发展保驾护航,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的增加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促进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积极稳妥布局,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自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最新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本次发行将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保障,对公司现有业务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填补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同时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存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地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推动公司治理不断走向规范化,为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但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任何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将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二)盾安精工、姚新义出具的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盾安精工、姚新义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本人依法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格力电器出具的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格力电器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公司依法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上述承诺将自本公司成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后及期间持续有效。”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九日

  股票代码:002011         股票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融资渠道及融资方式,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的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力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前山金鸡路901号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按L0062H244040001号金融许可证批准的业务经营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227,024.15万元,净资产为635,825.5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92,749.16万元,净利润为40,751.2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999,023.67万元,净资产为640,817.48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30,938.80万元,净利润为4,813.97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格力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策略及定价依据

  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定价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存贷款等金融合作业务。

  贷款利率应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又称贷款市场基础利率)为参考,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同期、同档最高贷款利率,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优惠条件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格力财务公司能够给予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贴现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档贴现利率,向乙方提供的贴现优惠条件应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格力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格力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存款业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业务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

  (2)存款日均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贷款业务

  (1)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合计人民币10亿元。

  (2)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票据业务

  (1)甲方应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为乙方提供12个月内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服务。

  (2)开立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

  4.结算服务

  (1)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甲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乙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甲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本协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格力财务公司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公司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格力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符合公司业务需要,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融资渠道及融资方式,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

  六、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格力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和贴现余额均为零。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邓晓博、谭建明、李刚飞、李建军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涉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原则而运作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有权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符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 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时间:2022年5月1日

  2、变更原因

  鉴于公司业务发生较大的变化,通过调查研究,并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后,为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现有资产技术更新状况,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3、变更内容

  ■

  4、审批程序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将产生影响。

  经初步估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2 年度折旧增加约 1,698万元,预计减少本公司 2022 年度的净利润约 1,415万元,最终影响数以公司经审计后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相应的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更接近其实际使用年限和风险状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理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相应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合理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后的会计估计将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相关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6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2年7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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