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7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陈伟,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陈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54,0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2-02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1名特定投资者陈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陈伟。截至本监事会决议公告日,陈伟未持有公司股份。

  2022年7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投资”)与陈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陈洪民向陈伟转让其所持有上市公司12,186,8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9.14%),陈小科向陈伟转让其所持有上市公司3,36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52%),科华投资向陈伟转让其所持有上市公司461,1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0.35%)。陈伟将通过协议转让持有上市公司16,008,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12.00%)。

  2022年7月6日,陈伟与上市公司签署《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陈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有关必要的批准后基于下列条款及条件,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陈伟认购数量不超过40,000,000股(含40,000,000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小写:354,000,000元)。陈伟承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陈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增至56,008,000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0%。

  2022年7月6日,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与陈伟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同意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行为自本次认购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表决权放弃期限为永久。

  本次交易后,陈伟持有上市公司56,008,000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0%,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陈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科华控股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作出了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28)。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陈伟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0,000,000股由陈伟认购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陈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增至32.30%。

  陈伟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陈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陈伟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2022-036)。

  (十)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0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华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洪民、陈小科、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投资”)拟采用协议转让、交易对手方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放弃表决权相结合的方案完成本次控制权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拟向本次交易对手方陈伟转让所持16,008,000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2%,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转让价款299,989,920.00元,本次协议转让后、非公开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洪民、陈小科,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陈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科华控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40,000,000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陈伟将持有科华控股56,008,000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2.30%。同时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与陈伟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同意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7.02%)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行为自本次认购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表决权放弃期限为永久(以上合称“本次交易”)。上述协议转让、非公开发行、表决权放弃事项均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陈伟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生效和实施尚需的审议/审批程序包括: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陈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及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陈洪民

  ■

  2、陈小科

  ■

  3、科华投资

  ■

  4、陈伟(股份受让方)

  ■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陈伟拟受让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所持科华控股16,008,000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2%),转让价款299,989,920.00元,本次协议转让后、非公开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洪民、陈小科,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陈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科华控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40,000,000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陈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增至56,008,000股。同时,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与陈伟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同意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02%。上述协议转让、非公开发行、表决权放弃事项均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陈伟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的审议/审批程序包括:(1)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2)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陈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说明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实施完成后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编制的本次交易涉及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伟编制的本次交易涉及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编号:2022-035)。

  3、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生效和实施尚需的审议/审批程序包括: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陈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及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1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陈伟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6,008,000股,持有发行后公司股份比例为32.30%。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收购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实施,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陈伟。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000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实施时,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陈伟,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关系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实施时,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陈伟,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届时的实际控制人陈伟拟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000股(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锁价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8.85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陈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发行方: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控股”或“甲方”)

  认购方:陈伟(以下简称“乙方”)

  1  认购条款

  1.1  认购金额及数量

  (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000股(含40,000,000股)同时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全部由乙方认购,股份认购金额为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2)本次发行中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科华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出资认购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小写:354,000,000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000股(含 40,000,000股)。

  (3)双方同意,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由股东大会授权的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等情形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认购对象所约定的认购金额的相应比例进行调减。甲乙双方同意,待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乙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根据本协议约定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4)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2  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1.3  认购价格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3)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2  认购款支付和股票交割

  2.1乙方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全部认购款一次性按时足额缴付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2.2在乙方按前述条款支付认购款后,甲方按规定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其认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3锁定期

  3.1乙方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前述发行结束之日确定为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当日。

  3.2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乙方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甲方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3.3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其所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4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4.1双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5 陈述与保证

  为本协议之目的,协议双方彼此陈述与保证如下:

  5.1双方均承诺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2双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双方的章程及内部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5.3双方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以办理及/或签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认购的一切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6 双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召集股东大会,并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甲方负责办理及/或提交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请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3)就本次乙方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甲方负责办理及/或提交向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如需)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6.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在协议的有效时间内,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

  (2)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缴纳股款和协助验资义务;

  (3)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合法资金;

  (4)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及本协议所约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7 不可抗力

  7.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罢工、示威等重大社会非正常事件。

  7.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7.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8 违约责任

  8.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所做出的陈述与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且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8.2如因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或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8.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罢工、示威等重大社会非正常事件。

  9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9.1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释和争议均适用中国大陆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9.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9.3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以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目的

  收购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同时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根据自身情况有出让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意愿,双方各有诉求,经过双方谈判协商,在符合各方利益基础上达成了本次收购的一致意见。通过本次收购,陈伟将成为科华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本结构,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本次发行将为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带来积极影响。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认购对象陈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与认购对象陈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4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