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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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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6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22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广州昊博益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7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关于为廊坊市晟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7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61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荣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荣盛”)因为经营需要向金融组织融资25,000万元,由广州昊博益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博担保”)为该融资向金融组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证上述融资事项的顺利开展,现申请由公司与昊博担保签订保证合同,由公司向昊博担保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1,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48个月。

  2、廊坊市晟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达建筑”)成立于2004年9月,由自然人刘释文、付贵华、曹传皓、谭成生和张巧玲投资,与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有业务合作。因业务经营需要,晟达建筑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总额度不超过24,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荣盛上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上元”)以其持有的房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晟达建筑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作为常州上元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同时,公司与晟达建筑约定,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下的融资明确用于与公司利益相关的项目,并由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复核监督。公司此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

  晟达建筑是公司的重要供应商之一,近年来由晟达建筑为公司提供工程施工及代施工服务金额合计约为10.24亿元,基于晟达建筑与公司签署的框架协议,公司与晟达建筑未来三年预计合作金额为15 亿元。此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晟达建筑提供抵押担保,有助于晟达建筑获得更好的信用额度和信用账期、降低资金成本,从而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合作的稳定性,进而增强公司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实施的稳定性,有助于帮助公司更好地完成在区域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施工工作,满足当地政府的施工要求,保障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助力公司项目按期交付任务的完成,推动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健发展。

  3、上述担保审议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昊博担保;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2日;

  注册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81号1920房;

  法定代表人:战玉芬;

  注册资本:30,00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展个人置业贷款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除外);企业信用咨询服务;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工程项目担保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融资性担保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为准);票据信息中介服务;向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万木齐植物有限公司各占50%股权。

  股权结构图:

  ■

  经核查,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3月31日,昊博担保资产总额 3.09 亿元,负债总额 0.19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6.15% ,净资产 2.9 亿元;2022年1-3月,昊博担保营业收入 0.01 亿元,净利润 -0.46 万元。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昊博担保及其股东与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下属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担保事项。

  2、被担保人:晟达建筑;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22日;

  注册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华夏幸福城润园S9幢2单元201、202号;

  法定代表人:刘释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

  股东情况:自然人刘释文持股41.67%、付贵华持股39.81%、曹传皓持股7.41%、谭成生持股6.48%、张巧玲持股4.63%;

  经核查,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5月30日,晟达建筑资产总额14.44亿元,负债总额5.8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0.24%,净资产8.63亿元;2022年1-5月,营业收入3.13亿元,净利润0.39亿元。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晟达建筑及其股东与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下属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担保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昊博担保的反担保

  1、提供反担保方:公司。

  2、反担保主要内容:广州荣盛向金融组织融资25,000万元,昊博担保为前述广州荣盛的25,000万元融资向金融组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与昊博担保签订保证合同,公司向昊博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为昊博担保的反担保金额不超过31,000万元,反担保期限不超过48个月。

  3、反担保范围:昊博担保基于向金融组织出具的《保证函》向金融组织支付的本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昊博担保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保全费用、公告费用、保险费用、评估费用、拍卖费用、保管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抵押资产处置费用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以及昊博担保承担保证责任后,自昊博担保付款之日起直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保证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支付利息。

  (二)对晟达建筑的担保

  1、提供抵押担保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上元。

  2、抵押担保主要内容:晟达建筑因业务经营需要,现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总规模不超过24,0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上元以其持有的房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晟达建筑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作为常州上元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3、担保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抵押权人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额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抵押权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险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及其他的主合同债务人及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补足的保证金。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关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此次为昊博担保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昊博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荣盛融资提供担保的顺利开展,昊博担保经营情况稳健、风险较小,由公司向昊博担保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晟达建筑为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合作单位,经营情况稳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抵押担保,且由晟达建筑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作为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晟达建筑有足够的能力偿还上述融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此次为昊博担保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昊博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顺利开展,昊博担保经营情况稳健、风险较小,由公司向昊博担保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晟达建筑为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合作单位,经营情况稳健、风险较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的房产为晟达建筑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并由晟达建筑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对晟达建筑担保事项的风险提示

  结合上述情况,关于上述担保事项,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以下风险:

  1、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换档,经济增速持续放缓,房地产行业发展速度整体减缓,以及疫情的持续影响,工程在建项目面临防疫支出增加、收款延迟、履约进度滞后等情况,存在项目成本及工期压力增大的风险。

  2、建筑建材行业竞争愈加激烈,受行业政策监管及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被担保人存在着不能及时应对市场竞争、行业发展等外部环境变化的风险。

  3、被担保人内部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来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业务的正常推进,由此带来的债务偿付能力波动的风险。

  七、公司关于对晟达建筑担保风险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担保事项,公司通过采取如下措施加强风险控制、降低担保风险:

  1、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被担保人已经充分进行了担保前的现场沟通,对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充分了解。

  2、根据上市公司规则要求,要求被担保人向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持续进行担保后的跟踪,由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定期拜访被担保人,分析和跟踪被担保人经营状况、施工项目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担保风险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从而保证上述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含本次)为492.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73%。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含本次)64.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6.0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62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9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经核查,公司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2022年6月25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拟以交易作价49,193万元向关联方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鸿凯盛”)收购其持有的你公司控股子公司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兴城”)1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将持有荣盛兴城100%股权。6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牛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伞资产”)转让其持有的你公司股份217,408,200股,占你公司总股本的5.00%,由牛伞资产对协议受让股份进行资产管理,同时荣盛控股与牛伞资产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协议有效期为1年。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与相关方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称本次收购荣盛兴城15%股权的目的为“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但你公司在本次收购前已持有荣盛兴城85%股权,你公司总裁兼董事刘山同时担任交易对方中鸿凯盛的董事长,中鸿凯盛的第一大股东兼实际控制人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耿建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耿凡超。请结合你公司当前资金状况及债务情况、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详细说明你公司此次向关联方收购荣盛兴城少数股权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具体收购资金来源,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回复:

  荣盛兴城设立于2015年12月12日,是公司产业新城业务的投资和运营平台,主要负责产业新城业务的开发运营、业态布局、园区服务等。此次公司收购中鸿凯盛持有的15%荣盛兴城股权,目的在于整合公司资源,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提高运营决策效率:

  第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荣盛兴城100%股权,方便公司今后因发展需要进行资产注入,也便于产业新城日后可能因公司发展需要进行整体处置;

  第二,中鸿凯盛由65名自然人共同持股,股东人数较多且由于不同股东利益诉求不同,不方便统一决策,进而不利于产业新城上条所述未来可能会因经营需要而进行的资产整合和注入、以及整体处置事项形成统一意见;

  第三,依照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情况,中鸿凯盛第一大股东为耿凡超,持股比例为48.33%,是中鸿凯盛股东中唯一可以实际支配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且其可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足以对中鸿凯盛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耿凡超为中鸿凯盛实际控制人;

  第四,依照《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股权投资相关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本次交易,中鸿凯盛依据章程要求履行了董事会决议程序,无需履行中鸿凯盛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在董事会该类事项的决策中,耿凡超作为公司五名董事之一,按其公司章程规定只享有一票表决权,不构成完全决定权;

  第五,本次交易完成后,荣盛兴城产权结构更加清晰,便于地方政府对荣盛兴城进行纾困和支持;

  第六,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96.99亿元,较期初减少118.98亿元,减少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53.35亿元,公司有息负债金额552.77亿元。基于公司现状,本次交易后续的支付可能将主要采用自有资金结合借款的方式、同时不排除将采用质押或抵押融资的方式完成交易,具体有待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后确定,如果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将依规进行披露和审议。

  综上,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强管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告显示,荣盛兴城收入主要来源于其控股的下属产业新城园区公司的分红。本次交易定价以北京普瑞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5月25日,荣盛兴城的账面净资产评估值为32.80亿元,评估增值4.17亿元,增值率14.56%,主要源于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增值。请补充披露荣盛兴城持有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评估方法、主要评估过程、评估增值原因及合理性,并进一步分析本次收购对价是否公允、合理。

  回复:

  截至2022年5月25日,荣盛兴城合并报表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2.88亿元。

  截至2022年5月25日,荣盛兴城母公司报表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8.63亿元。

  北京普瑞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普瑞君华评字【2022】第10003号),采用的是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对象为荣盛兴城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净资产价值,净资产账面值为28.63亿元,评估值为32.80亿元,评估增值为4.17亿元,增值率为14.56%,主要源于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增值。

  (一)荣盛兴城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

  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下辖八个项目长期股权投资共计14.63亿元,其中:唐山园区项目2亿元;蔚县园区项目2.5亿元;玉田园区项目1.4亿元;兴隆园区项目3.1亿元;北运河项目1.4亿元;宣化园区项目2.25亿元;淮北园区项目1.86亿元;其他项目(衡水产业园及会峰建筑公司,未有实质业务)0.12亿元。唐山园区、蔚县园区、玉田园区、兴隆园区、宣化园区、淮北园区的资产主要是对园区一级开发投入形成的存货及投入结算形成的应收账款以及公司持有的土地,负债主要是金融机构的有息负债及应付账款。唐山园区、蔚县园区、玉田园区、兴隆园区、宣化园区、淮北园区的盈利来源主要是公司对项目区域内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咨询、产业发展服务投入所产生的利润。北运河项目是PPP项目,主要盈利来源是政府付费。

  (二)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三)主要评估过程

  1.现场调査

  1.1资产核实

  (1)指导被投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填表及相关资料的收集;

  (2)核对被投资单位提供的资产基础法申报表;

  (3)现场实地勘察和现场访谈;

  (4)核实权属证明文件。

  1.2尽职调査

  (1)了解被投资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了解被投资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了解被投资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

  (4)了解影响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5)了解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6)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2.资料收集,形成评定估算依据

  3.评定估算,形成评估报告初稿

  4.内部审核,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四)评估增值原因

  荣盛兴城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所辖园区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所辖园区经过多年运营其账面净资产高于荣盛兴城实缴注册资本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本次收购对价4.92亿元,即为荣盛兴城母公司报表层面的净资产评估值32.80亿元的15%,本次收购对价公允、合理。

  三.公告显示,牛伞资产此次协议受让你公司5%股权的交易价款为5.91亿元。相关信息显示,牛伞资产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缴资本510万。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牛伞资产所代表的上海牛伞如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目前存续规模低于500万。请补充披露:

  (1)荣盛控股向牛伞资产转让股份进行资产管理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考虑及后续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及决策方式、收益分配情况、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的股份处理安排等。

  回复:

  根据荣盛控股回复函:荣盛控股向牛伞资产转让股份进行资产管理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荣盛控股为保证自身作为控股股东在决策时行使的各项权力与之前保持一致,故与代表上海牛伞如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牛伞资产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进行转让股份以及今年以来将股份转让给不同私募基金的主要考虑是因经营需要补充自身流行性,同时因资产规划将股份分散放在不同账户,本次进行转让股份以及今年以来股份转让的受让方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本次进行转让股份不涉及资产管理及决策方式、收益分配情况等安排,本次股份转让属于荣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荣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

  荣盛控股通过与牛伞资产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限制对方在一年内转让股份,避免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造成较大影响。荣盛控股及受让方牛伞资产均对公司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目前暂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的股份处理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牛伞资产向荣盛控股支付此次股权交易价款的具体资金来源,披露至来源于相关主体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者证券投资基金所募集的资金等,并按不同资金来源途径分别列示出资方名称、出资金额及相关重要协议条款。

  回复:

  根据荣盛控股回复函:牛伞资产所代表的上海牛伞如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该只基金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均为认购该基金份额的自然人投资者(合格投资者),认购该基金份额的自然人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四.结合前述问题,请认真核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变相提供资金给关联方并用于受让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形,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当输送利益的情形。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为大股东自身行为,与公司收购中鸿凯盛持有的15%荣盛兴城股权无任何关系。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变相提供资金给关联方并用于受让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当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为大股东自身行为,与公司收购中鸿凯盛持有的15%荣盛兴城股权无任何关系。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变相提供资金给关联方并用于受让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当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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