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7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2-077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为加快推进津巴布韦Bikita锂矿200万t/a建设工程和120万t/a改扩建工程建设,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8日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公司拟通过信达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租赁期限3年,分笔投放。租赁物为Bikita锂矿的选矿设备,租赁物留购价款为人民币1万元。本次交易的增信措施为公司持有的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质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416057。

  3、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8日。

  4、法定代表人:张东辉。

  5、注册资本:350,524.8838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主要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编号:XDZL-A-2022-102-ZZ)

  1、甲方/出租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乙方/承租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租方式。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确定租赁物和卖方(卖方为多家的,为表述方便,统称为“卖方”),甲方、乙方和卖方签订《租赁设备买卖合同》,甲方以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买方及出租人身份购买租赁物,乙方根据《租赁设备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从卖方受领租赁物。

  4、租赁物:Bikita锂矿的选矿设备等。租赁物使用地点为津巴布韦Bikita矿山选矿生产线。

  5、租赁物留购价款:1万元人民币。

  6、租赁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7、租赁利率、租金及还款方式:租赁利率以五年期以上LPR加*个基点(BP)(1BP=0.01%)确定,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

  8、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计3年。

  9、担保措施:乙方将其持有的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质押给甲方,本合同属于该担保合同项下的主合同。

  10、租赁物的所有权:自卖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时起至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且甲方是租赁物的唯一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属于乙方。

  11、租赁期限届满的选择: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人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应付出租人的全部应付款项后,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留购价款人民币1万元,出租人向承租人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书》,解除租赁物之上设定的一切担保权利(如有)等,乙方按“现时现状”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二)《质押合同》(编号:XDZL-A-2022-102-ZY)

  1、质权人(甲方):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质押人(乙方):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鉴于承租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甲方于2022年7月 8日订立了编号为(XDZL-A-2022-102-ZZ)的《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的《租赁设备买卖合同》(以下合称“主合同”),乙方愿意以其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为甲方设定质押,提供担保。

  4、质押财产名称: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5、承租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6、担保范围和方式:以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质押财产共同担保主合同的全部债务。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一切给付义务。

  四、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公司长期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津巴布韦Bikita锂矿200万t/a建设工程和120万t/a改扩建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信达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2、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信达租赁签订的《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