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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4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资料,会议于2022年7月8日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谢俊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9)。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根据《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股本总数及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有关工作顺利开展,经董事长谢俊勇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决定聘任谢正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谢正敏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谢正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谢正敏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812-3385366

  联系传真:0812-3385285

  电子邮箱:psv@pzhsteel.com.cn

  通信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21号攀钢文化广场

  谢正敏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充实公司管理层力量,经公司总经理马朝辉先生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决定聘任王绍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王绍东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将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7月17日届满,经公司董事会及有关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谢俊勇先生、李晓宇先生、马朝辉先生、谢正敏先生、文本超先生、吴英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本公司章程中关于选聘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高晋康先生、刘胜良先生、米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清算评价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有关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56)。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附件1:

  谢正敏先生简历

  谢正敏先生,1968年3月出生,会计师,EMBA,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董事,攀枝花市国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攀钢集团北海钢管公司副总经理,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财务部部长,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资本运营部)部长,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本公司财务总监等职。

  谢正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谢正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份220,000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2:

  王绍东先生简历

  王绍东先生,1983年3月出生,工程师,工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历任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钒制品厂原料作业区作业长,沉淀还原作业区作业长、党支部书记,焙烧浸出作业区作业长、党支部书记,攀钢集团钒业有限公司发展部副部长、部长,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部(安全环保部)副总经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钒制品厂副厂长,攀钢集团北海特种铁合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钒制品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等职。

  王绍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王绍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3: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俊勇先生,1965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本公司董事、董事长。历任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厂长,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攀钢集团成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成都西部物联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成都积微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

  谢俊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谢俊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派出的董事及监事)、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晓宇先生,1971年3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筹建组组长,成都西部物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攀钢欧洲有限公司董事长,攀港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李晓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李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份340,000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朝辉先生,1971年3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攀枝花钒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轨梁厂副厂长、厂长,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制造部部长(综合运营总监、化检验与计量总监),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改善部总经理,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攀钢集团攀枝花钛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海绵钛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海绵钛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

  马朝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马朝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份280,000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谢正敏先生,1968年3月出生,会计师,EMBA,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董事,攀枝花市国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攀钢集团北海钢管公司副总经理,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财务部部长,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资本运营部)部长,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本公司财务总监等职。

  谢正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谢正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份220,000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文本超先生,1969年2月出生,工程硕士,化学工程/机械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新钢钒公司轨梁厂厂长助理、副厂长,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副总经理,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副总经理,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设备保障部总经理、产业发展部(资本运营部)总经理、装备部总经理、设备总监等职。

  文本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文本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份230,000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英红女士,1974年1月出生,研究生,MBA,中共党员。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历任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港口建设分公司财务部科员,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科科长,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财务部经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财务部经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财务部经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等职。

  吴英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吴英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4: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晋康先生,1963年10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于2006年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四川省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法律顾问,本公司独立董事。历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系副主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系主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

  高晋康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高晋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胜良先生,1971年6月出生,正高级会计师,全国首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全国首批税务高端人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现任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四川同心·注册会计师服务团副团长,四川省注册会计师维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历任四川三元城市信用社信贷主任、总经理助理,四川省审计事务所部门经理、高级经理,四川良建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四川容光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等职。

  刘胜良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胜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米拓先生,1984年6月出生,北京大学双学士,曼彻斯特大学商学院金融学硕士,于2019年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证券投资银行部任职多年,是业内少有的兼具一级股权投资、二级证券投资、期货投资、投资银行实操经验及实业公司管理运营经验的投资专家,具有超过10年横跨钢铁行业、互联网行业、金融投资行业的实操经验。现任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投委会委员、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黑色产业投研院)董事总经理等职。

  米拓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米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4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7月8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玉先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8,300股,根据《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未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等需要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2.0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拟回购总金额为1,208,557元。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所用资金较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578,300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9)。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将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7月17日届满。经公司有关股东单位推荐,肖明雄先生、李海波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一起,共同组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9日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肖明雄先生,1969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现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成都西部物联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成都积微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监事。历任供应分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等职。

  肖明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肖明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派出的董事)、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海波先生,1973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财务部成本预算二级总监。历任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处长,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处处长,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产权管理处处长,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产权税务处经理、处长,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产权税务总监等职。

  李海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李海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49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于近期从公司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年1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第二次修订稿)》,并已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607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有关议案;2022年1月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七)2022年1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7日,上市日为2022年1月28日。

  (八)2022年7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对于激励对象离职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权益,应结合其个人年度贡献,按其在相应业绩考核年份的任职时限比例(相应年度任职月份/12)将对应权益纳入本计划考核体系,并按既定程序实施考核;剩余年度(不含离职所属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二)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拟按照离职对象在2022年的任职时限比例,允许其暂时保留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1,700股,该等保留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次激励计划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安排进行解锁或回购;对于其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78,3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4.3547%、占总股本的0.0067%)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为12,701,700股,具体如下:

  ■

  (三)回购注销价格及总金额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自限制性股票向激励对象授予完成后,公司未发生过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2.0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拟回购总金额为1,208,557元。

  实际回购时,如已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价格调整事项,则按有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注销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8,603,026,202股变更为8,602,447,902股,具体如下:

  ■

  公司将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对公司注册资本及章程进行变更。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于近期从公司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前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8,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2.0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拟回购总金额为1,208,557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8,300股,根据《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未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等需要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2.0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拟回购总金额为1,208,557元。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所用资金较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578,300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攀钢钒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五)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5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是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的,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14:5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

  2022年7月21日(星期四)。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7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表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议案有关说明

  1.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1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是议案2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3. 议案3、4、5均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议案4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47)、《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48)、《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9)、《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等有关公告或文件。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出席,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前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时间

  2022年7月25日9:00~11:30和14:00~16:30;

  2022年7月26日9:00~11:30和14:00~16:30。

  (五)登记方式

  1.联系人:舒女士

  2.联系电话:0812-3385366

  3.传真:0812-3385285

  4. 电子邮箱:psv@pzhsteel.com.cn

  5.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21号攀钢文化广场五楼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邮编:617067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9”,投票简称为“钒钛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的时间:2022年7月28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

  投票说明:

  ■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2-5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类型:□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

  ■

  备注: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包括本公司2021年度收购的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昌钒制品”)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盈利。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为50.72%~66.66%,主要原因是:

  (一)公司紧抓市场机遇,根据市场行情实时调整营销策略,全力做好产销衔接,钒钛产品销售价格同比有较大增长。

  (二)公司保持均衡稳定生产,积极消化主原料、辅料、动力等采购成本上升所带来的减利,严格落实降本增效措施,千方百计提升盈利能力。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转让2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实现土地处置收益3,732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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