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2-05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业”)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建”)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北分”)签署了《还款协议》及《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主协议”),确定对华融北分的重组债务为2.075亿元,还款宽限期至2023年3月26日。
由于天津恒业与湖南华建未按期足额向华融北分支付重组宽限补偿金,华融北分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
近日,华融北分与公司、新华联控股及上述各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确认上述重组债务金额为18,229.80万元,还款宽限期调整为2022年12月10日。
二、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26日、2022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展期及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湖南华建、北京新华联宏石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石地产”)、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嘉业”)、天津恒业与华融北分签署了《还款协议》及《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为“主协议”),其中宏石地产为主还款人,华融北分同意将主协议项下剩余本金3.78亿元进行展期,展期期限至2023年8月26日。
由于宏石地产、湖南华建、惠州嘉业及天津恒业未按期足额向华融北分支付重组宽限补偿金,华融北分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
近日,华融北分与公司、新华联控股及上述各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确认上述重组债务金额为3.78亿元,还款宽限期调整为2022年12月10日。
上述相关事项不涉及新增担保额度或担保措施,亦不涉及担保展期,其涉及的担保额度已经公司以前相关年度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和解事项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各方友好协商,已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通过,有利于公司的债务偿还安排,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2-05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及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9.4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8.37%(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及担保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8日、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金龙”)、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及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建”)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北分”)签署一系列协议,约定新华联置地、黄山金龙、湖南华建对华融北分的重组债务余额为38,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华融北分因上述借款涉及的金融纠纷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公司、新华联置地、黄山金龙、湖南华建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新华联”)与华融北分经协商一致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重组债务金额为3.8亿元,重组宽限期延长至2022年12月10日,公司为上述展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黄山金龙以其名下部分房产进行抵押。株洲新华联以其名下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追加进行抵押担保。本协议签署之后5日内,各方应当按照本协议所达成的和解内容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及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合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置地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新华联置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73亿元,本次担保为借款展期提供的担保,担保后公司为新华联置地提供的担保额为12.73亿元,此次获批的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剩余可用担保额度88.665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下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0亿元。上述和解及增加担保措施事项已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通过。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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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6层101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杨云峰
注册资本:36,346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建材;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投资管理;房屋租赁;科技产品开发。公司持有新华联置地100%的股权,新华联置地未进行过信用评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华联置地资产总额1,369,008.68万元,负债总额1,277,212.8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91.6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43,012.84万元),净资产91,795.8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18,133.08万元,净利润-18,133.08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新华联置地资产总额1,367,966.96万元,负债总额1,277,928.1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243,728.18万元),净资产90,038.78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1,757.05万元,净利润-1,757.05万元。
三、《和解协议》中与担保有关的主要内容
《和解协议》约定公司为上述展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黄山金龙以其名下部分房产进行抵押。株洲新华联以其名下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追加进行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达成和解展期及增加担保措施是基于新华联置地实际经营状况考虑,能够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9.4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8.37%。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本金余额为46.63亿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39.15亿元。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2-055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将公司、长沙铜官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
被告: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长沙铜官窑与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向长沙铜官窑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贷款期限为165个月。由于长沙铜官窑和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就贷款偿还存在争议,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诉至法院要求长沙铜官窑偿还信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要求公司、新华联置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宣告长沙铜官窑与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判令长沙铜官窑偿还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92,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
3、判令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对长沙铜官窑提供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公司及新华联置地就上述债务对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强制执行费用、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5,907.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23%。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也将积极与原告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原告谅解、达成和解,同时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宜。公司会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诉讼状》。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