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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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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2-037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公司开展337调查的最终裁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公司开展337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荷兰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和飞利浦北美公司(以下合并简称“飞利浦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UMTS和LTE蜂窝通信模组及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发起337调查,并申请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公司及其他多家企业为列名被申请人。2022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公司开展337调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根据ITC行政法官初步裁决结果,公司产品不涉及侵犯飞利浦公司专利权,并未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规定。以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现将最终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 最终裁决结果

  公司于2022年7月7日获悉ITC最终裁决结果,对于行政法官的初步裁定不予复审,终止调查。即公司产品不涉及侵犯飞利浦公司专利权,并未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规定,飞利浦公司申请的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请求并未获得ITC批准,公司产品依然可以正常出口至美国。

  至此,公司涉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事项已全部终结。本次337调查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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