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王春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一方女士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春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一方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王春山先生及王一方女士于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6月2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0,327,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27,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46%;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1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超过1%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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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春山先生及王一方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1,646,41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6647%。本次减持后,王春山先生及王一方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1,318,63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5687%。
2、王春山先生及王一方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王春山先生及王一方女士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自觉遵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