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7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影响1,482.15万元;公司根据诉讼进展或判决情况转回负债的诉讼案件包括(2018)浙01民初3924号案件(原告: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8)浙0103民初4168号案件(原告:浙江至中实业有限公司)、(2018)川01民初3724号案件(原告:冠中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8)川01民初5373号案件(原告: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以下简称“永登信用社”))及(2020)新01民初3号案件(原告: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案情转回原已预提负债4,243.74万元,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4243.74万元。

  上述两部分对2020年度损益影响额为5,725.89万元。2021年度,公司与(2018)川01民初5373号案件债权人永登信用社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在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将依据协议约定的和解金额,重新预估计量对永登信用社的应付负债为700万元,同时将本次协议约定金额与原账面预计负债的差额2,800.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因或有事项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2,800.00万元,即对净利润的影响额为2,800.00万元,与2020年同期相比,对净利润的影响额减少2,925.89万元,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

  (2)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的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原因如下:

  经营性现金流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

  ① 报告期营业收入减少,应收账款增加3,287.68万元,致使销售货物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4,866.96万元,同比减少10.60%;

  报告期收到其他往来款项增加,致使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3,685.59万元,同比增加2142.64%;

  上述事项导致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1,193.71万元,同比减少2.59%。

  ②  2021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同比减少9,764.18万元,

  同比减少24.25%,主要原因为2020年向福地包装支付了7,291万元的预付款,本报告期未发生大额支付预付款的情况;

  本报告期支付其他往来款减少534.21万元,致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12.18%;

  上述原因是导致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

  前述①、②项致使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预付货款大额减少,同期收到其他往来款增加、支付其他往来款减少,上述因素品迭是导致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③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3.08%,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同比下降202.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04.77%,主要原因为2021年因案件达成和解等或有事项对2021年净利润影响较2020年减少2,925.89万元,子公司拉萨啤酒因大额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对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额为-1,381.08万元。

  上述事项最终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大幅下降,是2021年亏损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化趋势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3)2021年报告期各季度占公司销售收入前五名的客户及销售情况如下:

  ①2021年第一季度:

  ■

  ②2021年第二季度:

  ■

  ③2021年第三季度:

  ■

  ④2021年第四季度:

  ■

  经查询上述客户中的企业客户公开信息,相关情况如下:

  ■

  经函询上述客户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根据上述主体(西藏盛业除外,已于2022年3月注销)函复内容及查询的公开信息,公司未发现相关客户与公司、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3)的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相关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签收单、并执行了函证程序,并对主要客户实施了访谈程序,公司报告期内各季度销售收入前五名情况如下:

  ①2021年第一季度:

  ■

  ②2021年第二季度:

  ■

  ③2021年第三季度:

  ■

  ④2021年第四季度:

  ■

  我们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上述主要客户的股东及董监高信息:

  ■

  我们核查了公司主要客户关联关系的回函情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书、公司董监高和公司5%以上股东的有关公开信息,我们未发现公司相关客户与公司、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6.年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显示,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为1,165.50万元,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为-4,756.59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的具体明细、交易对手方、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2)说明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的具体明细、交易对手方、或有事项的具体明细、损益形成原因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1)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

  本年度对上述单位合计计提的资金占用费1,165.50万元,系根据相关款项发生时相关协议或约定等进行计算,该应收利息已包含欠款方的合计欠款余额中并获得主要欠款方回函确认。故本期对上述资金占用费相关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2)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的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

  

  综上所示,上述案件在当期计提的利息支出和新确认的或有事项支出合计4,756.59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合理性见上表。上述事项均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或有事项,公司对涉诉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会计谨慎性原则的相关规定,确认对当期损益影响,并归入非经常性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1)我们核查了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情况。我们检查了相关借款合同、相关凭证、并对公司计提的资金占用费进行计算复核等,对计提的资金占用费执行了函证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将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列为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有关规定。

  (2)我们核查了公司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相关事项。我们检查了相关凭证、交易对手方、损益形成原因、相关协议、涉案诉讼事项的判决书、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等资料。上述事项均为涉诉事项导致的营业外支出,为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诉讼进展及有关情况将有关或有事项导致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列为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有关规定。

  7.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3,296.12万元,期初余额为8.44万元,同比大幅增长;你公司啤酒销售对前五大销售客户的销售占比为92.33%,其中对西藏好物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好物”)的销售收入为17,994.10万元,销售占比为45.80%,期末应收款项为3,287.68万元,对西藏盛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业”)的销售收入为17,162.47万元,销售占比为43.69%。

  公开信息显示,西藏好物成立于2021年3月19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西藏盛业成立于2020年5月27日,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2022年3月1日西藏盛业注销。

  请你公司:

  (1)结合对西藏好物及其他客户的信用政策说明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分季度列示你公司向西藏好物的销售金额,结合西藏好物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及其产品销售情况、你公司产品退货政策及期后退货情况等,说明相关销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存在应收款项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压货销售以调节利润的情形;

  (3)分季度列示你公司向西藏盛业的销售金额,结合西藏盛业的成立及注销时间、主营业务及其产品销售情况、你公司产品退货政策及期后退货情况等,说明相关销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公司是否存在压货销售以调节利润的情形;

  (4)说明西藏好物、西藏盛业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进一步核查说明前述主体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你公司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或安排;

  (5)列示你公司近三年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种类、数量、平均销售价格及销售总额,说明你公司前五大客户是否产生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并结合同行业可比产品销售价格、你公司向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说明报告期内对西藏好物、西藏盛业的销售价格是否公允;

  (6)说明你公司2021年销售集中度较高以及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对个别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如是,请及时、充分披露风险提示。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1)2021年度,公司应收账款期初账面余额为8.44万元,期末账面余额为3,296.12万元(其中对西藏好物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287.68万元,对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8.44万元),因此,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同比大幅增长主要源于公司子公司拉萨啤酒对主要经销商西藏好物应收账款增加。

  2021年度,拉萨啤酒应收账款同比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拉萨啤酒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经销商体系进行了调整,将原本分散的经销商逐步引入总经销体系,以便集中优势资源有的放矢、深化渗透公司营销策略。公司针对经销商类别制定了差异化的销售信用政策,对总经销商实施一定期限的信用期;对分散经销商实施零信用期。

  根据拉萨啤酒与西藏好物于2021年4月签订的《总经销协议》第1.9.4.2条 “线下销售账期40天”的约定,拉萨啤酒对西藏好物的销售模式为赊销,结算账期为40天。经核实,拉萨啤酒2021年度各季度对西藏好物的应收账款余额如下表所示:

  ■

  上表显示,除第三季度拉萨啤酒对西藏好物的应收账款存在少额超期以外,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拉萨啤酒对西藏好物的应收账款均在信用期限以内,符合公司销售信用政策。

  综上,拉萨啤酒2021年度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大幅增长符合公司销售信用政策,具有合理性。

  (2)2021年度,拉萨啤酒对西藏好物共计销售啤酒524.33万件,实现销售收入17,994.10万元,各季度销售明细详见下表:

  ■

  西藏好物成立于2021年3月1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啤酒、天然饮用水、饮料的销售、物流、仓储服务;货物搬运装卸服务;谷物、饲料蛋白、豆粨等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供应链平台网站的技术开发;供应链管理服务;科技信息交流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等。

  2021年度,本公司向西藏好物销售情况及西藏好物对下游客户销售情况见下表:

  ■

  拉萨啤酒的最新销售退货政策:

  a正常退货范围仅限于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

  b公司通过经销商收集和落实各类市场质量投诉;

  c公司售后部、质量部现场检查检验是否属于质量问题引起的反馈和投诉;

  d经检验属于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品,按销售退回处理,各相关部门配合客户完成退货流程。

  经核实,2021年度,西藏好物不存在向拉萨啤酒的退货情况。

  综上,拉萨啤酒对西藏好物的销售具有商业实质、应收账款符合公司销售信用政策具有合理性,公司不存在通过对西藏好物压货销售及调节利润的情形。

  (3)2021年度,拉萨啤酒对西藏盛业共计销售啤酒 337.24万件,实现销售收入17,162.47万元,各季度销售明细详见下表:

  ■

  西藏盛业成立于2020年5月27日,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主营业务为啤酒、矿泉水、天然饮用水的销售。2022年3月16日西藏盛业注销。经向子公司拉萨啤酒了解,西藏盛业注销的原因为:由于疫情影响,前往西藏旅游的客流量急剧下降,啤酒销售行业也受到影响,如要增加拉萨啤酒市场占有量,需要增加资金投入。西藏啤酒市场品牌很多,竞争非常激烈。为了完成拉萨啤酒合同销售量,只能采取毛利少的办法,投资人因身体等原因压力大。因经营困难等原因,决定终止合同后注销公司。

  拉萨啤酒的最新销售退货政策:

  a正常退货范围仅限于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

  b公司通过经销商收集和落实各类市场质量投诉;

  c公司售后部、质量部现场检查检验是否属于质量问题引起的反馈和投诉;

  d经检验属于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品,按销售退回处理,各相关部门配合客户完成退货流程。

  经核实,2021年度,西藏盛业不存在向拉萨啤酒退货的情况。

  综上,拉萨啤酒对西藏盛业的销售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压货销售及调节利润的情形。

  (4)经查询公开信息,西藏好物、西藏盛业的股权结构、实质控制人等相关信息如下表:

  ■

  根据公开查询信息以及上述企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函复内容,公司未发现前述主体除与公司存在上述销售业务外,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其他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或安排。

  (5)公司近三年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表显示,公司近三年度前五大销售客户发生了明显变化,变化的原因为:为加强销售管理,防止分销经销商不当竞争和串货等行为,公司将原来不便管理的分散经销商逐步导入总经销商或一级经销商渠道,通过分销渠道的整合优化,便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引导规范经销商销售行为,渗透公司营销政策,培育和扩大销售市场。

  根据上表,经比对拉萨啤酒对西藏好物、西藏盛业和前五大其他销售客户的销售数量、总金额、平均单价,2021年度对西藏好物、西藏盛业的销售均价略低于前五大其他客户,主要原因为西藏好物、西藏盛业为公司核心经销商,销售规模较大,为鼓励核心经销商予以其适当优惠,公司对西藏好物、西藏盛业的销售价格公允合理。

  (6)公司2022年一季度、2021年度前五大销售客户明细表如下:

  ■

  上表显示,2022年一季度拉萨啤酒对西藏好物及西藏盛业的销售占比分别为86.66%、11.44%;2021年度拉萨啤酒对西藏好物及西藏盛业的销售占比分别为45.80%、43.69%,客户集中度较高,且由于西藏盛业于2021年一季度注销,公司听装啤酒改为向西藏好物销售。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为公司对销售管理及销售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将原来分散的经销商进行了逐步集中,重点培育总经销商或一级经销商等公司主要客户。在销售客户管理策略方面,结合公司产品市场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经销商建立健全了成熟完善的评价体系,如将经销商销售能力、货款支付能力、销售渠道拓展及对下游客户的管理能力作为评价指标来评价衡量经销商。

  综上所述,公司的销售政策符合经营管理需要,在西藏地区公司分散经销商及底层经销商相对成熟稳定、渠道丰富,虽然公司对西藏好物、西藏盛业的销售占比较高,但并未构成对西藏好物、西藏盛业等个别客户的实质性重大依赖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1)我们对拉萨啤酒2021年度对西藏好物的销售情况进行了核查。拉萨啤酒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经销商体系进行了调整,将原本分散的经销商逐步引入总经销体系,西藏好物为拉萨啤酒确定的总经销商。拉萨啤酒对总经销商实施一定期限的信用期;对分散经销商实施零信用期。根据拉萨啤酒与西藏好物于2021年4月签订《总经销协议》第1.9.4.2条 “线下销售账期40天”的约定,拉萨啤酒对西藏好物的销售模式为赊销,结算账期为40天。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3,296.12万元,其中应收西藏好物3,287.68万元。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同比大幅增长主要为对总经销商西藏好物应收账款增加。

  经核查,拉萨啤酒2021年度各季度对西藏好物的应收账款余额如下表所示:

  ■

  公司第三季度对西藏好物的应收账款存在少额超信用期外,第二季度、第四节度拉萨啤酒对西藏好物的应收账款均在信用期限以内。

  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的大幅增长主要为对总经销商西藏好物的信用政策所致,西藏好物的应收账款账期在公司制定的信用政策范围内。应收账款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2)我们核查了西藏好物的有关情况。西藏好物成立于2021年3月19日,主营业务包括:啤酒、天然饮用水、饮料的销售;根据公司与西藏好物签订的《总经销协议》,拉萨啤酒对西藏好物的销售模式为赊销,结算账期为40天;除质量问题引起的不合格品,总经销商不得退货。

  由于西藏地广人稀,2021年,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成熟完善的经销商评价体系,调整销售管理及销售政策,重点选择培育总经销商或一级经销商等公司主要客户情况。

  经核查西藏好物提供的对外销售情况表以及拉萨啤酒期后销售退货情况,我们认为,在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调整销售政策的情况下,对西藏好物的相关销售具有商业实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西藏好物余额3,287.68万元,对西藏好物的应收账款余额在经销协议约定的信用期内,符合公司的信用政策,报告期末存在应收账款是合理的;公司不存在通过压货销售和期后退货以调节利润的情形。

  (3)经核查,西藏盛业为拉萨啤酒以前经销商,公司调整销售管理及销售政策后总经销商过渡变更西藏好物,西藏盛业已于2022年3月注销,无对公司欠款。经核查西藏盛业提供的对外销售情况表,我们认为,对西藏好物的相关销售具有商业实质;公司不存在通过压货销售以调节利润的情形。

  (4)我们对西藏好物、西藏盛业进行了交易、余额及关联关系的函证及访谈,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公司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情况。结合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书、查询公司董监高和公司5%以上股东的有关公开信息,我们未发现西藏好物、西藏盛业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或安排。

  (5)我们查阅了拉萨啤酒的销售定价政策、销售促销政策,注意到拉萨啤酒的销售政策对经销商公开并统一执行且在合同中有相应价格约定条款;我们核查了拉萨啤酒对西藏好物、西藏盛业的销售啤酒品种数量、总金额、平均单价,并与前五大其他销售客户的销售数量、总金额、平均单价进行了对比。经比较,除销售给西藏好物的普啤绿听355ML*24因渠道整合、促销活动等原因较其他经销商略低外,其他各类产品在销售给不同经销商的年平均销售单价不存在明显差异。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拉萨啤酒对西藏好物、西藏盛业销售啤酒的价格是公允的。

  (6)我们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了解到公司销售集中度较高的原因为公司对销售管理及销售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将原来分散的经销商进行了逐步集中,重点培育总经销商或一级经销商等公司主要客户,完善销售内控管理,将分散的个体经销商整合为总经销商及下一级经销商的模式,公司的销售政策符合经营管理需要,并不构成公司对单个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对个别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

  8.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为82.12%,其中,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饮品”)为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16,172.18万元,占2021年采购总额比例为54.57%;福地包装为第二大供应商,金额为3,926.45万元,占2021年采购总额比例为13.25%。此外,你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关注函回复》显示,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对福地包装应收款项合计7,529.72万元,福地包装当时是拉萨啤酒的麦芽、大米、包装物等原辅材料的合作供应商,欠款系双方采购上述原材料合作需要,由拉萨啤酒于2020年7月作为预付款付出,2021年拉萨啤酒改为直接采购后,未能及时收回转为其他应收款处理;对天地饮品的应收款项合计1,442.59万元,其中一笔应收款项为由拉萨啤酒因代加工听装啤酒的稳定供给于2021年1月所支付的预付款,另一笔为双方根据代加工听装啤酒的正常需要由拉萨啤酒于2019年6月作为预付款支付,目前尚未冲抵采购款转为其他应收款处理。

  请你公司:

  (1)说明天地饮品、福地包装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进一步核查说明前述主体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你公司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或安排;

  (2)说明公司自2019年起与天地饮品之间的交易金额、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安排及实际供货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在相关采购款尚未冲抵完的情况下继续向天地饮品进行采购并于2021年1月预付采购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公司于2020年7月向福地包装支付预付款项后至回函日实际的供货情况及结算明细;

  (4)说明你公司近三年主要供应商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结合你公司业务转型、产品变更等情况(如有)说明变化原因、趋势及其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1)经公司查询公开信息,上述主体相关信息如下:

  ■

  根据公开查询信息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函复内容,除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持有福地包装9.5475%的股权外(西藏盛邦函复其已退出福地包装持股,正办理相应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未发现前述主体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其他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或安排

  (2)天地饮品系公司长期合作供应商,主要供应拉萨啤酒(听装355ml*24听)。由于拉萨啤酒自身的听装啤酒(355ml绿色听装啤酒)生产线未完成改造升级、产能受限等原因,无法满足听装啤酒产品的生产和市场销售需求,拉萨啤酒多年来通过委托天地饮品代工合作方式进行该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具体业务合作模式为:拉萨啤酒(355ml绿色听装啤酒)委托天地饮品在其生产线代工生产,该产品所需全部原辅材料由天地饮品自行组织采购并按拉萨啤酒产品管理质量要求组织生产供应,拉萨啤酒根据市场销售需求向其安排产品供应计划,监督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以符合公司产品质控要求,拉萨啤酒购入后再自行负责销售工作,该产品的全部品牌权利归属拉萨啤酒所有,待拉萨啤酒自身产能满足后该产品再由公司直接组织生产。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天地饮品分别向拉萨啤酒供应货物7,451.18万元、14,276.62万元、16,172.18万元。

  天地饮品代工拉萨啤酒(听装355ml*24听),为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公司于2019年6月向其支付预付款900万元;2021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原材料供应较为紧张,天地绿色要求进一步支付预付款500万元以有序安排生产拉萨啤酒(听装355ml*24听),为保证拉萨啤酒(听装355ml*24听)有序供应,公司进一步向其支付预付款5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天地绿色累计支付预付款1,400万元。由于前述预付款项存续时间超过1年,2021年报审计时重分类将该笔预付款1,400万元及期间利息42.59万元调整为其他应收款。

  (3)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系拉萨啤酒玻璃瓶、纸箱、麦芽等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2020年度7月至回函日期间公司向福地包装支付预付款项及采购情况及结算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度拉萨啤酒基于采购需要向福地包装预付款项7,291万元,当年度拉萨啤酒向福地包装采购原材料6,899.47万元并支付款项6,625.80万元;2021年度拉萨啤酒向福地包装采购原材料3,926.45万元并支付款项4,200.12万元,自2021年9月起,公司改为直接采购后,福地包装不再为公司主要供应商,因此公司对福地包装的预付账款未能通过采购结算实际冲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笔预付款本金7,291万元及期间利息238.72万元合计7,529.72万元尚未收回转为其他应收款处理,具体回收措施请详见对本问询函第3题的回复内容。(4)公司近三年年度报告中前五大供应商明细表如下:

  ■

  天地饮品代工拉萨啤酒(听装355ml*24听),2021年度、2020年度公司对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161,721,773.00元、142,276,202.70元,占年度采购占比分别为54.57%、52.00%。2019年度,天地绿色代工拉萨啤酒(听装355ml*24听),采购供应金额7,451.18万元,未作为原材料供应商在上表前五大供应商体现。福地包装作为拉萨啤酒玻璃瓶、纸箱、麦芽等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2020年度,公司主要通过向福地包装采购玻璃瓶、纸箱、麦芽等原材料,以保证原材料有序稳定供应,故当年度对福地包装的采购集中度较高,具有商业合理性。

  2021年度,公司转为直接向终端供应商进行采购。自2021年9月起,福地包装不再作为公司主要供应商,故当年度福地包装的采购集中度下降,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具有商业合理性。

  综上,公司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除了福地包装具有明显变化以外,公司前五大其他供应商未发生明显变化。近三年来,公司对供应商天地饮品的采购集中度较高,主要是因为天地饮品系公司拉萨啤酒(听装355ml*24听)供应商,其以啤酒成品价结算,因此采购占比较高,除该因素外,公司对前五大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占比无明显变化。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1)我们对天地饮品、福地包装的公开信息进行了查询,了解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对福地包装持有9.5475%的股权,同时通过查阅福地包装的章程,及对西藏盛邦管理层沟通访谈了解到,西藏盛邦对福地包装不形成实质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未认定为关联方。

  截至此反馈日,除上述西藏盛邦对福地包装持有9.5475%的股权外,我们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天地饮品、福地包装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情形,未见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或安排。

  (2)我们对公司与天地饮品的交易及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天地饮品为公公司听装355ml*24产品代加工商,公司于2019年6月向其支付预付款900万元;2021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原材料供应较为紧张,天地绿色要求进一步支付预付款500万元以有序安排生产拉萨啤酒(听装355ml*24听),为保证拉萨啤酒(听装355ml*24听)有序供应,公司进一步向其支付预付款500万元。公司支付大额预付款与合同约定存在偏差,基于2020年疫情的影响及西藏地区的特殊性的考虑,公司向天地饮品支付上述预付款具有合理性,由于前述预付款项存续时间超过1年,2021年报审计时重分类将该笔预付款1,400万元及期间利息42.59万元调整为其他应收款,并开展催收工作。

  (3)我们核查了公司自2020年7月向福地包装支付预付款项后与福地包装的原材料入库单、结算明细等资料,公司从福地包装采购内容包括:大米、澳麦芽、啤酒瓶、瓶盖、纸箱等原材料及包装物。2020年度拉萨啤酒基于采购需要向福地包装预付款项7,291.00万元,当年度拉萨啤酒向福地包装采购原材料6,899.47万元并支付款项6,625.80万元;2021年度拉萨啤酒向福地包装采购原材料3,926.45万元并支付款项4,200.1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笔预付款本金7,291.00万元及期间利息238.72万元合计7,529.72万元尚未收回转为其他应收款处理。自2021年9月后,公司改为直接对外采购后,福地包装不再为公司供货。

  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公司对福地包装的预付账款本金及利息合计7,529.72万元转入其他应收款,并由对方单位出具还款计划和承诺,公司开展清收工作。

  经核查,公司近三年供应商除福地包装外未发生明显变化。2020年度,公司主要通过向福地包装采购玻璃瓶、纸箱、麦芽等原材料;2021年度,公司转为直接向终端供应商进行采购。自9月开始,福地包装不再作为公司主要供应商。公司2020年度为保证原材料有序稳定供应,选择福地包装作为主要供应商之一,2021年度公司调整采购政策,公司转为直接向终端供应商进行采购,对福地包装的采购总额下降。公司近三年除安排新产品推出外,业务未发生转型。近三年来,公司对供应商天地绿色的采购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没有听装生产线,向听装355ml*24听产品供应商天地绿色采购,天地绿色以听装成品价向拉萨啤酒结算。天地绿色的总供应额占比较高。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形式、产品状况等情况,公司近三年主要供应商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总体合理。

  9.年报显示,你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149.06万元,同比下降98.51%,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你公司对成都众志道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志道禾”)的期末余额为2,980万元,截至回函日,拉萨啤酒通过众志道禾在西藏区域以外的含税销售额为1,701,580元,根据你公司与众志道禾于2021年4月22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第2条规定,众志道禾在24个月内未达到公司预期应足额退还全部预付款,即如众志道禾在2022年5月25日未达到公司预期应退还预付款,鉴于该合作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你公司要求对方尽快归还原预付款项,截回函日已收回款项1,000万元,公司将继续催收余款,预计将于近期全部收回。

  请你公司:

  (1)说明预付账款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截至目前众志道禾是否归还你公司相关预付款,如否,请说明原因及相关的会计处理;

  (3)核查众志道禾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你公司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资金往来,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回复:(1)经核实,2020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10,024.74万元,2021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余额为149.57万元,同比下降9,875.68万元,下降幅度95.81%,主要原因为2021年公司收回众志道禾预付款1,000万元;2021年年底,原预付福地包装预付款期末余额7,291.00万元,众志道禾预付款期末余额1,980.00万元,两笔预付款合计9,271.00万元,期限超一年,公司于2021年年底将两笔预付款重分类至报表的“其他应收款”项下列示,是2021年预付账款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2)2020年5月26日预付于众志道禾的2,980.00万元于2021年10月收回1,000万元,截至目前尚余1,980万元尚未归还。经与众志道禾催收沟通,主要因受疫情影响等原因,众志道禾资金周转存在较大困难,导致公司剩余预付款项至今仍未收回。2021年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账龄方法确认。公司结合对方出具的还款承诺和款项可收回性,确定其账龄为1-2年,按账龄1-2年预期信用损失率8%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58.4万元,该项计提金额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

  公司已多次催收该笔款项,根据现有沟通情况,公司预计将于近期收回该项应收款。

  (3)经查询公开信息,众志道禾相关信息如下:

  ■

  根据上述企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函复内容及公开查询信息,公司未发现前述主体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西藏盛邦、众志道禾函复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由于公司与众志道禾合作未达到预期目的,合作已实际中止,中止后该交易已不具有商业实质。公司未发现众志道禾与公司的交易存在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付账款2020年12月31日余额为10,024.74万元,2021年12月31日余额为149.06万元,本期减少9,875.68万元。本期预付账款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21年度收回对众志道禾的预付账款1,000万元;截止2021年期末,根据原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合同,预付福地包装7,291万元、众志道禾1,980万元已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公司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并按预期信用风险损失计提坏账准备。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众志道禾对公司出具还款承诺,承诺函中约定2022年6月30日之前归还所欠款项,经核查,截至本回复日,众志道禾欠款1,980万元尚未归还。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众志道禾欠款情况如下:

  ■

  我们对众志道禾公司进行了相关交易及关联关系的函证及访谈,对众志道禾公开信息进行了查询,根据众志道禾回函确认的信息、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书、公司董监高和公司5%以上股东的有关公开信息,我们未发现公司众志道禾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大股东及其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我们注意到众志道禾的实际控制人赵文熙,同时为西藏好物的监事。由于公司与众志道禾合作未达到预期目的,合作已实际中止,中止后该交易已不具有商业实质。未发现众志道禾与公司的交易存在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正积极催收对众志道禾的应收款项,公司预计将于近期收回,公司对众志道禾应收款项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是合理的。

  10.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对联营企业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创基金”)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20,402.01万元、3,453.73万元,你公司报告期未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前述两家公司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627.96万元和-42,925.09万元,净利润均已连续三年为负值。2022年1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通知的公告》称,你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力创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执行事务合伙人”)寄送的《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通知》,主要内容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力创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经力创基金管理人与各合伙人的电话沟通,力创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启动力创基金到期解散、清算程序。

  请你公司:

  (1)结合投资项目及具体开展情况等,说明力创基金亏损的具体原因;

  (2)说明力创基金目前清算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影响;

  (3)结合上述两家联营企业的经营情况,说明你公司报告期未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针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执行的审计程序。

  公司回复:(1)①公司对外投资的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善达”或“力创基金”)成立于2016年6月3日,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华信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公司占比50.00%。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公司实际出资30,000万元,对华信善达具有重大影响,对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

  华信善达账面对外投资共五家单位,对外投资款支出合计48,500万元,其中受让股权对外支付38,500万元,其中受让合光智能28.57%的股权支付吴伟7,000万元,受让千城智联20%的股权支付深圳隆徽29,700万元,受让天悦互动12.86%的股权支付东方锦鸿1,800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

  ②力创基金对外投资的五家标的公司自投资以来,因多种原因经营状况远未达到投资预期目标,各投资项目及经营情况如下:

  a. 阿不思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阿不思成立于2015年6月25日,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等服务。阿不思的基本定位是基于垂直行业的大数据全栈型科技公司,阿不思主要在泛旅游“老虎签证”平台、大数据区块链及供应链金融等两个垂直行业开展业务。阿不思近几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自力创基金投资阿不思以来,其一直深耕旅游“老虎签证”平台、大数据区块链及供应链金融等两个垂直行业,近几年因签证上游业务受国内及东南亚疫情严重影响所有签证业务全面停滞、后续融资计划难以实现、现金流极度短缺、业务转型困难等原因,导致阿不思持续多年亏损、净资产为负值、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公司一直处于亏损局面,进而对力创基金投资收益造成不良影响。

  b.北京合光机器人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合光智能成立于2007年11月6日,主要业务为提供人工智能产品服务。华信善达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持有合光智能32.69%股权,总投资成本8,500万元。合光机器人近几年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2021年年度审计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力创基金未能获取合光机器人主要的财务数据。合光机器人自2019年受诉讼影响导致经营萎缩,其营销和技术团队流失严重,经营出现重大困难,导致自2019年以来出现营业收入急剧下降,2020年以来更因疫情影响,致使合光机器人出现亏损的局面。

  综上所述,合光机器人因受诉讼和疫情影响致使其持续经营能力日益下降,是导致力创基金对外投资亏损的原因之一。

  c. 北京天悦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天悦互动成立于2013年10月24日,主要业务为从事积分商城app运营。天悦互动近几年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力创基金自投资天悦互动以来,其经营状况一直不佳, 2020 年以来,天悦公司受疫情影响,市场推广工作受到极大影响,工作效率低下,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流失,平台运行受到严重影响,公司流动资金严重短缺、融资困难,导致其亏损日益严重。该公司一直处于亏损局面,进而导致力创基金多年来对天悦互动的投资收益为负,是力创基金持续多年亏损的原因之一。

  d.北京凌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凌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猫科技”),原名北京啪啪易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9日,主要业务为提供智能停车系统服务。凌猫科技近几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力创基金自投资凌猫科技以来,因凌猫科技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等原因导致其市场拓展能力有限,无法占据主要重要一线城市的市场份额,多年经营远未达到预期目标且持续亏损。因凌猫科技一直处于亏损局面,进而导致力创基金对凌猫科技投资收益为负,是力创基金亏损的原因之一。

  e.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城智联”)成立于2001年07月26日,曾用名为上海三洲迅驰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通讯、宽带接入产品、多媒体、系统集成领域内的四项服务,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千城智联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2021年年度审计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力创基金未能获取千城智联主要的财务数据。力创基金自投资千城智联以来,其经营远未能达到预期目标,2019年度受诉讼事项及股东纠纷影响致使企业账户被冻结,前期业务无法正常开展,企业资金无法满足正常经营,使千城智联经营状况日益恶化,多年来持续亏损,是导致力创基金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

  ③2021年年审期间,受疫情影响,华信善达未能获取部分标的公司报告期的完整财务资料并执行审计程序,公司与力创基金管理层沟通了解,结合力创基金本年度审计报告,综合显示力创基金的五个被投项目财务状况持续未有改善,其中千城智联、天悦互动基本无可回收性;本报告期,力创基金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称:力创投资企业对阿不思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合光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悦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凌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投资,2021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22,471,330.09元;其中阿不思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资本20,000,000.00元,预计可收回金额10,000,000.00元;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成本297,000,000.00元,预计可收回金额0.00元;北京合光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成本85,000,000.00元,预计可收回金额20,000,000.00元;北京天悦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成本53,000,000.00元,预计可收回金额0.00元;北京凌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成本29,400,000.00元,预计可收回金额29,400,000.00元;预计可回收金额59,400,000.00元占股权投资成本484,400,000.00元的12.26%。

  综上所述,力创基金对外所投的五家标的公司自投资以来,由于各家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不佳,多年持续亏损,是导致力创基金的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

  (2)根据力创基金合伙协议,2021年底,该基金5年存续期已满,如无法获得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延期则进入清算程序。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收到力创基金、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执行事务合伙人”)寄送的《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通知》。公司未就存续期是否延长事项进行决策,函至力创基金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说明相关情况后,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关于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到期清算的说明》,主要内容为:根据力创基金合伙协议第1.5.1条的约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事先书面同意,存续期可延长两年”,执行事务合伙人难以取得全体合伙人书面一致同意延期的意见,因此决定不再延期,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解算。

  目前,力创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有关清算事项与全体出资人处于沟通过程中,待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力创基金的清算期限、中介机构选聘、清算费用预估安排、底层项目清算退出方案、基金分配方式等基金清算内容,根据合伙人协议约定及法律法规确定可行的清算方案并提交合伙人出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合伙人决议执行落实相关清算工作。目前力创基金尚处于清算前期准备阶段,对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暂无影响;公司预计力创基金清算周期较长,未来清算后可回收具体金额尚无法最终确定,由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已大部分计提了减值准备,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3)联营企业-恒生科技及力创基金2021年主要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

  ①力创基金本期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公司对力创基金的初始投资成本3亿元,截至2021年累计提减值准备254,743,928.56元,累计实现投资损益-10,718,756.87元,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力创基金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34,537,314.57元。

  公司根据力创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财务资料,结合其所投项目实际情况、退出约定及年度审计情况对力创基金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力创基金2021年审计报告显示:其对外投资的标的公司,除天悦互动、千城智联已无回收可能性,故力创基金对其投资进行了全额减值;阿不思、合光机器人、凌猫停车三家标的公司,分别根据其签订的投资协议之约定回购条款,力创基金有权要求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其全部股权,其中根据阿不思原已投资额预计可回收1,000.00万元,根据合光机器人原已投资额,预计可回收2,000.00万元,根据凌猫停车原已投资额,预计可收回投资2,940.00万元,三家标的公司预计可收回投资总额5,940.00万元,因未来可收回现金流量低于其对外投资账面价值,故2021年期末力创基金对其对外投资进行了大额减值,对外投资减值后最终归属于力创基金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1,954.61万元。

  公司按所持力创基金实际出资比例计算享有其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为6,148.26万元,2021年期末,公司对力创基金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3,453.73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享有的力创基金可辨认净资产份额6,148.26万元高于对力创基金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453.73万元,即公司对力创基金的长期股权投资标的未来可变现净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由此判断未再发生进一步减值。故公司不存在对该项投资通过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

  ②恒生科技报告期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公司为判断对恒生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特聘请专业评估机构重庆恒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对恒生科技总资产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以被咨询单位在价值时点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估算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咨询估算对象价值的估算方法。

  经测算评估,恒生科技的市场价值为57,070.35万元,公司拥有恒生科技49%的股权,根据股权比例计算2021年12月31日享有对恒生科技形成的资产评估价值份额为27,964.47万元,公司2021年12月31日对恒生科技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0,402.01万元,即公司按持有恒生科技的股权比例持有对其可辨认净资产份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因此公司2021年度未对恒生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不存在通过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1)在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期间,基于以前年度已经对力创基金实施过详细审计并穿透对力创基金投资的企业进行审计的结果、且了解到力创基金经营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基础上对力创基金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实施了复核工作,并对力创基金的主要资产--银行存款执行了函证程序。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力创基金聘请的第三方审计结果显示力创基金金资产11,954.61万元,扣除前期审计调整后已全额计提减值损失的对外投资额后净资产为6,014.61万元,扣除应返还投资后净资产为1,014.61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