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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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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三、议案四审议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7月6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福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0,110,2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0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9,92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1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4,7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2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35,2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4,7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2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60,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4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505%。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110,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5,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未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95%;反对49,8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5,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未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95%;反对49,8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5,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经锐、吴瑶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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