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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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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112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27,621,9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2021年度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22,762,193.4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2021年12月31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最新公司总股本计算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自2021年12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以及“江丰转债”转股的原因合计新增7,264,444股,新增后的公司总股本为234,886,378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以最新股本计算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234,886,378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0股,转增0股,派发现金0.969072元(含税)。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886,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6907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7216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38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69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需调整为39.14元/股。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价格调整:

  P=P0-V=39.24-0.096907=39.1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具体调整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律师发表意见后另行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江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3)的转股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前“江丰转债”转股价格为51.41元/股,调整后“江丰转债”转股价格为51.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咨询联系人:蒋云霞、施雨虹

  咨询电话:0574-58122405

  咨询传真:0574-581224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113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债券代码:123123

  2、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3、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51.41元/股

  4、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51.14元/股

  5、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7月12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56号”文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1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1,65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51,6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江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3”。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如下: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51.93元/股调整为51.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2月16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2、因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0.60万股验资完成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人民币51.8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1.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18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3、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完毕,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人民币51.4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1.4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4月6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三、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一致认为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2022年5月12日至7月1日,各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了3,187,496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231,698,882股增加至234,886,378股,行权价格为39.24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转股价=(P0+A×k)÷(1+k)

  =(51.41+39.24×0.013757)÷(1+0.013757)

  =51.24元/股

  其中:调整前转股价P0=51.41元/股,增发新股价A=39.24元/股,增发新股率k=3,187,496股÷231,698,882股=0.013757。

  2、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实施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886,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6907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转股价=P0-D

  =51.24-0.096907

  =51.14元/股

  其中:调整前转股价P0=51.24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0.096907元/股。

  综上,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调整为51.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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