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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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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8年12月6日证监许可【2018】2027号文准予注册后募集。《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19年4月11日生效。

  为更好的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求,进一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7月7日起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

  一、调整方案

  ■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三、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中: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2022年7月7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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