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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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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7月4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7月5日下午14: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关于签署〈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7月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向真先生主持,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关于签署〈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6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述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7月6日,公司与关士友技术团队签署《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作协议》。

  关士友技术团队由关士友教授领衔,关士友教授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具有丰富的产业经验,其他团队成员均在锂电池材料行业持续耕耘十余年。该团队具备新能源电解质全链条技术积累、人才队伍及客户资源。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拟在江苏省新沂市成立合资公司从事锂电池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在做精做优原有农用化学品主业的基础上,发挥化学合成优势,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在化学新能源领域展开布局。

  关士友技术团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关士友技术团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1371181571

  乙方:关士友技术团队

  代表:关士友

  身份证号码:230103********5118

  2、双方同意共同在江苏省新沂市注册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8,000万元;乙方以货币出资100万元。注册成立后,甲方持有98.77%股权,乙方持有1.23%股权。

  3、双方同意在江苏省新沂市打造国际领先的新能源电解质研发、制造与销售一体化企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合作,借助专业技术团队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在精细化学品领域的进一步拓展与技术延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将为公司带来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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