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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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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2-048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国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70,784,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745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量70,784,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74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6,161,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37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数量6,161,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3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70,784,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161,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70,784,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161,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70,784,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161,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70,784,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161,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70,784,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161,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70,784,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161,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70,784,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161,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70,784,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161,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70,784,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161,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70,784,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161,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赵垯全律师、杨丽薇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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