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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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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24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2021-051)。

  ●2022年7月1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决定书》【(2022)鄂01破申27号】、【(2022)鄂01破申27号之一】,其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告:2022-048)。

  ●债权人应在2022年9月8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公司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9月23日上午10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

  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预重整债权人会议时间

  债权人应在2022年9月8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公司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9月23日上午10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由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尚未完全解除,出于疫情防控要求同时为方便债权人,提高债权申报及审查效率,此次债权申报提供网络债权申报、电子邮件债权申报两种方式供债权人选择。债权人仅需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即可,无需重复申报(建议使用网络债权申报方式)。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接受现场申报。如确有需要现场沟通的事项,须事先得到临时管理人的同意并与临时管理人进行预约。

  联系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联系电话:021-61659207、021-61659208(工作时间:工作日 9:30-11:30, 13:30-17:30)

  电子邮箱:zakguanliren@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1号楼6楼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具体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查阅和下载,也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或邮件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

  3、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4、临时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其他说明

  1、如后续武汉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的,已经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进行债权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于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利息的债权,后续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受理日。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届时管理人将另行审查确认,并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中安科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武汉中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3、公司预重整期间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基本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预重整方案的书面同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公司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影响权利人表决的,相应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4、本债权申报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深圳畇德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同时,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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