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7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2-04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7日起暂停上市。

  一、为恢复股票上市公司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1、积极准备恢复上市补充材料并配合相关机构的核查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深交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并获得深交所受理;2021年6月11日,公司接到深交所通知,深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2.17条规定,委托相关机构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相关情况进行核实,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相关期限。目前,上述调查核实工作已结束。

  2021年5月31日、8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公司部函〔2021〕第166号、第173号);2022年6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公司部函〔2022〕第174号),公司和中介机构将在《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期限内将前期和本次问询涉及的有关恢复上市的补充说明材料及时报送深交所。

  2、收到年报问询函并积极回复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0号),公司和中介机构将尽快提交回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和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各49%股权,并同时向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2021年12月,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213605号)。2022年2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3605)。

  2022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605号),鉴于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完善,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本次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并于6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3605号)。

  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本次重组涉及的财务资料进行补充和更新,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行政许可程序。

  本次重组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仍存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最终以深交所作出的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为准,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电话:021-58853066

  2、传真号码:021-58853100

  3、电子邮箱:infotm@infotm.com

  4、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99号5楼03/05单元

  5、邮政编码:200335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深交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