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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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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在调整收入的基础上,根据预算计划成本审批表以及综合毛利率调整营业成本和应付账款,因应付账款和营业成本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暂估,故在项目产值未确认前项目成本及应付款项存在不确定情况,所以按合计列示。

  (四)相关客户信息

  ■

  请天职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天职所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检查与差错更正相关的原始单据,复核会计调整分录,我们认为公司差错更正说明及依据充分恰当;

  2、检查会计差错更正相关的工程项目结算单,复核测算工程项目结算金额与账面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的差异,检查相关的工程合同、工程款收款单据;对相关的工程结算单项目情况实施访谈,我们通过核查上述资料文件后认为会计差错更正是合理的;

  3、对于调整应收账款涉及到的客户,我们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查询客户的工商信息,是否与奇信股份系关联方,我们核查后认为公司差错更正涉及的客户未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是合适的;

  4、对客户执行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确认结算和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金额是否正确;函证比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5、获取计划成本审批表,根据工程进度重新测算营业成本和应付账款,我们认为公司更正后的计划成本审批表是合理的;

  6、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实施函证,检查函证的回函结果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对回函结果不一致要查明原因,对由于财务记录错误的情况建议进行相应的会计差错更正,我们通过函证情况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项目进行对比,公司已按照正确的金额入账。

  二、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奇信股份按照账龄和往来对象列示各年度调整所涉及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付账款的具体金额及往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与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最近5年往来款项规模等,相关往来对象调整前后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应付款项规模,相关往来对象是否属于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涉及的主体范围,相关往来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披露是真实准确的,调减相关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应付款项的原因披露真实,相关项目均有真实的业务活动作为支撑,前期不存在通过虚构购销业务来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情况。

  (4)结合会计差错更正科目、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说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对2017-2020年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更正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请天职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17-2020 年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为间接法,公司通过自查,追溯调整影响的科目为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应收账款,营业成本、应付账款、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对于采用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而言,上述几个科目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反应。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销项税额)+其他业务收入+(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期末余额-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期初余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同时调整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对上述公式总体影响金额为零。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其他业务支出(剔除税金)+(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同时调整营业成本、应付账款,对上述公式总体影响金额为零。

  综上所述,追溯调整不会对2017-2020 年合并现金流量表、2017-2020 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产生影响。

  天职所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检查与差错更正相关的原始单据,复核会计调整分录;

  2、获取公司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说明,重新测算与会计差错更正相关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影响2017-2020年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未对其进行更正的具体原因是合理的。

  (5)请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说明你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合规,并结合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影响的广泛性说明你公司是否需要披露更正后的2017年-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等文件,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和时间安排。

  公司回复:

  前述会计差错更正是公司以前年度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能够获取或者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而导致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的规定,公司对前述会计差错进行了会计差错的追溯调整,并经公司 2022 年 4月 28 日第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被立案调查。公司对此进行自查以及必要的核查,2021年之前,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减值及款项收付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通过公司自查后,对2020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第五条的规定,前述会计差错是由于前期存在未及时将工程项目结算差异进行结项并账务处理导致的,仅对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及相关的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各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营业收入占当年会计差错更正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均低于2.30%,影响金额比较小,且调整后各年度均未改变盈亏性质,因此公司认为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影响不具有广泛性,因此仅需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情形:…(二)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更正的;…”,第五条“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一)如果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该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二)除上述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仅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因前述会计差错更正不具有广泛性,公司需要重述2017-2020年度财务报表,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由于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尚未结案,公司预计在证监会立案结束后,连同结案的结论一起进行报表的重述。

  (6)天职所为你公司2017年至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请天职所就担任公司年审会计师期间开展的审计工作出具专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财务错报风险的评估情况,对涉及更正的财务报表科目采取的审计程序情况,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未能识别相关报表科目存在会计差错的原因,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依据和恰当性,出具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的恰当性,出具审计意见和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时是否知悉公司存在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审计执行过程中和审计意见出具后与公司的沟通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天职所回复:

  (一)天职所为你公司2017年至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请天职所就担任公司年审会计师期间开展的审计工作出具专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财务错报风险的评估情况

  2017年至2020年对公司财务错报风险的评估主要执行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整体层面内部控制

  在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时,我们通过询问、查询、观察、分析等了解公司及其环境,了解公司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了解公司股权结构及组织架构及管理层情况等;了解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财务业绩的衡量及评价;了解并评估本年度会计政策的选择及变更。

  结论:我们以往年度通过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整体层面内部控制并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2)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识别重大错报风险

  1)通过询问管理层,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包括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过程;管理层就其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过程向治理层的通报;管理层就其经营理念和道德观念向员工的通报等;

  2)通过询问治理层、管理层和企业内部其他人员,以确定其是否知悉任何影响企业的舞弊事实、舞弊嫌疑或舞弊指控等。我们还通过询问参与财务报告过程的人员,了解会计核算和其他调整相关的不恰当或异常活动;检查在报告期末作出的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复核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等程序,识别由于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特别风险。

  (3)对公司已调整后的审计报表执行分析性程序

  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后的审计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与同行业报表指标进行分析,了解是否仍存在异常情况。

  (4)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了解被审计单位差错更正涉及科目的主要内部控制控制流程。通过询问、检查、穿行测试等审计程序评价公司控制设计并确定控制缺陷情况,要求公司对缺陷进行及时整改。

  (5)汇总风险评估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召开审计项目组会议,讨论风险评估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

  (6)风险评估报告

  汇总风险评估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并评价独立性、项目组成员派遣及项目组专业胜任能力,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可能导致错报的科目进行重点审计。

  结论:我们以往年度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实施上述程序后形成了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重大风险科目进行了重点关注。

  综上,本所在2017年-2020年审计时,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 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要求实施了风险评估程序。

  (二)对涉及更正的财务报表科目采取的审计程序情况,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

  我们对公司相关财务报表科目实施的审计程序说明如下:

  1、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在执行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项目及坏账准备审计时,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对合同审批管理、收入确认环节、应收账款回款等关键控制点进行内控测试;

  (3)获取并复核往来账款明细表,对往来账款借贷方发生额进行对方科目分析,通过分析往来账款发生额对方科目,检查是否存在经济业务异常的会计凭证;

  (4)对当年度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新增合同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约定工期、本期确认收入金额、已确认收入占合同金额比例等,检查是否存在异常现象。经检查合同,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均为未达到付款期的工程项目;

  (5)执行函证程序

  1)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明细表及函证样本量选取原则确定函证范围;

  2)确定函证方式包括亲函、邮寄等,填写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询证函;

  3)函证过程保持独立性,独立进行函证的收发;

  4)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往来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并评价函证结果及拟执行的进一步程序;

  5)经统计公司母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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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发函金额占比=发函金额/原值金额、回函金额占比=回函金额/发函金额、替代测试占比=替代测试金额/发函金额

  公司承接项目主要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客户在管理工程时都是委派项目部进行管理,客户公司并不直接对接具体项目的直接承包商或供应商,由于项目完工后甲方项目部人员流动性较大,我们直接函证客户的法人公司时配合回函意愿较低,2017年公司余额较大客户存在甲方项目部人员流动较大情况,因此回函率相比其他年份有所下降。

  6)对未回函的函证实施替代程序,包括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工程进度产值表、结算书、发票及回款单据等),以核查期末余额存在。同时核查期后回款情况,验证期末余额的存在;

  (5)对往来账款账龄执行分析程序;

  (6)评价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的恰当性;

  (7)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企业信息查询工具查询期末往来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诉讼情况,判断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信息,影响其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对于已诉讼或破产的客户,结合判决情况及公司法务部门、外聘律师对案件的判断,作为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参考依据;

  (8)抽查大额往来账款的原始凭证,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等项内容,检查的原始凭证包括工程月报表、增值税发票、银行收款回单等;

  (9)对应收账款期后进行回款测试。

  综上,在审计奇信股份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相关减值,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从执行的审计程序结果,未发现重大异常。

  2、应付账款

  在执行2017年-2020年度应付账款审计时,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应付账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对材料及劳务合同审批管理、成本确认环节、应付账款付款等关键控制点进行内控测试;

  (3)获取并复核往来账款明细表,对往来账款借贷方发生额进行对方科目分析,通过分析往来账款发生额对方科目,检查是否存在经济业务异常的会计凭证;

  (4)对当年度大额材料和劳务合同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约定工期、本期确认收入金额、已确认收入占合同金额比例等,检查是否存在异常现象。经检查合同,公司应付账款除存在质量纠纷外,均属于正常欠款;

  (5)执行函证程序

  1)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应付账款明细表及函证样本量选取原则确定函证范围;

  2)确定函证方式包括亲函、邮寄等,填写应付账款询证函;

  3)函证过程保持独立性,独立进行函证的收发;

  4)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往来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并评价函证结果及拟执行的进一步程序;

  5)经统计公司母公司应付账款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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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发函金额占比=发函金额/应付账款原值;回函金额占比=回函金额/发函金额

  公司2019年-2021年度发函率较低原因如下:

  从2019年开始公司项目开始分散到全国各地,为节约项目成本,采取项目就近采购原则,因此供应商开始分散;2019-2021年度供应商数量分别是2917家、1683家和1940家;

  我们函证样本选取分层抽样原则,我们根据重要性水平选取了余额大于100万以上金额的供应商进行函证,对于100万以下的供应商采取随机选取,随机抽样函证未发现异常将不会扩大样本量。2019年-2021年度公司余额大于100万元的供应商分别是84家、54家和119家,除去与企业存在法律纠纷、供应商破产清算等因素外,发函分别为64家、35家和111家。我们对100万元以下供应商实施了分析程序、细节测试及期后付款测试后未发现异常,因此并未在扩大发函范围,使得2019-2021年的函证比率较低。

  6)对未回函的函证实施替代程序,包括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采购合同、采购订单、采购发票、入库单据及付款单据等),以核查期末余额是否存在。同时核查期后付款情况,验证期末余额的存在性;

  (5)对往来账款账龄执行分析程序;

  (6)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企业信息查询工具查询期末往来账款余额较大的供应商诉讼情况,判断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信息;

  (7)抽查大额应付账款的原始凭证,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等项内容;

  (8)对应付账款期后进行付款测试。

  经检查,在审计奇信股份应付账款时,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从执行的审计程序结果,未发现重大异常。

  3、应交税费

  在执行2017年-2020年度应交税费审计时,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2)检查被审计单位税费政策,检查税收优惠政策文件;

  (3)取得被审计单位2017-2020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与账面金额进行比对,检查是否存在差异;

  (4)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检查各期末应交增值税是否与申报表存在差异;

  (5)对销项税进行测算,检查计提金额是否正确;

  (6)对大额经济业务执行凭证检查程序,检查单据是否齐全。

  经检查,在审计奇信股份应交税费时,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从执行的审计程序结果,未发现重大异常。

  4、营业收入

  在执行2017年-2020年度营业收入审计时,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销售与收款循环内控测试:

  详见上述“(二)1、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2)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

  2)询问了解被审计单位的销售模式或经营模式,检查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与附注政策披露一致,是否符合准则的规定。关注前后期是否保持一致;

  3)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对各个年度超过审计重要性水平的项目进行单项分析,分析项目毛利率,当年完工产值是否准确;

  4)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当期销售额;

  5)选取样本对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检查收入确认的原始单据是否真实、完整;

  6)对重大收入项目进行盘点及走访;

  7)选取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确认凭证执行截止测试,检查收入确认是否存在跨期情况。

  经检查,在审计奇信股份营业收入时,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从执行的审计程序结果,未发现重大异常。

  5、营业成本

  在执行2017年-2020年度营业成本审计时,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采购与付款循环内控测试、工程施工循环测试;

  (2)获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

  (3)抽取金额较大的项目,分析项目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的差异并结合项目收入分析项目的毛利率是否存在异常;

  (4)检查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金额的准确性,包括检查当期领取工程材料及劳务成本较大的项目对应的相关原始单据,包括施工结算单、结算发票、材料出库单等,并与账面确认的项目成本进行核对;

  (5)结合营业收入截止测试及存货截止测试检查营业成本是否存在跨期情况。

  经检查,在审计奇信股份营业成本时,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从执行的审计程序结果,未发现重大异常。

  6、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1)获取或编制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明细表;

  (2)结合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等科目的审计,执行重新计算程序,完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核对表”并与相关科目交叉索引;

  (3)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各项资产减值计提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以及对于流动性资产及相关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进行恰当会计处理,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4)检查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经检查,在审计奇信股份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时,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要求执行了控制测试、实质性测试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从执行的审计程序结果,未发现重大异常。

  综上所述,我所在审计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了审计意见。

  (三)未能识别相关报表科目存在会计差错的原因,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依据和恰当性,出具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的恰当性,出具审计意见和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时是否知悉公司存在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1、未能识别相关报表科目存在会计差错的原因

  本所就2017年-2020年度更正的财务报表科目事项向公司进行了了解,查看调整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复核。主要内容为:

  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24号),被立案调查。公司对此进行自查以及必要的核查,在梳理前期项目资料,并通过与客户进行对账后,了解到部分项目(详见三、(二)客户明细及项目情况)前期存在未及时将工程项目结算差异进行结项并账务处理的情况,受该事项影响,对公司前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科目调整。

  前期财务部是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审批表、竣工结算单以及回款确认收入,因有时工程部门收到甲方确认的付款审批表、竣工计算单时未及时交给财务部,在年底结账时财务部误以为没有收到上述收入确认的资料,故未进行收入确认,等工程部交给财务时,已造成跨期,导致收入确认的期间不准确,又因成本是按完工进度确认的,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追溯调整后,累计已完成工作量发生变化导致完工进度发生变化,故调整相应项目的营业成本及应付账款、以前年度在项目完工时点收入及成本存在不准确的情况。现任管理层在重新梳理原项目执行情况时,以获得新的证据对以前年度的收入、成本等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我们是基于风险导向的原则进行审计工作的,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对相关重大错报风险进行风险应对,因审计的固有限制和抽样审计难以对公司所有交易和事项全面覆盖,导致上述差错调整未能发现。追溯调整科目调整合计金额占比较小,2017-2020年资产调整金额占未调整前金额为1.24%、2.62%、2.77%和3.28%;净资产调整金额占未调整前金额为1.16%、1.37%、2.21%和 6.30%,净利润调整金额占未调整前金额为15.12%、3.55%、23.90%和7.88%,调整后并未导致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的状态。

  2、2017年-2020年审计意见情况

  我所承接奇信股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对奇信股份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的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保持了合理的职业怀疑,但由于审计工作的固有限制,我们无法发现原管理层有意隐瞒相关事项导致的错报或舞弊行为。

  3、2017年-2020年年报问询及回复情况

  (1)2017年

  奇信股份于2018年5月31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25号)。我所会同奇信股份,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出具《关于对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天职业字[2018]9411-7号)回复。

  1)问询函问题2:请逐项、详细说明报告期内未完工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工期、完工百分比、本期及累计确认收入、回款情况、 应收账款余额。项目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变化或者重大差异的,请说明原因。如存在项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的重大项目,请补充披露相关情况。

  回复:我们根据差错更正后的项目情况对问询函的问题进行了复核,2017年不存在未完工项目金额占当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的重大项目,公司2017年度共有未完工项目 302 个,未完工项目本期确认收入 195,410.31万元,本期确认收入 1,000 万元以上项目共62个,金额为 156,347.86 万元(占本期未完工项目确认收入比为 80.01%),其中前十名未完工项目本期确认收入金额为 59,366.32 万元(占本期未完工项目确认收入比为30.38%)。本次差错更正调整的2017年度项目均未涉及问询函中披露项目。

  核查程序:我们根据最新取得的项目产值资料复核了相关项目的情况,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选取了工程项目合同、施工资料、产值确认资料等进行复核。

  核查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回复函如实说明了未完工项目的真实情况,公司根据年末获取的相关资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对未完工项目确认的收入是合理的。

  2)问询函问题3:请逐项、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已办理结算的金额、已完工未结算的余额,并说明是 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情况、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以及相关项目结算是否存在重大风险、长期未结算的原因及预计损失。

  如存在项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的重大 项目,请补充披露相关情况。

  回复:我们根据差错更正后的项目情况对问询函的问题进行了复核,2017年不存在已完工未结算项目金额占当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的重大项目,公司报告期内已完工未结算项目302个,已办理结算的金额 259,523.01万元,已完工未结算的资产余额为18,404.87万元,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超过100万的项目42个,金额为11,218.42万元(占已完工未结算的余额比为60.95%),其中前十名已完工未结算余额为5,707.26万元(占已完工未结算的余额比为31.01%),本期差错更正调整的2017年度项目均未涉及问询函中披露项目。

  核查程序:我们根据差错更正后的项目情况复核了问询函相关项目的情况,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对已完工尚未结算的项目复核项目的合同、施工进度表、工程计量表,并复核当年向发包方(客户)函证情况。

  核查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已完工但尚未结算项目的情况是真实的,公司根据获取的相关资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对相关项目确认的收入是合理的。

  4)问询函问题4:你公司建造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合同完工进度按完工百分比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请说明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确认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

  回复:累计已完成工程量系已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总金额,由于装饰工程是由多项可以具体测定工作量的分项工程组成,比如墙面刷漆按面积计算,铺设地板按面积计算,安装开关按个计算,公司根据分项工程完成的工作量和约定的单价换算成金额,各分项工程金额累计数即为已完成工程量。项目部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期编制工程进度表、工程量计量表(或清单),经技术结算部审核后,并于期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审核周期末将经技术结算部审核通过的工程进度表、工程款申请表、工程量计量表(或清单)等材料报送甲方或监理方,甲方或监理方对工程进度及工程量进行确认。财务部将经甲方或监理方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作为计算完工进度的依据。

  核查程序:我们对公司预计总工作量的计算以及确认合同完工进度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及测试;选取建造合同样本,将预计总工作量与相应的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进行比较,对预计总工作量的计算过程进行复核;选取建造合同样本,检查经甲方或监理方确认的工程量计量表或工程进度表;取得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收入记账凭证及经甲方或监理方确认的工程量计量表或工程进度表,检查经甲方或监理方确认的工程量计量表或工程进度表日期与记账日期是否归属于同一会计期间;获取合同执行情况表,根据累计己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重新计算完工百分比,复核完工百分比的准确性,

  核查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当时预计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是合理的,确认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是充分的。经核查,2017年度部分项目在项目完工时尚未取得甲方认可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文件,公司按照合同金额或已向甲方申报的产值计量表、结算单确认收入。由于项目最终产值需要经过甲方相关部门的审核后确认,最终审核后的产值与合同金额存在差异,且审核结算耗时较长,导致最终确认结算金额的期间与提供装修服务的期间存在错配、在项目完工时点收入及成本存在不准确的情况。现任管理层在重新梳理原项目执行情况时,以获得新的证据对以前年度的收入、成本等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是合理的。

  5)问询函问题5: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33.40亿元,请说明:

  (1)销售已确认收入金额和回款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结合收入确认、回款政策等详细分析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公司销售已确认收入金额和回款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装饰工程施工,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与工程款结算方式密切相关,符合建筑装饰行业特点。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的收入确认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照经确认的已完工工程量计算完工进度,再根据完工进度及合同总收入计算应确认的应收账款。

  核查程序:

  ①对应收账款执行了函证、测试等程序,对主要项目和客户进行实地盘点和走访,确认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准确性;

  ②查询了主要项目业主的工商资料和其他社会信用信息,取得公司信用政策制度及对主要客户信用期的审核记录、销售合同;核查主要客户的实际收款情况,与合同收款期进行核对,对期后收款情况进行核查;

  ③核查了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与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比对,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复核账龄划分是否正确,并按照公司坏账准备政策复核期末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是否充分。

  核查意见:我们在执行了上述核查程序后,认为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原因解释是合理的,公司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合同总金额确认了应收账款和收入。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核减应收账款的项目主要是存在验收后甲方对公司实际施工产值存在核减项等情况,2021年公司在与甲方进行对账的基础上根据取得的最新的结算资料对当期应收账款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2020年

  奇信股份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深圳市奇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409号)。我所会同奇信股份,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出具《关于对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天职业字[2021]25533-4号)回复。

  1)问询函问题1:年报显示,你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收入确认原则为按照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累计已履约的合同工程量/预计总工程量确定。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工程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履行的审计程序,包括分析性程序中毛利率等指标与历史同期、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异常,审计程序中营业收入样本选取数量及比例,是否与相应工程合同、结算单、回款情况相一致。

  回复: 我们针对工程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履行的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评估并测试与收入确认、计划成本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②对收入实施分析性程序,与历史同期、同行业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毛利率变动情况,复核收入确认的合理性;与历史同期的毛利率对比,公司2020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为5.49%, 2019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7.43%, 2020年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11.94%。与同行业公司(选取广田集团、洪涛股份、瑞和股份、美芝股份的建筑装饰板块毛利率)对比,公司2020年度建筑装饰板块毛利率为5.49%,同行业公司2020 年度建筑装饰板块平均毛利率为11.48%,其中美芝股份2020年度建筑装饰毛利率为8.82%,公司与美芝股份较为接近。

  ③选取62个重要工程项目(占工程建造合同收入金额比例为66.83%)的工程资料,包括工程合同、项目计划成本、工程量计量表或工程进度表、验收报告、决算报告、回款单据等,与账务记载信息进行核对;选取91个重要工程项目(占工程建造合同收入金额比例为69.71%),向项目发包方(即客户)函证合同执行情况,包括结算情况、回款情况等,核实和项目发包方(即客户)确认的已完工工作量(履约进度)是否相符;

  ④选取21个重要工程项目(占工程建造合同收入金额比例为35.25%),作为样本执行项目现场查看程序,通过观察、询问、检査施工现场项目施工进展资料等程序,核实项目履约进度;

  ⑤获取主要工程项目合同执行情况的台账,根据累计已履约的合同工程量/预计总工程量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复核公司主要工程项目履约进度的准确性。

  ⑥复核按项目核算的合同履约成本是否按料、工、费进行正确归集,料、工、费比例是否正常,检查工程项目的料工费投入情况,复核是否与累计已履约的工程量相匹配。

  核查意见:我们在执行上述程序后,认为公司2020年毛利率与同行业变化趋势一致,公司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依据主要是甲方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或竣工结算报告等资料,同时成本按照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进行核对,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暂估。本次差错更正涉及项目主要是存在验收后甲方对公司实际施工产值存在核减项等情况,项目部未及时将项目核减的情况传递到公司财务部,2021年公司根据取得的最新的产值结算资料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综上所述,我所在以前年度出具审计意见和年报问询函核查意见时,我们并不知悉公司存在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保持了合理的职业怀疑。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主要系以前年度业务部门对账、甲方回函信息、工程业务资料不准确导致,由于审计工作的固有限制以及工程项目产值确认、对账的滞后性,以前年度我们在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后仍然未能发现存在错报或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四)审计执行过程中和审计意见出具后与公司的沟通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1、审计执行过程中和审计意见出具后与公司的沟通情况

  (1)2017年度

  1)2018年2月25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分别与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就201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领域等进行沟通。

  2)2018年2月25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与公司治理层,就审计范围和时间以及注册会计师、治理层和管理层各方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等进行沟通。

  3)2018年2月25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高管就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本年度审计工作大致安排进行了沟通。

  4)2018年3月31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分别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沟通,听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沟通事项的意见。

  5)2018 年3月31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与公司治理层,就内控制度、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重要性水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沟通,听取治理层就初步审计意见的意见。

  6)2018 年3月31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高管就内控制度、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财务报表的披露、子公司的管理、重要性水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沟通。

  (2)2018年度

  1)2019年2月14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分别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就 2018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领域等进行沟通。

  2)2019年2月14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与公司治理层,就审计范围和时间以及注册会计师、治理层和管理层各方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等进行沟通。

  3)2019年2月14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高管就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本年度审计工作大致安排进行了沟通。

  4)2019年3月20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进展进行了沟通。

  5)2019年3月20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分别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沟通,听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沟通事项的意见。

  6)2019年3月20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与公司治理层,就内控制度、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重要性水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沟通,听取治理层就初步审计意见的意见。

  7)2019年3月20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高管就内控制度、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财务报表的披露、子公司的管理、重要性水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沟通。

  (3)2019年度

  1)2020年1月5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分别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就 2019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领域等进行沟通。

  2)2020年1月5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与公司治理层,就审计范围和时间以及注册会计师、治理层和管理层各方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等进行沟通。

  3)2020年1月5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高管就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本年度审计工作大致安排进行了沟通。

  4)2020年4月26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分别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沟通,听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沟通事项的意见。

  5)2020年4月26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与公司治理层,就内控制度、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重要性水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沟通,听取治理层就初步审计意见的意见。

  6)2020年4月26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高管就内控制度、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财务报表的披露、子公司的管理、重要性水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沟通。

  (4)2020年度

  1)2020年1月26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分别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就 2019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领域等进行沟通。

  2)2020年1月26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与公司治理层,就审计范围和时间以及注册会计师、治理层和管理层各方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等进行沟通。

  3)2020年1月26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高管就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本年度审计工作大致安排进行了沟通。

  4)2020年4月23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分别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沟通,听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沟通事项的意见。

  5)2020年4月23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与公司治理层,就内控制度、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重要性水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沟通,听取治理层就初步审计意见的意见。

  6)2020年4月23日,我所负责奇信股份年审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高管就内控制度、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财务报表的披露、子公司的管理、重要性水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沟通。

  2、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针对公司建筑装饰项目存在收入与成本确认不准确的情况,我们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与收入确认、计划成本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2)评价装饰工程业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是否适当;

  (3)对收入实施分析性程序,与历史同期、同行业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毛利率变动情况,复核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4)选取营业收入样本,检查合同和项目计划成本等资料,评估管理层对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估计及依据是否充分、合理,评估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成本的可回收性;

  (5)选取营业收入样本,向项目发包方(即客户)函证合同执行情况,包括结算情况、回款情况等,核实和项目发包方(即客户)确认的已完工工作量(履约进度)是否相符;

  (6)选取营业收入样本,执行项目现场查看程序,通过观察、询问、检查施工现场项目施工进展资料等程序,核实项目履约进度;

  (7)选取营业收入样本,检查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包括:检查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的合同、发票、材料采购入库单、结算单等支持性文件,并对比计划成本资料,评估合同成本的确认;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核对至材料采购入库单、结算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综上,在实施 2017 年-2020年审计时,我们对收入和成本实施了询问、函证、盘点和检查等审计程序,在前期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收入和成本存在差错的情况。

  4、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对事业部承包项目目标责任管理进行清查并处理的公告》显示,公司的装饰工程业务大部分采取事业部内部承包的管理模式,事业部内部承包人与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由于上述内部承包协议不规范、不完整,为保持公司的平稳发展以及参照行业的通常做法,公司与事业部内部承包人重新对账确认债权债务,根据清理情况和对账确认结果,截止2021年底已完工项目,公司在考虑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基础上,将已经支付的事业部项目后续包干费用9.56亿元一并计入了2021年度“管理费用”,同时,对项目后续包干费用未清理完毕的项目,公司进行了全面自查梳理,暂估计提了相应的项目后续包干费用3.90亿元,将该费用计入2021年度“管理费用”核算,导致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减少13.46亿元。

  公告显示,本期支付和暂估计提事业部承包项目后续包干费用的依据和原因是,由于历史资料不完整、不规范,上述事项追溯调整不切实际可行,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已支付及暂估计提的事业部承包项目后续包干费用计入2021年度的管理费用,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对事业部承包项目目标责任管理进行清查的原因,在“历史资料不完整、不规范,上述事项追溯调整不切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自查梳理、测算并得出公司2021年度实际支付和暂估计提的项目后续包干费用为13.46亿元,相关包干费用的计提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回复:

  一、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对事业部承包项目目标责任管理进行清查的原因,在“历史资料不完整、不规范,上述事项追溯调整不切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自查梳理、测算并得出公司2021年度实际支付和暂估计提的项目后续包干费用为13.46亿元,相关包干费用的计提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一)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对事业部承包项目目标责任管理进行清查的原因

  2020年7月公司原控股股东与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020年9月新余投控受让公司29.99%的股份并完成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毕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新余投控,实际控制人由叶家豪变更为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余投控成为控股股东并委派现任管理层于2021年逐步接手公司经营管理后了解到,公司经营的装饰工程业务大部分采取的是事业部内部承包的管理模式。在该管理模式的背景下,内部承包人(以下也称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行内部承包的责任目标。项目实施完成后,收回甲方工程款项并完成公司拟定的目标利润,内部承包业务收入扣除项目成本和归属于公司的目标利润后的剩余部分应属于内部承包人的后续包干费用。内部承包人在公司实控人变更后依据内部承包协议要求公司支付后续包干费用。在此背景下,公司现任管理层出于以下几个原因,考虑到业务转型的需要,对内部承包项目目标责任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1、还原内部承包业务的经营实质。根据公司与内部承包人签订的原内部承包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的内部承包业务与建设单位最终结算后的结算价款扣除内部承包人完成公司拟定的目标利润后后的剩余部分,应归属于内部承包人。但由于原实控人和原管理层历史年度存在隐瞒内部承包协议的情况,现任管理层在接手公司管理的初期对过往项目运行情况及上述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不甚了解。历史年度的内部承包协议奇信股份均没有签字盖章,并且内部承包协议不完整、不规范,目前清查获取到的协议仅400多份(公司历年工程项目总计5,000多项)。为保持公司的平稳发展,本着还原公司内部承包业务经营实质的原则,现任管理层对历史上未结清的内部承包人相关的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

  2、厘清公司与内部承包人债权债务关系,夯实报告期末资产负债余额。由于公司现存的尚未与内部承包人结清的内部承包项目大部分均已达到完工状态,公司在形成应收甲方款项权利的同时,即存在不能无条件地避免按比例支付包干费的合同义务,须确认一项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夯实报告期末资产负债余额,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任管理层对内部承包业务进行全面清查。

  3、实现公司业务转型和未来持续发展

  2021年度现任管理层首次了解到公司存在内部承包模式,并决心进行业务转型,将业务模式改为费用大包干模式,并据此与内部承包人进行债权债务的核对,该事项是现任管理层2021年度确认的一项新的义务。逐步实现业务转型后,公司不再形成新的内部承包项目,公司与内部承包人需要对其负责项目结算后续包干费用。

  另外,出于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现任管理层计划逐步降低装饰装修内部承包业务的比例,未来公司将更多的发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同时公司计划逐步在市政、园林、绿化等方面增加新的施工资质和发展其他新型业务,从而实现业务战略转型。与内部承包人债权债务关系的厘清和新的业务的实施能够逐步增强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对事业部承包项目目标责任管理进行清查,是厘清与内部承包人之间债权债务的需要,是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公司业务转型、轻装上阵和实现未来战略目标的需要。

  (二)在“历史资料不完整、不规范,上述事项追溯调整不切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自查梳理、测算并得出公司2021年度实际支付和暂估计提的项目后续包干费用为13.46亿元,相关包干费用的计提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一、内部承包项目后续包干费用计入2021年度的原因

  公司2021年度按照《项目目标责任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根据《项目目标责任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办法》,对未结算完毕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并与内部承包人进行对账确认,将已经支付的项目后续包干费用9.56亿元与暂估计提的项目后续包干费用3.9亿元合计13.46亿元计入了2021年度“管理费用”。

  2021年度现任管理层首次了解到公司存在内部承包模式,并决心进行业务转型,将业务模式改为费用大包干模式,并据此与内部承包人进行债权债务的核对,该事项是现任管理层2021年度确认的一项新的义务,以此为基础支付并预提了后续包干费用。

  现任管理层全面接手公司业务之后,为了业务转型和厘清与内部承包人的债权债务金额,采取了如下管理措施:(1)从清查的主要方式上,现任管理层的主要措施为:识别和区分内部承包业务与非内部承包业务、与内部承包人对账和拟与内部承包人签订新的协议。(2)从业务管理方面,现任管理层采取大包干的管理思路,即公司从甲方收取的工程款项扣除完成公司拟定的目标利润后,再按内部承包人打包核算,剩余部分归属于内部承包人,内部承包人只能在剩余部分的范围内提取包干费用。(3)针对应收甲方款项,公司成立了应收账款小组,对公司历史形成的应收账款亦进行全面的清查梳理和针对性的催促回款,从而全面加强对内部承包业务形成的内外部债权债务的清查和管控。新余投控和现任管理层2021年度全面了解和接管公司后,由于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数额巨大,为尽可能保证应收账款的收回,实施费用包干制清理,后续包干费用中收账费用占有一定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度进行业务转型,并需要收回原有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和陆续结算包干费用,从而现任管理层与内部承包人清算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负责的所有项目目标利润完成情况及应付的后续包干费用情况,由此产生了一项新的义务,由于现任管理层是2021年逐步形成对公司有效经营管理的,业务转型产生的新的义务发生在2021年度,因此将后续包干费用计入2021年度。

  二、在上述背景下,公司以现有的业务资料和统计数据出发,通过自查梳理、与内部承包人对账并测算得出公司实际支付和暂估计提的项目后续包干费用合计金额为13.46亿元。公司自查梳理的方式主要为:

  (1)对于实际支付的项目后续包干费用9.56亿元,具体以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系统和工程台账登记的数据为基础,将内部承包人负责的各项目汇总对账并确认新的义务。公司确认新的义务具体过程和措施如下:

  公司在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系统和工程台账中将内部承包人负责的主要项目的收支和项目扣款(包括甲方工程款回款、支付的材料款、劳务款、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等)逐笔登记,计算出各项目剩余可用资金余额,从而汇总计算该内部承包人的可用余额数据;

  公司财务部就项目基础信息、合同金额、结算金额、应收甲方余额、项目收支、扣款明细及应付的包干费用余额情况与内部承包人进行对账确认,以对账结果作为确认双方债权债务往来及余额的依据;

  若公司与内部承包人对账后需要支付后续包干费用,该内部承包人向公司申请并经过相关审批后,支付相关款项;

  2、暂估计提的项目后续包干费用3.90亿元,是现任管理层在业务转型后,根据公司和内部承包人按照新的义务进行对账、全面清查债权债务汇总计算得出的。公司主要通过内部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和工程台账记录的收支记录和余额情况与内部承包人进行对账确认包干费用,同时,会就项目基本情况、甲方结算情况、应收回款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对。因此,公司对内部承包业务相关的后续包干费用13.46亿元的核算是2021年度现任管理层在实行业务转型、履行新义务的情况下,经过全面清查业务资料和基础数据、与内部承包人对账确认和测算的结果,已支付包干费用也是经过公司内部恰当的授权审批后方可支付的,公司按照工程款收取和包干费用支付的资金流角度来梳理项目收支,并与内部承包人对账来确定债权债务余额的方法是可行的、结果是相对准确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过上述清查梳理,相关包干费用的计提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针对已经支付的事业部项目后续包干费用为9.56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相关费用对应的支付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与你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最近5年往来款项规模,相关往来对象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具体金额、相关费用对应的具体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开始时间、合同总金额、各年度完工进度、收入成本确认情况及毛利率等),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前述包干费用是否均为2021会计年度发生的,若否,请说明相关费用未随项目完工进度计入对应会计期间核算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成本费用的情况,你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一、针对已经支付的事业部项目后续包干费用为9.56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相关费用对应的支付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与你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最近5年往来款项规模,相关往来对象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具体金额、相关费用对应的具体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开始时间、合同总金额、各年度完工进度、收入成本确认情况及毛利率等)。

  公司回复:

  公司历史年度的业务以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为主,通常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公司的大部分装饰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内部承包经营负责制,公司在承接项目后,公司通常会组建项目部,人员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材料员、计划员、预算员、安全员等,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选择合适的项目负责人,具体项目事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经济指标、质量、安全、工期等承担责任。

  公司2021年度进行业务转型,并需要收回原有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和陆续结算包干费用,从而现任管理层与内部承包人清算其负责的所有项目目标利润完成情况及应付的后续包干费用情况,由此产生了一项新的义务,若公司与内部承包人对账后需要支付后续包干费用,该内部承包人向公司申请并经过相关审批后,支付相关款项。因此,已经支付的项目后续包干费用9.56亿元,主要为公司2021年收回甲方的回款后,根据新的业务大包干模式,与内部承包人集中清算支付的后续包干费用。

  公司已支付的9.56亿元主要为支付给内部承包人的后续包干费用,实际性质主要为后续包干费用而非项目成本,实际支付对象主要为内部承包人而非供应商。因此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按内部承包人角度统计相关信息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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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支付金额小于50万元的内部承包人在“其他内部承包人”中合并列示。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支付的9.56亿元对应的所有项目具体情况(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开始时间、合同总金额、各年度完工进度、收入成本确认情况及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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