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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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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2-046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3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8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中金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在公司上市后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金财富仍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履行督导义务。

  2021年11月4日,公司终止与中金财富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并由申港证券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6月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申港证券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天风证券承接。天风证券已委派李详、巫保平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简历附后),并承担相关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对申港证券及项目团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保荐代表人简介:

  李详先生:天风证券正式从业人员,保荐代表人,本科学历。于 2015年至今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主持或执行的项目包括中岩大地(003001)IPO 项目、天域生态(603717)再融资项目、赛托生物(300583)再融资项目、中盐化工(600328)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保隆科技(603197)IPO项目、金隅集团(601992)公司债项目、第一创业(002797)公司债项目等。

  巫保平先生:天风证券正式从业人员,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于2015年至今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主持或执行的项目包括金盘科技(688676)IPO项目、赛托生物(300583)再融资项目、冠豪高新(600433)吸收合并粤华包B(200986)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等。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2-047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6月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由天风证券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并由天风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35号文核准,华菱精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发行价10.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040.1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1,251.32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1月18日出具了XYZH/2018BJA8001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22年7月6日,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注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银行账号2005049245000129 已于2020年7月23日撤销。

  注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宣城分行银行账号26010078801700000135已于2021年12月15日撤销。

  其中,建行郎溪支行有1,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故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尚有16,116,196.13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4050175620800000252】。截至【2022】年【3】月【31】日,专户余额为【839.1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0】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详】、【巫保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性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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