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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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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4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4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现将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一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截至报告期期末,你公司存放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金额为92.14亿元,超过《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50亿元的每日存款最高余额,你公司未能按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完成整改。

  (1)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已针对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整改,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并结合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具体运行情况,说明当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2)请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下仍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3)请你公司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答:

  (1)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已针对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整改,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并结合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具体运行情况,说明当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针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完成了整改。

  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非常重视并立即作出整改纠正:

  (1)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对2021年超额关联交易全部进行了确认。

  自报告期末(2021年12月31日)以来,公司保持与河北证监局、河北省国资委、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以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密切沟通,积极采取各项有力措施,持续减少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已降低至49.76亿元,低于《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50亿元的每日存款最高余额。截至本回复函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实际余额为49.66亿元,低于《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50亿元的每日存款最高余额。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将2022年在财务公司预计日最高存款余额作为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就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所涉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等内部控制事项,在制度层面,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必要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该制度能够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流程等进行规范和指导;在执行层面,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执行,例如:持续组织相关工作及负责人员加强学习外部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并明确制度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等,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并就整改进度、成果进行跟踪。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已完成整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我们询问了管理层自报告期期末至当前的财务公司存款变动情况以及变动原因;(2)检查了自报告期期末至当前的冀中能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公司重大决策文件,查阅了新增、减少财务公司存款的决策审批文件;(3)获取了财务公司自报告期期末至当前的吸收存款各期末余额明细表,检查了财务公司存款的存放情况;(4)获取了自报告期期末至当前扣除计提利息之外的财务公司存款变动情况并检查了对应的支持性单据。

  经核查,截至2022年6月12日,冀中能源公司已针对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了整改,当前冀中能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执行情况未见异常。

  (2)请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下仍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我们了解了冀中能源公司的内部控制,并对重要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测试,且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经测试,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2)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公司未遵照《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约定,存在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超额存入财务公司款项的情况,公司未能按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完成整改,违反了冀中能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相关的要求: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我们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要求。

  (3)请你公司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7.46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61亿元,计提比例为14.95%,较上年下降22.47个百分点。其中,对金泰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宝丰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计提原因是无法收回。2021年三阶段预期信用损失率分别为3.77%、21.87%、100%;2020年三阶段预期信用损失率分别为2.87%、26.03%、100%。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为11.10亿元,同比增长267.39%。

  (1)请结合计提政策、账龄分布、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期后回款、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本期坏账计提比例显著下降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2)请结合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主要参数、确定依据、具体计算过程及其变动情况,说明近三年预期信用损失率变动的合理性,是否涉及会计估计变更,如是,请说明会计估计变更的适用期间,对当期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否需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请说明上述两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原因,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请结合你公司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说明本期商业汇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信用政策不当放宽等情形。

  (5)请补充披露前五名应收票据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及是否关联方、形成原因、票据金额、已计提坏账准备,并结合交易对手方资信状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

  (1)请结合计提政策、账龄分布、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期后回款、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本期坏账计提比例显著下降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减值进行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针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以外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销售煤炭产品时,通常给予客户1至3个月的回款账期,故公司应收账款通常主要集中于1年以内,两期客户信用风险不存在显著变化。

  ①账龄分布:期末、期初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由上表可知,公司两期账龄分布整体趋于平稳,本期收回部分长账龄款项,长账龄款项占比有所下降。

  ②近三年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2021年1-2年回收比例较2020年提高幅度较大,因此根据信用损失模型计算的1年以内、1-2年信用损失率同比下降,2年以上回收比例相较2020年下降,因此根据信用损失模型计算的信用损失率上升。

  ③最近两年,同行业上市公司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如上表所示,公司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④公司按照2020年12月31日预期信用损失率模拟测算本年末坏账准备金额为1.79亿元,与本年末坏账准备金额1.75亿元,变动不大。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元

  ■

  ⑤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变化情况:

  单位:元

  ■

  由上表可知,公司本期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余额及坏账准备大幅度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本期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中的天津铁厂、天铁第一轧钢有限责任公司、崇利制钢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天津渤钢六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及建信信托彩蝶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权,共计转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119,867,029.75元,坏账准备677,847,423.65元。

  综上,本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显著下降主要原因为渤钢系企业执行《重整计划》造成两期应收账款整体坏账计提比例大幅变动。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了解并测试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结合行业特点及信用风险特征,评价管理层制定的相关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市场情况,检查以往货款的回收情况,复核管理层往期与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假设及前瞻性调整因素的合理性;(3)针对金额重大、异常及随机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4)获取管理层编制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表,复核计提坏账准备的准确性,同时通过互联网对重大客户的工商信息及网络负面信息进行查询,复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准确性;(5)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期坏账计提比例显著下降的原因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准确。

  (2)请结合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主要参数、确定依据、具体计算过程及其变动情况,说明近三年预期信用损失率变动的合理性,是否涉及会计估计变更,如是,请说明会计估计变更的适用期间,对当期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否需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据此要求,公司建立了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矩阵来计算减值损失。

  首先,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将所有客户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信用组合。其次,以各年度应收账款账龄为基础,通过计算应收账款各年度账龄基础之下的平均迁徙率,来确定计算历史损失率的数据。第三,在考虑以当前信息和前瞻性的信息基础上调整历史损失率,从而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根据上述原则,计算出的近三年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应的平均迁徙率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原则,计算出的近三年信用损失率情况如下:

  ■

  本期公司继续采用原预期信用损失矩阵来计算减值损失,公司预期损失率的确定及计算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由上表可见,公司各年度不同账龄阶段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略有变动,该变化主要由各年度迁徙率变动导致,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履行额外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我们评估了管理层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模型与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2)获取了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对账龄划分情况进行了复核;(3)获取了管理层编制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表,复核了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模型中的主要参数、确定依据、具体计算过程,验证了预期信用损失率变动情况的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模型中的主要参数、确定依据、具体计算过程恰当,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变动情况合理,未见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3)请说明上述两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原因,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应收金泰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成公司”)期末余额1,765.35万元,该款项形成于2017年-2020年滚动结算(其中2019年新增1,646.05万元,收回1,402.16万元,2020年新增533.74万元,收回456.85万元),为公司电力分公司应收电费款。受疫情及环保影响,金泰成公司一直未能偿还所欠电费,电费收缴困难,鉴于金泰成公司存在大量诉讼案件,被认定为多起案件的强制执行人,且全年公司无回款,公司认定该款项无法收回,坏账计提比例100.00%。2020年该客商存在正常回款,已按照账龄组合的预期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98.14万元。

  广东宝丰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623.19万元,为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破产重整前形成的债权,公司已对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我们核查了上述应收账款个别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查询了破产重整的相关文件,同时在天眼查等公开信息上查询了两个债务人的具体信息。

  经核查,公司对两个客户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请结合你公司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说明本期商业汇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信用政策不当放宽等情形。

  公司本期信用政策不存在重大变化,两期收到商业承兑汇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如上表所示,两期收到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占营业收入金额比例变动不大,不存在信用政策不当放宽等情形。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我们了解了本期公司信用政策的情况,对上表中列示的收到商业承兑汇票情况与财务账面进行了核对,分析了两期商业承兑汇票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经了解,未见公司存在信用政策不当放宽等情形。

  (5)请补充披露前五名应收票据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及是否关联方、形成原因、票据金额、已计提坏账准备,并结合交易对手方资信状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单位:元

  ■

  对于应收票据的坏账准备,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因应收票据的形成时间均为1年以内,且交易对手方河北海银贸易有限公司、邯郸市峰峰矿区江益煤炭洗选有限公司公开信息查询无被告诉讼、失信被执行人、强制执行人等负面信息,未见明显的信用风险,因此公司按照应收账款信用损失模型中1年以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作为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截至本回复函披露日,上述票据已全部兑付。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我们获取了应收票据期末明细表,并执行了监盘程序,对上表中列式的前五名应收票据明细情况与财务账面进行核对;(2)查阅了交易对手方与本公司历年交易付款情况以及外部的公开信息,同时复算了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经核查,公司前五名应收票据明细情况与财务账面情况一致,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你公司对天津铁厂、天铁第一轧钢有限责任公司、崇利制钢有限公司的债权,本年度已按照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的清偿方式分别转为天津渤钢六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及建信信托彩蝶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权,共计转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1.20亿元,坏账准备6.78亿元,同时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4.42亿元,确认债务重组损益0.13亿元。

  (1)请补充披露前述应收账款形成的交易背景、产生原因,并结合应收账款出现重大信用风险的时点及公司识别该重大信用风险时点,说明前期是否及时对该应收账款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2)请结合重整计划约定,说明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股权及信托计划收益权账面价值的确定依据,是否符合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确认条件,债务重组损益的确认依据。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

  (1)请补充披露前述应收账款形成的交易背景、产生原因,并结合应收账款出现重大信用风险的时点及公司识别该重大信用风险时点,说明前期是否及时对该应收账款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天津铁厂、崇利制钢、天铁第一轧钢为本公司常年大客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期向相关单位销售洗精煤产品以及焦炭产品,期末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余额为重整前赊销的应收货款。

  2018年8月2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厂、崇利制钢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重整([2018]津02破12-27号),并指定渤钢系企业清算组担任上述重整企业管理人,要求上述企业债权人应在2018年10月2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019年1月30日,渤海系企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并明确了本次重整所涉债权清偿方式。2019年1月31日,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渤钢系企业重整后将一分为二,分别重组为“钢铁资产平台”与“非钢资产平台”,普通债权中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债权部分由钢铁资产平台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普通债权超过50万元的债权部分,将按照52%:48%的比例分别在钢铁平台通过债转股予以清偿、在非钢资产平台通过信托受益权份额予以清偿。2018年出现上述情况后,公司于 2018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债务人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 临-031号):“截至2018年7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天津铁厂、崇利制钢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120,063.27万元,已计提坏账损失22,284.14万元。”公司于当年根据破产重整方案所约定的债权清偿方案,以及清偿方案对应的资金来源、资产组合的评估价值、受偿比例,预计该笔债权可能收回的金额,并对预计无法收回部分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前期已及时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我们获取了天津铁厂等单位破产重整相关判决、重整计划以及公司的债权申报等文件;(2)查阅了重整计划就债务进行清偿的安排、资金来源等;(3)对冀中能源公司坏账计提时点、过程、预计可回收金额依据的相关数据等进行了复核、复算。

  经核查,冀中能源公司前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请结合重整计划约定,说明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股权及信托计划收益权账面价值的确定依据,是否符合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确认条件,债务重组损益的确认依据。

  根据《重整计划》:渤钢系企业重整后将一分为二,分别重组为“钢铁资产平台”与“非钢资产平台”,普通债权中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债权部分由钢铁资产平台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普通债权超过50万元的债权部分,将按照52%:48%的比例分别在钢铁平台通过债转股予以清偿、在非钢资产平台通过信托受益权份额予以清偿。

  公司按照上述方案中“钢铁资产平台”与“非钢资产平台”相关资产的评估价值以及对应的债务,确认“钢铁资产平台”与“非钢资产平台”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中钢铁运营平台净资产公允价值422.30亿元,折算钢铁控股平台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0.45元,钢铁平台债权按3.11元/股进行折股后,冀中股份共折算股数2.1亿股,公允价值0.9亿元;非钢平台信托资产评估价值为1216.63亿元,折算信托收益权每份额公允价值0.58元,冀中股份持有信托收益权份额6.1亿份,对应公允价值3.5亿元;本期公司按照上述每股净资产价值与本公司折股数量、信托受益权份额作为股权及信托计划收益权账面价值的确定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七条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第十八条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第十九条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取得的债转股结果为持有合伙企业份额以及信托受益权份额,由合伙企业、信托产品持有“钢铁资产平台”与“非钢资产平台”相关资产,由于公司不能控制合伙企业以及信托产品,且合伙企业寿命固定,公司持有的合伙份额不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应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取得的信托产品收益权份额,对应的底层资产是股权,不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此公司本期将股权及信托计划收益权份额划分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相关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期渤钢系企业重整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过程中,确认的债务重组损益为0。

  公司本期债务重组收益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形成的与其他供应商的债务重组收益,与以上渤钢系企业《重整》无关联,为交易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公司按照供应商给予的减免金额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我们获取了天津铁厂等单位破产重整相关判决、重整计划等文件;(2)对冀中能源公司股权及信托计划收益权账面价值的确定依据以及会计处理过程进行了复核;(3)抽样核查本期债务重组收益对应的会计处理,检查了债务重组协议等原始单据。

  经核查,冀中能源公司股权及信托计划收益权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符合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确认条件;债务重组损益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相关规定。

  4.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14.24亿元,同比增长52.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9亿元,同比增长248.7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19亿元,同比下降24.41%。分行业来看,电力业务毛利率为-89.40%,比上年下降74.66个百分点,其他业务毛利率为-55.63%,比上年下降13.97个百分点,煤炭业务毛利率为30.96%,比上年增加4.09个百分点。

  (1)请结合业务开展情况、毛利率水平、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说明净利润增幅远超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业务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变化情况等,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结合主要成本构成、产品/服务价格走势、行业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电力业务及其他业务毛利率为负且持续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持续开展其他业务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煤炭业务毛利率上升幅度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答:

  (1)请结合业务开展情况、毛利率水平、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说明净利润增幅远超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业务包括煤炭、化工、电力、建材四大板块,其中煤炭为公司的主要产品。2021年公司原煤产量2,586.34万吨,煤炭销量2,909.31万吨,煤炭销售收入247.57亿元,主业煤炭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78.78%;公司煤炭产品按用途分为炼焦煤和动力煤。其中,炼焦煤具有低灰、低硫、粘结性强等特点,主要用于钢铁行业;动力煤具有低硫、低磷、高挥发分等特点,主要用于发电、建材、化工等行业。

  2021年,公司业务分行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最近两年,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9亿元,相较2020年增加19.54亿元,增幅248.73%。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14.24亿元,相较2020年增加107.82亿元,增幅52.23%,主要是2021年受国际能源供需关系失衡、我国经济稳步增长用电需求快速增长等多重因素影响引发煤炭市场价格大幅升高所致。

  公司2021年和2020年的产销量及期间费用比较如下:

  ■

  综上,公司2021年度和2020年度的煤炭产品产销量及期间费用变化不大,但因为能源供需关系失衡,煤炭价格上涨,在商品煤销售量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收入大幅增加;利润的增长幅度远超收入增长幅度主要是由于收入的基数较大,而利润的基数较小所致。

  最近两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如上表所示,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2)请结合业务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变化情况等,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应收票据不属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公司在销售收款时,收到的应收票据,以及将应收票据背书用于支付的采购款,均不存在真实的现金收支,不能视同现金计入流入和流出。这将导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小于营业收入,同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小于营业成本。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炼焦煤和动力煤等行业,本期受限于煤炭价格上涨、焦化、炼钢、电厂企业成本大幅上涨,使用票据支付的情况增加,公司销售收款收到的票据增加,同时使用票据支付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亦相应增加(2021年公司收到票据后用于支付采购款从销售收款中扣除的金额148亿元,2020年公司收到票据后用于支付采购款从销售收款中扣除的金额66亿元),因票据支付不视同于现金流量,故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相较于营业收入科目增幅异常。假定还原票据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370亿元,上期金额287亿元,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当。

  上述票据因素,及因本期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利润增加,导致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及以销售价格为计税基础的资源税涨幅较大,支付税费基本采用现金、银行支付,因此较上期增加9.2亿元;受本期企业效益增加,职工绩效工资上涨影响,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上涨7.4亿元。三个因素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异常。整体来看,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因收到票据较多,导致实际收现金额与收入增长偏离,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因为税费、职工薪酬只能使用现金支付,经营性总支出增加17.57亿元,从而导致本期经营活动现金减少。

  (3)请结合主要成本构成、产品/服务价格走势、行业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电力业务及其他业务毛利率为负且持续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持续开展其他业务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煤炭业务毛利率上升幅度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下属各矸石电厂主要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立的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配套煤矿开采的矸石热电厂,电力收入来源主要为东庞电厂及章村电厂,整体规模不大。2021年电力业务收入5303.83万元,仅占公司营业收入的0.17%,随着煤炭价格上涨,整体毛利率为负。公司电力业务按市场价格提供电力服务,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本公司其他业务主要是酒店服务及少量维修服务。2021年其他业务收入3282.99万元,仅占公司营业收入的0.10%,受近期疫情影响,酒店服务相关收入减少较多,但人工等固定成本无法同步降低,造成毛利率为负数的情况。公司开展酒店服务业务和维修业务类似成本中心进行相关生产服务的集中提供,能够减少公司外部采购,一定程度上为公司整体提升了成本控制能力。公司酒店服务和维修业务均按照市场价格提供服务,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最近两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煤炭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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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因同行业上市公司多为综合性公司,出于可比性考虑,本表列示的均为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煤炭业务板块数据;

  2、数据来源:Wind资讯。

  如上表所示,公司煤炭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处于同行业中游地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业务不存在明显差异。

  5.你公司子公司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13.76亿元,净利润为-1.43亿元,净资产期末余额为-14.00亿元;你公司于2020年收购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能青龙”)90%股权,冀能青龙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均为0,净利润分别为-0.85亿元、-0.34亿元。

  (1)请结合子公司经营情况说明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净资产为负的原因,持续大额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措施。

  (2)请说明冀能青龙自收购后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收购后的业务开展计划、资金、及时间安排等。

  答:

  (1)请结合子公司经营情况说明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净资产为负的原因,持续大额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措施。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主要生产装置:8+12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23万吨/年PVC树脂装置(包括12万吨EDC法和11万吨电石法)、在建的40万吨/年PVC树脂项目。

  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期末余额为-14亿元,主要原因是聚隆化工未分配利润为大额负数所致。

  ②持续大额亏损原因:

  一是聚隆化工自2015年7月成立至2017年4月期间处于停产状态,人工、资产折旧摊销、财务利息等费用造成停产亏损,2015年7月至2016年累计亏损3.42亿元。

  二是2017年4月随产品市场好转,8万吨烧碱装置先恢复生产,但因停产待岗人员多、离子膜烧碱产品规模小、固定成本大,仍处于亏损状态,2017年至2019年亏损7.42亿元,主要为人工、资产折旧摊销、财务利息等固定成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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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随公司逐步恢复生产大幅减亏,2019年底23万吨PVC装置中11万吨电石法生产线恢复生产、40万吨PVC项目配套的12万吨烧碱装置投产,公司大幅减亏,但因资产没有全部实现生产运行,暂时仍无法扭转亏损,2020年至2021年累计亏损3.4亿元。

  ③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措施:

  1、扩大产品规模,全力推进40万吨PVC项目建设,适时启动23万吨/年PVC树脂部分装置(12万吨EDC法)恢复生产。40万吨PVC项目的部分主要设备和技术专利是由外国公司提供,需要外方专家到现场进行调试和服务,聚隆化工积极化解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目前外方专家已到场调试,争取早日投产。达产后,按照2021年乙烯法PVC市场售价预测,40万吨PVC项目可实现利润30,630.32万元,全年现金流净额41,927.50万元。

  2、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减少费用支出。一是全面加强以成本为核心的经营管控,重点降低车间经费支出,包括低值易耗、零星工程、日常维修费用等方面的支出。二是大力压缩非生产性费用,实现生产经营成本有效下降。

  (2)请说明冀能青龙自收购后持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收购后的业务开展计划、资金、及时间安排等。

  青龙煤业目前尚处于建设期,无主营业务收入;建设期管理人员工资、产生的办公费、车辆使用费、税金及附加等计入当期损益,其中:2021年发生管理费用1,351.99万元,税金及附加31.99万元,未正式开工建设前期的借款利息、资源价款资金占用费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1,993.56万元,本年净利润-3,382.45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59,780.92万元。

  青龙煤业项目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截至2022年5月底,累计进度为主井掘砌520米,风井掘砌528米,矿山救护楼主体完工,联合建筑、35kV变电站二回路线路及厂区内北侧公路等工程完工。由于春节假期及召开两会,太原市政府要求煤矿企业停产停工,青龙煤业因此停止施工。目前,太原市政府尚未批复青龙煤业的复工复建申请,青龙煤业正在与当地政府协商相关事宜。

  6.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3,533,546,8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共计35.34亿元,占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129.03%。截至报告期期末,你公司已向关联方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6,500万元。

  (1)请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日常运营所需资金规模、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资产负债情况,说明2021年利润分配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利润分配是否会造成流动性风险,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是否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请补充说明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公司筹划及决策过程,请说明相关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是否按照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是否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3)请说明在进行大额现金分红同时向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原因及必要性,借款利率是否公允,是否需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答:

  (1)请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日常运营所需资金规模、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资产负债情况,说明2021年利润分配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利润分配是否会造成流动性风险,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是否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所处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煤炭行业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在完成前期较大资本投入,企业发展进入成熟期后,每年可产生稳定的现金流。

  2021年,受国际能源供需关系失平衡、我国经济稳步增长用电需求快速增长等多重因素影响引发煤炭市场价格总体在较高区间运行,煤炭行业公司经营业绩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情况,中国神华、山西焦煤、盘江股份及大有能源拟分红金额占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00.39%、78.67%、73.24%及64.92%,公司本年度分红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公司目前处于稳定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最近三年末,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05.51亿元、99.37亿元及110.52亿元,2021年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50.19亿元,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足,可以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具有稳健可持续盈利的能力,具备分红的条件和能力。

  公司2022年重大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如上表所示,公司重大在建工程项目2022年计划投资金额8.18亿元,公司自有资金可以满足项目投资需求。

  2021年底,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21.39亿元,另外,公司近3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15%、53.98%、50.97%,均低于同行业平均值55.61%、57.43%、56.68%。2021年底,公司有息负债总额为138.3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0.97%。目前公司与多家商业银行长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主体及信用评级一直维持AA+, 2021年底,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249.47亿元,已使用132.67亿元。一直以来,公司信用记录良好,无任何逾期还款或不良信贷记录,公司具备良好的融资和偿债能力,不存在因利润分配造成流动性风险的可能。

  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运资金、净利润规模,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合理诉求,遵守既定利润分配政策所制定的,与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有利于提高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提升公司市场形象,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造成流动性风险,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2)请补充说明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公司筹划及决策过程,请说明相关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是否按照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是否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2022年4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给公司发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函》,提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如在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份总数较2021年年末发生变化,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冀中能源集团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经综合考虑公司近三年分红情况、经营发展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董事长确定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25)。

  公司计划在6月1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设置了网络投票,为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

  本次利润分配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司按照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3)请说明在进行大额现金分红同时向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原因及必要性,借款利率是否公允,是否需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8月,公司完成收购青龙煤业的股权变更手续,公司持有青龙煤业90%股权,另一股东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冀中”)持有青龙煤业10%股权。青龙煤业为在建矿井,为加快青龙煤业的建设进度,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和山西冀中通过财务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委托贷款的利率以山西冀中取得的借款成本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上述委托贷款公司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6.3.15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等业务,应当以存款或者贷款的利息为准,适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山西冀中为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6500万元,年利息325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故青龙煤业向山西冀中借款,仅需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不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你公司2020年、2021年管理费用分别为18.75亿元、18.28亿元,管理费用率分别为9.08%、5.82%,2020年、2021年销售费用分别为2.12亿元、1.79亿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03%、0.57%。请说明管理费用中修理费用及租赁费大幅下降的原因,财务费用中其他日常办公费用的具体构成,本期大幅下降的原因,并结合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说明在公司营业收入增长52.23%情况下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差异。

  答:

  (1)管理费用中修理费用及租赁费大幅下降的原因、销售费用中其他日常办公费用的具体构成及大幅下降的原因

  管理费用中修理费及销售费用其他日常办公费用中修理费大幅下降原因:根据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中关于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答复: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因此,公司将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由原核算科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转换计入存货成本。导致本期管理费用-修理费较上期减少18,592.62万元,销售费用-其他日常办公费用-修理费较上期减少3,993.94万元,相应的存货成本中核算的修理费增加,修理费发生金额未大幅下降。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未要求调整比较报表,公司自问答实施后开始按照实施问答进行会计处理,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上述事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管理费用中租赁费及销售费用其他日常办公费用中租赁费大幅下降原因: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租赁费本期按照新租赁准则核算,上期在租赁费中,本期均体现在各成本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中。导致本期管理费用-租赁费较上期减少8,598.69万元,销售费用-其他日常办公费用-租赁费较上期减少1,853.24万元。新租赁准则允许承租人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入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在公司营业收入增长52.23%情况下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差异。

  如上述问题(1)所述,2021年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分别较上年减少0.47亿元、0.33亿元,而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52.23%,故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大幅下降。

  最近两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如上表所示,公司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综上,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较上期有所下降主要由修理费核算科目变更导致。假定两期均不含修理费,上期销售费用模拟金额16,712.26万元,本期销售费用模拟金额17,437.92万元,较上期略有增加;上期管理费用模拟金额163,348.33万元,本期销售费用模拟金额177,228.57万元,较上期有所增加。

  8.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为2.96亿元,其中往来款为0.86亿元,指标转让款为0.79亿元,代收代付款项为0.82亿元;对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0.23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0.11亿元。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9.15亿元,其中往来款1.37亿元。公司收到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发生额分别为1.25亿元、1.18亿元。

  (1)请详细说明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指标转让款、代收代付款项、其他款项,其他应付款中往来款的形成原因、交易对手方及关联关系、款项性质,并说明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是否需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请结合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构成、预计回收期限等,说明该笔款项的回款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3)请分别说明收到/支付现金往来款的交易对手方及关联关系、形成原因、对应金额。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

  (1)请详细说明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指标转让款、代收代付款项、其他款项,其他应付款中往来款的形成原因、交易对手方及关联关系、款项性质,并说明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是否需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①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往来款余额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元

  ■

  ②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指标转让款余额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元

  ■

  ③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代收代付款项余额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元

  ■

  ④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其他款项余额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元

  ■

  注1: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为被投资单位尚未支付的分红款。本公司2014年收到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大事项情况说明的函》,河北融投因发生担保违约事件被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至今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仍在按照《风险处置工作方案》积极化解相关风险。

  注2:郝彦兵往来款包括两部分:①根据本期盛鑫煤业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缴费信息通知单》,盛鑫煤业需要缴纳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按照《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该款项应由原股东郝彦兵负担,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盛鑫煤业代垫支付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余额1,570.93万元;②因盛鑫煤业与山东正鑫矿建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导致盛鑫煤业银行账户被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冻结后陆续划拨走的银行存款122万元,按冀中能源收购盛鑫煤业时与郝彦兵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此项支出应由郝彦兵承担,形成其他应收款。上述往来余额1,692.93万元已于2022年4月份全部偿还。

  注3:2020年4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属煤矿关闭退出及核减产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12),为执行国家去产能政策,公司所属新三矿关闭退出,新三矿的产能指标用于产能置换交易。2021年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合同》,将相应的产能指标进行交易;期末剩余款项为合同所载明的剩余60%指标转让价款,截至目前对方已将款项打入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司待交易所拨款后转销其他应收款。

  注4:2017年12月2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根据河北省发改委批复,公司所属邢台矿实施了部分去产能,由210万吨/年核减为80万吨/年。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609号)的规定,上述核减的130万吨/年产能折算成可交易产能指标104万吨/年。2018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下属煤矿产能置换及产能指标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临-030),其中,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购买邢台矿产能指标13.86万吨/年,转让价格按照河北省发改委组织的去产能指标均价180.96万元/万吨(含税)确定,交易价款合计2366.14万元(不含税)。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由于是基建矿井,刚刚投产,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盈利能力较弱,未及时支付产能指标交易价款,2021年,公司收回交易价款1200万元,截至本回复函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回交易价款1700万元,其他应收款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余额666.1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按照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押金、代垫等款项的预期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681.49万元,减值准备计提准确、充分。公司与山西基地煤焦有限公司的往来款为产能指标交易价款,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

  如上表,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合理,单项计提、账龄5年以上的款项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余交易对手经营情况正常,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款项,不存在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无需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⑤公司期末其他应付款-往来款余额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元

  ■

  如上表,公司期末其他应付款中往来款主要为未支付的增资款、破产或收购遗留款项、租赁费等款项。上述款项均为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款项,不存在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无需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我们获取了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对公司划分的款项性质进行了复核;(2)获取了指标转让价款合同,对指标转让收入的确认进行了检查;(3)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余额抽样实施了函证程序;(4)对本期新增的大额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以及是否与公司正常经营相关或必要收支等执行了细节测试等核查程序;(5)根据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以及核实确认的关联方情况,确认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并核实公司是否恰当、准确披露;(6)了解是否存在需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经核查,冀中能源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指标转让款、代收代付款项、其他款项,其他应付款中往来款列报恰当,不存在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无需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请结合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构成、预计回收期限等,说明该笔款项的回款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款项期末原值及坏账构成如下:

  单位:元

  ■

  上述复垦保证金根据《东胜区煤矿露天开采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土地复垦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煤矿露天开采、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终止采矿活动、完成闭坑治理后,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并将已复垦土地交还村集体组织,土地复垦义务人可向区国土资源局申请退还全部已缴纳的保证金。根据《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第八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已完成土地复垦义务并通过验收的,应及时归还土地复垦保证金;未完成土地复垦义务或者未通过验收的,待完成相应土地复垦义务并验收合格后归还土地复垦保证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其他应收款为公司所属鄂尔多斯市嘉信德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德煤业公司”)依据上述规定缴纳的复垦保证金,公司所属嘉信德煤业公司为正常生产经营矿井,嘉信德煤业公司将在终止采矿活动、完成闭坑治理后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退还复垦保证金事项。上述款项无单独回收风险,按照其他应收款——应收政府保证金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准确。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我们检查了上述款项入账的原始单据;(2)对上述款项期末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3)复核了公司划分的组合情况以及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认过程,复算了公司坏账准备的计算过程。

  经核查,冀中能源公司其他应收款中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准确。

  (3)请分别说明收到/支付现金往来款的交易对手方及关联关系、形成原因、对应金额。

  ①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元

  ■

  ②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元

  ■

  如上表,收到、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主要为与经营活动相关的非主营业务形成的往来款项。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我们复核了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过程,对往来款收支情况进行了细节测试;经核查,冀中能源公司收到/支付现金往来款列报未见异常。

  9.你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160.87亿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1.75亿元,因处置或报废减少12.60亿元;固定资产-邯郸矿区生产调度中心账面价值为2.30亿元,尚未办妥产权证书。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余额为23.00亿元,其中聚隆液体化学品码头项目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3.52亿元,其他减少金额为1.38亿元,新材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6.82亿元,其他减少金额为0.28亿元,期末余额为1.11亿元。

  (1)具体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原值、累计折旧金额、报废或处置的原因、交易对象、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损益的计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等。

  (2)请说明邯郸矿区生产调度中心多年未办妥产权证书的主要原因,后续办理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预计办妥产权证书时间,是否影响对资产价值的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说明前述在建工程项目其他减少金额产生的原因,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新材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聚隆40万吨PVC项目是否满足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时点,转入固定资产是否合规、及时。

  (4)请补充披露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计算过程、主要参数及选取依据,并说明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

  (1)具体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原值、累计折旧金额、报废或处置的原因、交易对象、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损益的计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及合规性等。

  根据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坚持“先利用、后变卖”的原则,处置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处置相关资产时,单宗原值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批次原值100万元以上的机器设备、核销资产、物资等资产转让项目,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省国资委指定的产权市场公开处置。相关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均由最终选择的产权市场竞价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单宗原值5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批次原值100万元以下的机器设备、核销资产、物资等资产转让项目,在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后,主要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欧冶循环宝电子交易平台等进行竞价交易,相关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均由平台上注册买家竞价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报废资产变卖废铁的,主要由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多家公司竞拍,由纪委全程监督,最终交易对象、交易价格按照竞拍结果执行;或直接在东方钢铁在线等网络平台按照废铁、废钢等进行竞价,相关交易对象、交易价格由最终的竞拍结果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2021年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或处置的固定资产原值12.60亿元,累计折旧10.92亿元,减值准备0.04亿元,主要为逾龄且无使用价值资产或去产能资产报废或者处置。

  1、房屋及建筑物原值0.48亿元,累计折旧0.43亿元,主要是:逾龄且无使用价值建筑物原值0.34亿元;去产能关闭矿井报废建筑物原值0.12亿元。

  2、机器设备原值10.90亿元,累计折旧9.57亿元,主要是:逾龄且无使用价值设备报废原值8.37亿元;去产能及关停企业设备原值0.90亿元;升级改造、设备大修、环保淘汰设备原值0.86亿元;工作面出水掩埋水下设备原值0.36亿元;以上资产中有价值的通过产权市场或经评估后进行处置交易,事故赔偿由保险公司进行赔款,无使用价值的报废处理。

  3、运输设备原值0.26亿元,累计折旧0.23亿元,主要是:逾龄且无使用价值的生产用运输设备(如绞车、人车等)0.15亿元,工作面出水掩埋水下设备原值0.02亿元,逾龄废旧车辆报废0.06亿元。

  4、其他设备原值0.63亿元,累计折旧0.61亿元,主要是:逾龄且无使用价值设备原值0.61亿元。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报废资产的,公司将残值收入与报废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处置资产的,公司将资产处置收入与处置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我们获取了冀中能源公司本期处置或报废资产明细,了解了处置或报废资产的原因;(2)对处置或报废资产明细所列资产的使用年限、折旧情况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了对比分析;(3)抽样检查了处置或报废资产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处置资产相关协议、定价文件、保险理赔合同等;(4)检查了处置或报废资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冀中能源公司本期处置或报废资产相关损益确认准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请说明邯郸矿区生产调度中心多年未办妥产权证书的主要原因,后续办理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预计办妥产权证书时间,是否影响对资产价值的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邯郸矿区生产调度中心产权证未办妥的主要原因是办证过程中存在部分验收不合格,不符合要求,包括:所有穿过人防区的管道,需加装防爆阀;人防门不规范,需要调整改造;人防通风系统设施不完善,未作给排水系统;绿化面积不达标,需要异地补建。上述问题正在沟通整改中,办理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预计在年内办理完毕,不影响对资产价值的确认。目前该大楼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已投入使用,公司将其已预转固至固定资产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邯郸矿区生产调度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因此公司将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我们对邯郸矿区生产调度中心执行了固定资产监盘程序,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勘察。经核查,冀中能源公司邯郸矿区生产调度中心转入固定资产核算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说明前述在建工程项目其他减少金额产生的原因,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新材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聚隆40万吨PVC项目是否满足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时点,转入固定资产是否合规、及时。

  在建工程-其他减少1.65亿元为聚隆液体化学品码头及新材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中核算的吹填造陆成本、土地出让金、拍卖佣金等土地取得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公司上述土地本期达到预定用途状态,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因此将上述土地取得成本转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处理方式合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新材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于2019年开始建设,公司首先开始建设的为一期工程,2021年主要进行的是一期工程中部分土建工程的施工以及生产线的建设,包括原料厂房工程、筒仓、粉料加工厂房、总降、制氧站等土建工程以及粉料加工部、机电部、成品库、纤维部等设备的安装、调试;本期一期工程已经完工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且已开始正常投入生产,公司将该部分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期末剩余二期工程生产线土建工程于2022年3月10日池窑锁砖建成,3月28日点火烤窑,预计6月底前第二条生产线正式投产。

  聚隆40万吨PVC项目由40万吨PVC树脂装置、配套的12万吨烧碱装置、位于黄骅港的化学品罐区、连接厂区和化学品罐区的乙烯、二氯乙烷输送管线等四个子工程组成;其中配套的12万吨烧碱装置已于2020年初投产,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本期该项目中化学品罐区、输送管线项目完成了包括安全、消防升级改造等投运前尾项工程的整改、完善,该两项子工程本期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截至期末,尚余40万吨PVC树脂装置因主要技术采用欧洲乙烯公司的专利技术,关键设备大多采用进口,现场设备设施的条件确认、装置调试乃至投料试车期均需国外专利技术人员现场服务。由于受疫情影响,原计划2020年3月进入现场提供首次技术服务确认现场条件的专家至2020年10月才进驻现场,至项目投料试生产仍需国外专利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程序调试等开车前的技术指导,但是2021年1月份疫情形势再次呈现紧急状况,原计划2021年3月初来华进厂的技术专家直至2022年3月首批人员方才进驻现场,提供开车前的技术服务,上述因素导致项目延期。40万吨主体工程及其配套的公用工程目前正在进行和国外专利商技术服务有关的系统调试,暂未达到使用状态。经过调试具备试生产条件后,公司将对其进行转固。

  综上,上述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转入固定资产合规、及时。

  会计师核查程序以及意见:

  (1)我们对新材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聚隆40万吨PVC项目执行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监盘程序,实地查看了工程施工的情况;(2)抽样检查了新材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聚隆40万吨PVC项目重要的施工合同,对于已经完工验收的部分查看了竣工验收等工程完工证明文件等原始单据。

  经核查,新材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聚隆40万吨PVC项目均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请补充披露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计算过程、主要参数及选取依据,并说明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依据《河北省邢台矿区深部勘探区煤炭综合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邢北深部勘探区地质储量约为24725万吨,可采储量为8880万吨。煤质为低灰、低硫、低磷、高发热量的优质炼焦煤。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北煤业”)座落在邢北深部勘查区以内,与邢北深部勘查区煤层自然连系,利用现有邢北巷道系统进行开拓工程,可有效缩短建井工期,节省建井费用。

  2012年,经公司技术部门多方咨询、查阅相关政策,履行公司内部程序及取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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