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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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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思科瑞 股票代码:688053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瑞”、“本公司”、“发行人”、“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银河金汇思科瑞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1,874,77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1.8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截至2022年6月24日(T-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57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45.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2.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0.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7.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全部内容,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发行人经营业绩无法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451.23万元、16,556.88万元、22,205.83万元,2019年至2021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5.76%;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170.91万元、7,118.17万元、9,157.43万元,2019年至2021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48.17%。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快速增长主要受益于自身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服务能力的提升和下游军工领域市场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若未来发行人未能及时提高应对电子元器件不断创新变化的可靠性检测服务能力,或者下游军工领域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则发行人未来可能存在经营业绩无法持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风险

  军用电子元器件产品制造完成后需经过独立第三方可靠性检测认定合格后方可应用于机载、车载、舰载、箭载、弹载等军用电子系统,涉及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核心军工领域,因此,对军用电子元器件的可靠性质量要求极高,公司所提供可靠性检测服务质量与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密切相关。若公司一旦发生重大的可靠性检测质量事故,导致电子元器件在使用中出现问题而导致军用武器或设施出现可靠性问题,公司的公信力、品牌将受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开展。

  3、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流失的风险

  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的专业技术服务行业。公司采购各类检测设备后,需要研发人员针对各类电子元器件的特性以及客户产品应用的具体要求,开发相应的可靠性检测程序软件和适配器硬件,研发检测方法及工艺流程等。公司提供可靠性检测服务涉及的检测筛选业务、DPA、失效分析以及可靠性管理技术支持都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国军用电子元器件检验筛选服务业发展速度较快,行业内对人才争夺较为激烈。若人才竞争加剧导致公司难以持续吸纳优秀人才,或者流失核心技术人员以及骨干员工,公司的经营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4、国防政策和国家军用标准变动风险

  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行业受我国国防政策影响较大。公司近年来快速发展受益于军工电子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要求的提高也导致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行业的迅速发展。虽然国防政策支持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服务业的市场化发展,但未来可能存在现有国防政策、产业政策出现局部的不利变化。

  此外国家军用标准是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服务业最重要的标准。未来,随着军工电子信息化的迅速发展,我国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国家军用标准可能会调整升级,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开发出相应的可靠性检测程序和检测工艺流程,可能出现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进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5、相关资质未能取得或被取消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具备开展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服务的相关资质。若未来发行人服务范围进一步调整和扩大,相关新增资质不能及时获取,或在市场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对现有资质未能及时更新,或因经营管理漏洞导致获取的相关资质被取消,则会直接影响到发行人的服务推广、甚至导致其市场准入被限制,将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6、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一直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公司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益复杂。另外,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资产规模和员工数量将进一步增加,这些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了更高要求,若公司不能及时调整原有的运营管理体系和经营模式,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迅速建立起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运作机制并有效运行,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发展速度和业绩水平。

  7、关联采购金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采购包括材料采购、设备采购、软件采购、其他服务采购,公司发生的关联方采购金额分别为2,319.91万元、2,080.71万元、2,407.78万元。公司关联采购较高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增大,公司需要扩大产能加大设备投入,而公司的相关关联方中有具备自主研发、制造公司所需检测设备和软件的能力。为了节约采购环节中可能会发生的渠道成本和沟通成本,保障必要生产要素供给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在报告期内,公司选用向关联供应商进行检测设备和软件的采购。

  尽管公司制定了保障关联采购价格公允性的制度和机制,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如果公司不能与关联方严格按照有关协议做到关联采购公允合理,则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8、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领域竞争加剧的风险

  虽然电子元器件检测行业,尤其是军用第三方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对资质条件、技术积累、品牌公信力等要求较高,具有较高的行业壁垒,但第三方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机构可能会不断增加,现有可靠性检测机构也会不断扩大业务规模。面对激烈市场竞争格局,公司可能存在较难开拓新市场或既有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挤占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服务的毛利率较高,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毛利率分别为76.78%、76.48%、74.64%。公司毛利率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所处技术服务型业务特点和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行业存在资质壁垒、技术壁垒、军工客户壁垒的竞争格局等因素决定的。目前,我国各大军工企业逐步推进招标采购改革,若未来受下游客户议价能力提升、检测技术更新迭代、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将可能导致公司服务价格降低、毛利率水平下降,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2,545.18万元、5,176.41万元、8,104.73万元,其中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2,453.43万元、4,883.29万元、7,980.57万元,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48%、29.49%、35.94%。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113.23万元、10,121.98万元、12,760.79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49%、61.13%、57.47%。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和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和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从非合并口径的客户结构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主要客户为军工集团下属单位以及为军工集团配套的电子厂商,军工集团下属单位客户存在军工集团下属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不同层级子公司的情形,该等客户的信用能力与其所属军工集团整体信用能力存在差异;为军工集团配套的电子厂商主要为涉军民营企业,但该等企业的下游客户主要也是军工客户,军工客户具有回款周期较长的特点。因此,从非合并口径的客户结构来看,公司面临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回款周期较长以及可能发生坏账的风险。

  从客户的结算周期与方式来看,公司与客户结算周期一般为6个月至1年,结算方式主要为银行转账和承兑汇票结算,报告期各期以票据结算占比分别为50.52%、52.08%和51.70%。从期后回款情况来看,截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32.63%,部分商业承兑汇票截止2022年5月11日尚未到期,公司2021年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期后回款比例低于其他年度;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7.59%、83.39%、31.63%,2021年末至期后回款统计截止日2022年5月11日的时长较短,部分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内,公司2021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低于其他年度。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军工集团下属单位以及为军工集团配套的电子厂商,由于军工客户存在根据自身军事经费、总装产品完工进度、采购资金预算管理等安排货款结算,客户内部付款审批流程较长,资金结算程序较为复杂、且一般都会集中到年底前支付等特点,导致客户的回款周期较长、且以票据结算方式居多、应收款余额较高的情形。

  总体来看,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高,下游客户回款周期较长,且客户以票据结算方式较多。若未来下游行业主要客户信用状况、付款能力发生变化,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可能存在发生坏账的风险,可能使公司面临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进而可能会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1、技术研发风险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需要可靠性检测企业及时跟踪最新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发展趋势,了解其设计原理、制造方法,因此对可靠性检测技术的先进性以及时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些年,我国国防信息化不断发展,军用电子元器件的种类迅速增加,也增加了可靠性检测技术研发的难度。随着公司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深入,技术研发的难度不断增加,如果公司未能在技术研发上持续投入,未能吸引和培养更加优秀的技术人才,可能存在研发的项目或开发的技术不能满足行业上下游技术发展趋势,不能满足军工领域客户的定制化要求,导致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

  2、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在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服务和技术研发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军用电子元器件检测相关的核心技术,拥有的相关核心技术仅少部分形成了专利,大量的测试程序软件也是少部分登记申请为软件著作权。因此公司核心技术并不能完全通过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形式进行保护。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涉密岗位人员将涉及核心技术的试验流程以及测试程序软件等泄露给第三方潜在竞争对手,则可能产生因技术泄密导致公司市场地位受到影响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综合考虑了市场状况、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公司现有资源和优势等因素,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而最终确定的。然而,本次募投项目仍然存在一定风险。

  一方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排除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市场开拓与检测能力增加不同步等风险,导致预期收益不能实现。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会大幅增加,因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计入当期损益,如届时公司不能有效提升盈利能力,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大幅增加公司净资产,而本次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难以在短期内对公司盈利产生显著的贡献,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此外,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未来市场发生不可预料的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江苏七维均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企业所得税按照15%的比例征收;子公司西安环宇芯于2019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西安环宇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低于15%,故选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起西安环宇芯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报告期内,公司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336.82万元、866.46万元、1,101.30万元,与当期利润总额之比分别为8.46%、9.77%、9.74%,上述所得税税收优惠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收紧,或者公司未能持续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对公司净利润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本次发行前,张亚通过建水铨钧控制公司73.21%的股份,通过新余环亚控制公司2.4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75.63%的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虽然本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但实际控制人张亚仍可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6月7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74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1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187.4776万股股票将于 2022年7月8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思科瑞”,证券代码为“688053”。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7月8日

  (三)股票简称:思科瑞,扩位简称:思科瑞微电子

  (四)股票代码:68805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00.0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187.4776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812.5224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10.8378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银河金汇思科瑞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226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16,846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15%,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44%。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00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

  3、市值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2.1.2中规定的第(一)条: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55.53元/股,发行后总股数为100,000,000股,由此计算对应发行后市值为人民币55.53亿元,2020 年、2021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556.88万元、22,205.8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18.17万元、9,157.43万元,满足上述上市标准。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Scree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注册资本:7,500万元(本次发行前)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张亚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9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6月17日

  住所:成都高新区(西区)天虹路5号

  邮政编码:610097

  联系电话:028-89140831

  传真:028-89140831

  电子信箱:security@cd-screen.cn

  互联网网址:http://www.cd-screen.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吴常念

  所属行业:M74专业技术服务业

  主营业务: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服务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的测试、筛选、监制验收、失效分析、破坏性物理分析(DPA);电子元器件研发、设计、封装、检测、销售;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建水县铨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水铨钧”),曾用名遵义铨钧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

  建水铨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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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亚先生。截至本公告书签署之日,张亚通过建水铨钧控制公司54.91%的股份,通过新余环亚控制公司1.8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6.73%的股份。张亚基本情况如下:

  张亚: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至今担任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任成都思科瑞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高级管理人员6人;核心技术人员5人。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情况

  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

  2、监事情况

  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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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委任吴常念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吴常念女士尚未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吴常念女士将在本次A股上市后三个月内尽早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

  4、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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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关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关限售安排如下:

  ■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八、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七、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100.00万股;

  (四)获配金额:5,553.00 万元;

  (五)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4.00%;

  (六)限售安排: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八、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一)投资主体

  具体名称:银河金汇思科瑞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年4月13日

  募集资金规模:6,185.6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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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数量及金额

  银河金汇思科瑞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为1,108,378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为4.43%,获配金额为61,548,230.34元,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307,741.15元。

  (三)限售期限

  银河金汇思科瑞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50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55.53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60.64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54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92元/股(按照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5.70元/股。(按照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8,825.00万元。2022年7月5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589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2年7月5日,公司共募集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82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574.34万元(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250.66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5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22,750.66万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3,574.34万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明细构成如下:

  ■

  注:与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差异原因系印花税的确定,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25,250.66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2,455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5,000,000股。其中,最终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股票数量为2,108,378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4,227,122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4,227,122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664,5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8,614,454股,放弃认购数量为50,046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50,046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2]0653号)。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1-3月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2]4065号)。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2年1-6月业绩预测情况

  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2年1-6月可实现营业收入12,800.00万元至13,600.00万元,同比增长16.28%至23.55%;预计2022年1-6月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813.38万元至6,357.59万元,同比增长12.47%至23.00%;预计2022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63.38万元至6,107.59万元,同比增长12.44%至23.44%。

  上述2022年1-6月财务数据为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管理及研发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行业政策、税收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行人已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认为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因此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陈召军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执行总经理。先后主持或参与华光新材(688379)科创板IPO项目、绿城水务(601368)、华信信托、国芯科技IPO项目,欧菲光(002456)、用友软件(600588)、西飞国际(000768)、亿晶光电(600537)、ST金泰(600385)、华数传媒(000156)、江南化工(002226)等定向增发项目,宁波富达(600724)、西飞国际(000768)、天瑞仪器(30016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协力仪控(832864)、电联股份(834102)、东九重工(837302)等新三板挂牌项目,上电股份(被合并方)、商业城等财务顾问项目。

  姚召五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总监。曾负责或参与了华光新材(688379)科创板IPO项目,湘财股份(600095)、浪潮软件(600756)、风华高科(000636)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湘财股份(600095)、天瑞仪器(300165)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湖北宜化(000422)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荆楚网、绿岛园林等新三板挂牌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建水铨钧、股东新余环亚承诺

  (1)本企业目前持有的思科瑞的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思科瑞的情形;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思科瑞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自思科瑞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思科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思科瑞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思科瑞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在思科瑞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若思科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且触及退市标准,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思科瑞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5)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将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依据届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6)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思科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思科瑞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遵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7)上述承诺均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8)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9)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思科瑞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思科瑞,则思科瑞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思科瑞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亚承诺

  (1)本人目前间接持有的思科瑞的股份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思科瑞的情形;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持思科瑞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自思科瑞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思科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思科瑞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思科瑞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在思科瑞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若思科瑞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且触及退市标准,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思科瑞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5)如本人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将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届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思科瑞董事长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思科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思科瑞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遵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8)上述承诺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9)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10)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思科瑞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思科瑞,则思科瑞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思科瑞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3、发行人5%以上股东宁波通泰信承诺

  (1)本企业目前持有的思科瑞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思科瑞的情形;本企业的股东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思科瑞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自思科瑞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间接持有的思科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思科瑞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思科瑞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将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依据届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4)上述承诺均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将遵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思科瑞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思科瑞,则思科瑞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思科瑞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4、发行人股东、监事黄皿承诺

  (1)本人目前持有的思科瑞股份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思科瑞的情形;本人所持有思科瑞股份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持思科瑞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自思科瑞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思科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思科瑞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思科瑞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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