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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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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创新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提示性公告

  建信创新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提示性公告

  建信创新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于2022年7月7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cb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7日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建信创新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信创新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建信创新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建信创新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模式并修订托管协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2022年7月7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建信创新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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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我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在《建信创新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在我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建信创新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创新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7日

  关于调整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公告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适当性服务水平,自2022年7月7日起,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参考独立第三方评级机构——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的《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评价体系》及其相关内容,对旗下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评定。同时,本公司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对产品风险等级调整的权利。

  银河证券将公募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划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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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通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

  风险提示:

  1、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法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

  2、投资者购买基金后,所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可能因市场或运作情况而发生调整,并可能超出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和损失。投资者应及时关注产品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并谨慎决策,以确保做出的投资决策已充分考虑了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7日

  

  附件1本公司旗下基金风险评价结果(按基金代码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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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与说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与说明

  (2022版)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

  2022年2月1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基金研究中心作为基金评价机构,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与说明》,主要分为三个层次:适当性风险等级一般性规定、基金分类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规则、基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规则。

  一、适当性风险等级一般性规定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将公募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划分为:R1、R2、R3、R4、R5五个等级,相应的风险等级名称是: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将上述五个风险等级列为一级科目,根据我国公募基金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每个一级科目风险再细分为5个二级科目,以满足公募基金繁多、复杂的基金分类。

  公募基金适当性风险等级体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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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分类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规则

  (一) 常规分类的适当性风险定级说明

  我们将公募基金区分为基于基金合同的主基金和基于份额的交易份额基金两个体系。根据交易份额基金体系的《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分类体系》,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制定了基于该基金分类体系的具体三级分类的适当性风险等级,详细见列表。

  基金分类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的主要方法是:

  第一、根据基础证券产品的风险等级来确定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基金是投资证券的,基础性证券产品的适当性风险等级是基金产品划分的基础。例如:股票基金是对股票的“抽象”,如果是组合投资的公募股票基金,原则上消除具体股票的非系统性风险,减缓股票投资的系统性风险。

  第二、确定股票基金这个“锚”。股票基金是主流、成熟、常规的基金品种,股票基金的风险等级“锚”确定后,其他类型基金依序展开。综合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的风险定级原则说明,最终确定一般股票基金的适当性风险定级为R3中风险,但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于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的基金适当性定级为R4中高风险。

  第三、根据股票基金的“锚”,确定债券基金为R2,货币市场基金为R1,混合基金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为R3。其中部分混合偏债基金,基金管理人定位为稳健收益品种,实际运作过程中,收益和风险特征与二级债基类似,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下调等级至R2。

  第四、债券基金也进行二级细分,债券基金接近货币市场基金的确定为R1,比如同业存单指数债券型基金。债券基金中可转债基金接近股票的,则确定为R3。QDII债券基金和北上互认债券基金由R2上调到R3(2021年10月13日调整)。

  第五、复杂产品的适当性定级。由于大宗商品基金、黄金基金、基础设施基金(REIT)等比股票基金复杂,因此确定为R4。凡是杠杆基金的,在分类层面均确定为R5。

  第六、FOF基金的分类适当性风险等级。FOF是基金中基金,因此FOF基金的适当性风险等级“锚定”相近的基础基金分类风险等级,比基础基金低1-2个二级档次。

  分类的意义在于相同基金的归类。归类的过程也是基金风险收益关系日益清晰的过程。通过细致的分类,把隐藏在宽泛的大类基金中的不同风险差异充分挖掘与揭示出来,推动公募基金风险等级划分精细化。当某只基金无法找到主流分类归属时,往往预示着这只基金比较复杂,需要提高适当性关注度。通过细致的分类,把基金中的简洁、普通、常规、标准、成熟的基金产品归类,减少适当性工作的强度。

  《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分类体系》是一个一级、二级、三级的立体架构,其中三级分类数量超过200个。细致的三级基金分类,已经完成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的绝大部分工作。

  后续我们会紧跟行业的创新与发展,对分类体系与适当性风险定级做适度微调。如有新的调整,我们会及时发布通知。

  (二)2021年和2022年适当性定级调整说明汇总

  1、关于投资创业板和科创板的基金分类适当性风险等级。2021年1月18日发布《关于2021版基金分类的简要说明》,废止2.1.5科创主题偏股型基金、2.3.11科创主题灵活配置型基金、2.10.5定期开放式科创主题偏股型基金、2.20.3封闭式科创主题偏股型基金,这4个三级分类下的基金调整到各自偏股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中去。主要考虑科创主题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业分类或者主题分类,科创板与创业板、中小板一样,也是基金配置的对象之一。创业板与中小板也并未设置相关主题的基金分类。另外科创主题对应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横跨覆盖较多行业。为此相关科创主题分类的适当性风险等级也跟随分类一并废止。同时明确,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于创业板和科创板的基金适当性定级为中高风险R4。

  2、关于北交所主题基金的分类适当性风险等级。2021年11月16日发布《关于公募基金产品投资北交所股票适当性风险等级认定的通知》,认定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60%及以上,其中投资于北交所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基金产品的适当性风险等级定为R4。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其他基金,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按照原有挂钩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分类体系的定级标准不变。首批投资北交所的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启动发行,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新设立主代码口径三级分类“2.10.3定开北交所主题偏股型基金”,交易代码口径三级分类“2.10.3定开北交所主题偏股型基金(A类)”、“2.10.4定开北交所主题偏股型基金(非A类)”,上述分类的适当性风险等级为R4。原于2020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公募基金产品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适当性风险等级认定的通知》同时失效。

  3、关于基础设施基金(REIT)的分类适当性风险等级。2021年6月20日发布《关于公募REIT基金投资者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的说明》,确认基础设施基金(REIT)的等级为R4。

  4、提高QDII债券基金和北上互认债券基金的适当性等级到R3。2021年10月13日发布《关于QDII债券基金与债券型互认基金提高适当性风险等级的通知》,将 QDII 债券基金和债券型互认基金的适当性等级从 R2 调高到 R3。在中国银河证券基金评价系统中进行历史记录,不执行追溯机制。2021 年 10 月 13 日之前仍然是 R2,2021年 10 月 13 日开始是 R3。

  5、新增分类的适当性定级。2021年10月19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指数债券型基金”分类和新增“封闭式混合FOF”、“QDII跨境ETF联接基金”分类的说明》。

  债券基金取消原三级分类中的“3.7.1指数债券型基金”,并根据基金主要投资的债券类别,新设了“3.7.1利率债指数债券型基金”,适当性定级为R2;“3.7.3信用债指数债券型基金”, 适当性定级为R2;“3.7.5可转债指数债券型基金”,适当性定级为R3; “3.7.7同业存单指数债券型基金”,适当性定级为R1。

  FOF基金新增设置了二级分类“10.24封闭式混合FOF”,三级分类“10.24.1封闭式混合FOF”,适当性定级为R3。

  QDII基金新增设置了三级分类“6.1.7QDII跨境ETF联接基金”, 适当性定级为R3,原三级分类“6.1.5QDII跨境ETF基金”中的ETF联接基金统一调整到新设分类中,适当性定级没有变化。

  6、2022年1月19日发布《关于部分基金类型调高适当性风险等级以及新老划断分步实施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公募基金适当性风险等级,将《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分类体系(2022版)》中的部分基金类型调高适当性风险,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分步实施,给予行业缓冲期稳妥有序做好适当性工作。此次共有53个三级分类调高适当性风险等级。

  三、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规则

  (一)基金管理人适当性风险评价。根据《管理办法》与《实施指引》,建立了包括基金管理人治理结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内部控制、合法合规情况的《基金管理人适当性风险评价体系》。基金管理人适当性风险评价的权重在公募基金产品评价中占比不超过20%。

  (二)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评价。根据《管理办法》与《实施指引》,建立了包括基金产品合法合规、发行方式、类型、组织形式、托管情况、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概况、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与风险匹配情况、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等的《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评价体系》。产品因素适当性风险评价的权重在公募基金产品评价中占比超过80%。

  (三)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初始定级。新的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刊登的基金产品概要内容,首先确定所属基金分类,原则上根据基金分类确定风险等级,特殊情况的再精细确定。一般来说,初始定级因素在产品评价中的权重超过80%。

  (四)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持续性评价。基金产品初始定级后进入持续性评价阶段,持续性评价因素在产品评价中的权重不超过20%。

  1、季度评估。每个季度基金季报披露完毕后一周之内,根据披露的季报信息,结合基金资产组合、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标准差、股票行业明细以及其他公开披露内容,进行适当性风险等级的再评估并重新定级。风险等级没有变化的继续维持,有变化的注明变化的原因并醒目方式进行提示。

  2、半年度与年度评估。基金大约3月下旬与8月下旬分别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与本年度上半年报告,根据半年报与年报更为详细的信息,进行适当性风险等级的再评估并重新定级。风险等级没有变化的继续维持,有变化的注明变化的原因并醒目方式进行提示。

  3、不定期评估。根据基金公开信息披露,不定期评估部分基金。风险等级没有变化的继续维持,有变化的注明变化的原因并以醒目方式进行提示。

  (五)基金产品与基金分类的适当性差异提示。具体单只基金产品的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以所属基金分类以基准,再根据自身特殊的产品因素、管理人因素做微调。特别情况下,可以对单只基金产品做重大调整。一般来说,某只基金的适当性风险等级与其所属的三级分类的风险等级是一致的。凡是不一致的,变动的是二级科目的,属于小类调整。凡是不一致的,变动的是一级科目,则需要重点关注并以醒目方式进行提示。

  四、规则文档与签约授权使用说明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在具体执业过程中,将根据《管理办法》、《实施指引》以及公募基金行业发展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优化适当性风险等级评价体系的工作,并在官方网站等地方及时刊登各类业务规则文档。

  签约机构使用。签约的合作伙伴通过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网站专区,凭借用户名与密码登陆下载自身机构旗下基金的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结果。

  公募基金适当性风险评价结果授权。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向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提供自身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评价体系》及其相关内容的使用授权。该体系与内容是基金研究中心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制作的一系列指标及其结果,并且根据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定进行的持续性更新。该服务的具体内容如下:(1)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评价结果(R1、R2、R3、R4、R5),可以对外公开引用。(2)基金管理人适当性风险等级评价,该评价结果仅限甲方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开引用。

  我们制定《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与说明》在网站专区(www.yhzqjj.com)披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意见持续修订、补充、完善。

  附件3  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分类适当性风险等级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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