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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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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2-4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7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与国信同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拟与国信同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与国信同人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经多方对比,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董监高责任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控凯迪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华控凯迪向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授信额为准。在该授信额度下根据华控凯迪业务具体情况开展融资业务,利率不超过5%(以实际放款为准),期限为1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2-43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7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经多方对比,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1亿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责任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单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

  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员工的权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2-44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控凯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凯迪”)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控凯迪因经营需要,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拟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向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授信额为准。在该授信额度下根据华控凯迪业务具体情况开展融资业务,利率不超过5%(以实际放款为准),期限为1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控凯迪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控凯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2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片区二单元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3005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建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消防器材销售;门窗销售;润滑油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程管理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汽车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华控赛格持有华控凯迪100%股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华控凯迪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华控凯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华控凯迪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方:兴业银行太原分行;

  3.债务方:深圳市华控凯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5,000万;

  5.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为华控凯迪向兴业银行太原分行提供担保,若华控凯迪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公司承诺为华控凯迪未履行部分向兴业银行太原分行承担资金差额补足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华控凯迪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华控凯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华控凯迪目前经营稳定,企业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为了支持华控凯迪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华控凯迪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未就上述担保事项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已累计为全资子公司华控凯迪提供总额6亿元的担保,截止6月30日,公司为华控凯迪担保实际发生额21,47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2-42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信同人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签订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解决公司委托理财纠纷案的相关问题,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本年度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动协议约定的相关后续工作,尽快消除仲裁案件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上市公司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协议后续尚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相关方也需进一步协商并通过以后签署的一系列相关的最终协议确定解决方案,具体的实施进度以及最终是否可以全部免除公司在仲裁裁决项下的全部债务及义务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投资”)委托理财纠纷一案,经公司与国信同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同人”)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披露情况

  公司与同方投资涉及的仲裁案件现已全部审理完结,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16日、2022年1月26日、2022年4月13日、2022年5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2020-4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0-51)、《关于仲裁进展及财产保全的公告》(2020-53)、《关于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2022-02)、《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2022-16)、《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2022-27)。

  二、协议书签署概况

  公司与国信同人签订《协议书》,公司应积极促使国信同人与同方投资进行协商,国信同人以合理价格受让同方投资在仲裁裁决项下全部权益的方式解决同方投资在仲裁裁决项下的诉求,并与同方投资就享有同方环境股份的具体权益分配达成一致。国信同人同意在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案号:[2022]粤03执2549号)变更申请执行人后,不对公司采取执行措施,且同意不可撤销地免除公司在仲裁裁决项下的全部债务及义务,并同意按照法院要求出具豁免债务协议等相关文件以便终结[2022]粤03执2549号案件执行程序。

  三、协议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信同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禹会区长青乡六公里花苑24号楼1802号;

  关联关系:国信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二)交易对手方其他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并未与国信同人发生过类似业务。本次交易对手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464898

  法定代表人:孙波

  乙方:国信同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AU856F

  法定代表人:杨婷

  “现甲、乙双方就妥善解决仲裁裁决项下的纠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仲裁裁决执行

  1. 甲乙双方通过审查仲裁裁决及案件资料,达成如下共识:

  (1)甲方需于仲裁裁决送达之日(2022年4月8日)起十日内向同方投资支付217,600,538.13元,逾期未支付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2)甲方履行仲裁裁决项下义务后,可主张享有同方环境股份有公司(下称“同方环境”)股份。

  2.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促使乙方与同方投资进行协商,乙方以合理价格受让同方投资在仲裁裁决项下全部权益的方式解决同方投资在仲裁裁决项下的诉求,并与同方投资就享有同方环境股份的具体权益分配达成一致。

  3. 乙方同意在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案号:[2022]粤03执2549号)变更申请执行人为乙方后不对甲方采取执行措施,且同意不可撤销地免除甲方在仲裁裁决项下的全部债务及义务,并同意按照法院要求出具豁免债务协议等相关文件以便终结[2022]粤03执2549号案件执行程序。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1. 协议双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能力,且甲方签署本协议已取得总办会审批通过,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就本协议所涉事宜完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流程。

  2. 协议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取得同方环境股份后可选择自持或转让。乙方转让同方环境股份时,获取的对价高于乙方向同方投资支付的受让款及成本的,溢价部分完全由乙方享有;对价低于乙方向同方投资支付的受让款及成本的,甲方对差额部分不承担补足责任。

  3.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共同推进与同方投资的沟通协商工作,必要时直接或协助乙方通过法律途径取得同方环境相应股份;甲方应于乙方受让同方投资在仲裁裁决项下的全部权益后,承诺乙方享有取得的同方环境股份的全部股东权益。

  4. 若甲方因本协议所涉及上述仲裁事项向同方投资追偿并获得补偿、赔偿等的(不包括甲方向同方投资追回因本仲裁事项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甲方应获得该款后立即支付给乙方。

  (三)违约责任

  1. 双方应以尽勤勉、保全双方利益的原则遵守和履行,任何一方以恶意、不正当的方式导致其他方利益出现损失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本协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协议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书面方式进行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 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批后生效。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解决公司委托理财纠纷案的相关问题,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本年度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动协议约定的相关后续工作,尽快消除仲裁案件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上市公司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协议后续尚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相关方也需进一步协商并通过以后签署的一系列相关的最终协议确定解决方案,具体的实施进度以及最终是否可以全部免除公司在仲裁裁决项下的全部债务及义务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协议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2-45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2年7月21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5日,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兰竹东路6号 公司1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欢迎广大股东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9:00-12:00,13:00-17:00至2022年7月21日(星期四)9:00-12: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兰竹东路6号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28339057

  传真:0755-89938787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兰竹东路6号

  邮编:518118

  联系人:杨新年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8

  2、投票简称:华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2年7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兰竹东路6号公司1楼大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所有提案表决指示如下:

  ■

  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签名(如委托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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