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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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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59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真金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真金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由7,253,718股减少至5,953,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6.9694%减少至5.7204%。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收到股东真金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真金投资于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3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2491%。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真金投资持有的5,181,227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前的股份,已于2022年6月8日起上市流通;2,072,491股为2021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于2022年6月14日起上市流通。

  2、上表数据尾差因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皓元医药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权益变动后,真金投资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58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上海景嘉创业接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嘉创业”)持有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3,411,6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780%、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泰礼”)持有公司1,037,0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964%、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含泰创投”)持有公司639,56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6145%,景嘉创业、上海泰礼、含泰创投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88,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减少至4.8889%。不再是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景嘉创业、上海泰礼、含泰创投共同发来的《皓元医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景嘉创业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79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7590%。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

  3、信息披露义务人3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景嘉创业、上海泰礼、含泰创投分别持有的3,001,202股、740,745股、456,829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前的股份,已于2022年6月8日起上市流通;景嘉创业、上海泰礼、含泰创投分别持有的1,200,481股、296,298股、182,732股为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于2022年6月14日起上市流通。

  2、上表数据尾差因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景嘉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泰礼、含泰创投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皓元医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皓元医药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景嘉创业、上海泰礼、含泰创投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皓元医药

  股票代码:68813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景嘉创业接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755号117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伟成路70号1号楼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庙泾路66号G563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伟成路70号1号楼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园文路28号306-A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伟成路70号1号楼4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7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景嘉创业接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景嘉创业”)

  1、基本信息

  ■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泰礼”)

  1、基本信息

  ■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3、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含泰创投”)

  1、基本信息

  ■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

  3、主要负责人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景嘉创业与上海泰礼、含泰创投各自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董事会成员相同;上海泰礼、含泰创投为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两只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景嘉创业、上海泰礼、含泰创投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301166)7.04%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3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上海景嘉创业接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683,54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5%。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上海景嘉创业接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其他增持或未完成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其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景嘉创业接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5,878,2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479%。其中,景嘉创业、上海泰礼、含泰创投分别持有的3,001,202股、740,745股、456,829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前的股份,已于2022年6月8日起上市流通;景嘉创业、上海泰礼、含泰创投分别持有的1,200,481股、296,298股、182,732股为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于2022年6月1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日,上海景嘉创业接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90%。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海景嘉创业接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

  注:上表数据尾差因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景嘉创业接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7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7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7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2022年7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2022年7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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